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关于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考工作的通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考工作即将开始。(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生所报考专业下的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已按专业考试计划全部取得合格成绩。1.社会型专业主考学校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考咨询电话一览表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考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

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15日17:00(逾期不再组织补报)。

二、报考流程

第一步:考生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提交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报考申请。

社会型专业考生若注册专业非拟申请毕业专业的,可在管理系统的报考界面先选择拟申请毕业的专业再选择报考课程后提交;应用型专业考生只能以注册专业报考。

特别提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考应选择课程代码后再保存提交,否则报考不成功。

第二步:考生应按照所申请专业对应的主考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完成缴费(是否收费以各主考学校实际规定执行)。

第三步:主考学校审核通过的,则视为报考成功(社会型专业主考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第四步:考生报考成功后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关于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考工作的通告,按各主考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三、报考资格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所报考的实践性环节对应的理论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生所报考专业下的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已按专业考试计划全部取得合格成绩。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22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46号)规定,物流管理(专科)等12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自2023年上半年(23.1次)起,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对所承担的专业履行主考学校工作职责,相关考生应与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取得联系,以便完成有关事宜。

(二)主考学校是实践性环节考核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责任主体考证含金量排行榜,负责报考审核及组织实施工作,考生若对审核结果或考核成绩有疑问请及时与主考学校联系。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主考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为准。

附件

点击此处查看

1.社会型专业主考学校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考咨询电话一览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科)等12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一览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14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关于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下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报考工作即将开始。考生的报考申请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完成,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考什么证赚钱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报考时间

2021年5月10日9:30至5月21日17:00。

报考流程

考生登录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提交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的报考申请。社会型考生若注册专业非拟申请毕业专业的,可在管理系统的报考界面先选择拟申请毕业的专业再选择报考课程后提交;应用型考生只能以注册专业报考。

特别提示:毕业论文报考应选择课程代码后再保存提交,否则报考不成功。

报考资格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资格:考生所报考的实践性环节对应的理论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报考资格:考生所报考专业下的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已按专业考试计划全部取得合格成绩。

特别注意

(一)主考学校是实践性环节考核与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考生在报考申请提交成功后应立即与主考院校取得联系(社会型专业主考院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关于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告,完成资格审核和缴费(是否收费以主考院校的规定为准),审核通过即完成报名报考。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的方式和时间安排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主考学校的具体规定为准。

自考信息系统管理专业,省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公告

一、毕业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提交毕业材料时间、地点详见各地市考办的通知。

二、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6月1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12月1日前登录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5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批次毕业申请。

三、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毕业办理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的有关手续,逾期者自考信息系统管理专业,省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公告,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二)网上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登录系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考信息系统管理专业,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考证培训机构,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地市考办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周密部署,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具体情况,做好计划与安排,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毕业手续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毕业办理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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