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学什么技能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灵活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复试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复试监督巡视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学院成立以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负责人为组长、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政策
(一)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在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各招生专业以招生计划数(计算时扣除各专业已录取的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所占用的招生计划)为基数,严格按照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数乘以120%、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数乘以130%的比例方式确定复试人数和复试名单,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最终确定的复试人数遵循进一位取整数原则。相同分数上有多人,多人均进复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
各专业招生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
各专业招生考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2
四、复试安排
所有进复试考生(除推免生外)均须参加复试,考生复试须按照资格审查、向学院交纳复试费、笔试及面试等程序进行,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一)复试考核内容
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
(二)复试考核形式及分值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
1.笔试:测试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进行测试。综合面试满分70分,具体结构为:专业知识广度深度25分、外语听力口语25分、综合素质2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等统一。
3.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在复试阶段完成。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复试事项
地点
备注
3月26日
8:30-11:30
14:00-17:00
考生报到;
交复试费;
进行资格审查
南湖校区文泉楼北楼203室
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3月27日
8:00-11:00
笔试
南湖校区标准化考场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3月27日-28日
面试
南湖校区文澴楼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现场抽签,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场。
(四)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统一到学院(文泉楼北楼203室)办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如下:
1.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1份正反面复印件。
2.考生须交验本人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如《准考证》丢失,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再次下载打印《准考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部门红章);非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提前毕业应届本科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允许其提前毕业的正式文件(带文号,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4.提交1份《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认证报告须在网上进行复核(国内学历在学信网,国外学历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
5.提交1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附件3),须加盖有关公章。
6.提交1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件4),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提交)。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两证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
请各位考生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在左上角注明考号(后四位)。
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消复试资格。对于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缴纳复试费
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应缴纳复试费(现金),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五、调剂
我校全日制各专业不接收调剂。
六、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之和,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则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则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则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10分为不合格。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研究生,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防疫工作要求
(一)复试考生提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平台,实名认证、申领“健康码”,确认本人健康码处于正常状态,凭健康码、身份证、准考证进校参加复试。
(二)考试过程中要科学使用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前需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佩戴口罩。监考老师在核验考生身份时,请考生摘下口罩给予配合。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须提前按要求向我校报备:复试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生复试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学校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复试的条件。
(四)复试期间防疫工作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防疫安全工作方案》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
按学校规定执行。
学院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申诉邮箱:。
九、其他
(一)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院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招生网(链接)和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明细表.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共管理学院复试名单.pdf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doc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一)
根据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通知和精神,经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复试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监督
会计学院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巡查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我院2024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工作部署完成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专业
类型
招生计划
推免生
统招指标
会计学()
非专项、专项
113
25
58(含1名少骨专项)
财务管理()
非专项、专项
15
审计学()
非专项、专项
15
会计专硕()
(全日制)
非专项
158
76
82
专项(少骨)
专项(士兵)
19
19
审计专硕()
(非全日制)
非专项
77
77
四、复试比例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复试比例由学校统一确定后划复试线。除士兵计划外,会计学院其他类型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比约为1:1.3。
五、复试分数线
(一)学术型硕士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线
会计学(全日制,非专项)
财务管理(全日制,非专项)
审计学(全日制,非专项)
总分382分
单科线为国家线
“少骨”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总分不低于315分。
(二)专业型硕士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线
会计专硕(全日制,非专项)
总分246分
单科线为国家线
会计专硕(全日制,士兵)
总分211分
单科线为国家线
会计专硕(全日制,少骨)
总分243分
审计专硕(非全日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一),非专项)
总分201分
单科线为国家线
六、复试名单
学院各专业复试名单见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专硕)(请专硕参加复试的考生加入QQ群:,进群申请以姓名+身份证后四位)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学硕)(请学硕参加复试的考生加入QQ群:,进群申请以姓名+身份证后四位)
七、复试形式、内容、权重及参考书目
(一)复试形式
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二)复试内容及权重
学术型硕士笔试包括专业课150分;面试70分:专业知识广度深度25分,英语听力口语25分考什么证赚钱多,综合素质20分。
专业型硕士笔试包括专业课100分和政治50分;面试70分:专业知识广度深度25分,英语听力口语25分,综合素质20分。
(三)专业课笔试内容及权重
学术型硕士复试专业课笔试内容及权重:会计理论与实务50%;财务理论与实务30%;审计理论与实务20%。
会计专硕复试专业课笔试内容及权重:中级财务会计35%;财务管理25%;成本会计20%;审计学20%。
审计专硕复试专业课笔试内容及权重:中级财务会计35%;财务管理15%;成本会计10%;审计学40%。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会计学原理》和《管理会计》两门主干课程。两门课程总分为100分,其中《会计学原理》65分,《管理会计》35分。
(四)复试参考书目
1.学术型硕士参考书目
(1)《高级财务会计》,彭艳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2年版
(2)《财务会计理论(第7版)》,威廉·R.斯科特(,R.,)著,陈汉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财务管理(原书第14版)》,尤金F.布里格姆( F. ))等著;张敦力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
(4)《财务管理学》,张敦力、王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5)《现代审计学(第二版)》,张龙平、李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6)《审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
2.专业型硕士参考书目
(1)《中级财务会计(第二版)》,王昌锐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2年版
(2)《财务管理学》,张敦力、王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3)《成本会计》,王雄元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年版
(4)《现代审计学(第二版)》,张龙平、李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5)《审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1)《会计学原理》(第四版),唐国平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20年版
(2)《管理会计》,王华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19年版
八、录取办法及原则
(一)硕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录取时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入学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初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成绩相等,则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则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成绩不得低于132分,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不予以录取,思政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校内外推免生不需参加本次复试。
九、复试安排
(一)我院(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在南湖校区举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要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三)3月29日下午(14:00-17:00)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
地点:学术型硕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文泉楼南603
专业型硕士(会计、审计) 文泉楼南401
(四)资格审核时所有考生均须提交
1.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1份正反面复印件。
2.考生须交验本人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如《准考证》丢失,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再次下载打印《准考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1份(须盖有学校教务部门红章)。
提前毕业应届本科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允许其提前毕业的正式文件(带文号,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
4.提交1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见附件1),须加盖有关公章。
5.提交1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提交)。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两证的复印件1份;9月份入学后,考生须将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所在学院复查。学院应将《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存入考生个人档案中。
7.考生完整抄写并亲笔签名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见附件3)。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请各位考生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在右上角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后四位,以备资格审查时用。
(五)复试笔试、面试安排
学院笔试、面试时间拟定于3月30日全天,其中3月30日上午为笔试,考生8:00开始入场;3月30日下午13:30开始面试。具体安排见后续公告。
1.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缴费收据参加各专业课笔试,未缴费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笔试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考场安排请见后续公告。
3.请考生自行下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情况记录表》(附件4),先自行填好有关部分,请于面试时交记录员(特别提醒,复试表中“姓名”暂不填写,面试当天抽签后在面试情况登记表右上角填写抽签号)。
4.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状况及英语听说能力等进行测试。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加试于3月31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见后续公告。
6.相关表格请从研究生院网上或学院网上下载。
7.本次复试不组织体检,体检相关安排请关注学校和研究生院有关通知。
8.未尽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及会计学院网上通知,以免贻误。
十、复试面试流程
(一)考生签到与抽签
所有参加复试面试的考生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参与面试抽签,确定面试地点,所有复试考生抽完签须准确登记以便备查。
(二)身份核验和候场
考生抽签完后拿着签号在相应的复试教室外候场,并由志愿者再一次核验身份和抽签序号,并根据本组面试安排有序进行面试。
(三)考生抽取面试题及作答
考生进入面试教室后,由组长向考生说明面试流程、面试题目构成和面试时间(明确告知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且不得换题)。然后由考生在题库中随机抽取专业面试题并作答;英语面试题由考生抽取序号,面试老师口述题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然后由考生作答(已被抽取题目在本考场不重复使用)。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及时加强信息公开,积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咨询解释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在会计学院和会硕中心网站及时、准确和规范的公示相关信息。
十二、调剂与咨询
(一)调剂
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各专业不接受调剂,非全日制审计硕士接受调剂另行公告。
(二)咨询
本次招生复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发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专硕联系人:张老师,咨询电话:;QQ邮箱:
学硕联系人:董老师,咨询电话:;QQ邮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2024年3月25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学硕).pdf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专硕).pdf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情况记录表.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大研字〔2022〕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大陆籍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及综合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科学研究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的审定、申诉的答复处理,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学校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名额分配方案,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不分等级,每生每年1万元;高年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级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级每生每年1.3万元,三等级每生每年1万元。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年级
等级
指标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年级
不分等级
100%
高年级
一等
15%
1.6
二等
30%
1.3
三等
55%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级每生每年1.2万元,二等级每生每年0.8万元,三等级每生每年0.4万元。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年级
等级
指标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年级
一等
直博生
1.2
二等
推免生+考研前5%
0.8
三等
其他研究生
0.4
高年级
一等
15%
1.2
二等
30%
0.8
三等
55%
0.4
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
第十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个方面基本素质评价均合格(60分以上);
2.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
3.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一年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具体根据考生类别及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硕士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一年级少骨硕士研究生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高年级少骨硕士研究生占用指标。
第十三条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相应条件对应的获奖等级评定奖学金。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恢复入学当年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第十四条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个方面考核项目加权确定获奖等级。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
第十五条各培养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评定细则。在制订评定细则时,应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充分考虑各培养类别、各学习阶段的不同要求,适当调整各方面权重。评定细则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评审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六条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成果须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以正式发表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十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八条一年级新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全额收回: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等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高年级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全额收回:
1.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2.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
3.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二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学校评审办公室下达指标,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评审办公室每年9月向各培养单位下达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
第二十二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的申请,依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四条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结果,由学校评审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培养单位。
第六章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等组成,在学校专门账户中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7〕2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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