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广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报名时间6月17日-27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确定广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7日8:00至6月27日17:00,核查时间6月17日至6月2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6月17日8:00至6月30日17:00。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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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4年9月7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4年9月8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本次考试考区设置另行通知。(考区更新信息:关于我区2024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的通知)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报考级别

应试科目

成绩管理

考全科

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主、客观题混合)

免二科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主、客观题混合)

增报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主、客观题混合)

应试人员须通过1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合格证明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相关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考证培训机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2021年广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4.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新版专业对照表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

(五)学历核验。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1525.html)。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2021年广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广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报名时间6月17日-27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网上填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7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ml】下载)。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完善,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报名照片怎么快速处理白底照?教你一招搞定!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 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人员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上述不同类型人员上传不同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明;

(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6月28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时间,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2023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3年6月27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了解到,2023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12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9日至1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月9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0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一键查询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4.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同)。

(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

(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于7月3日至12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在此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请及时预约,不再为错过报名时间而烦恼。其他地区考生也预约,同时可关注2023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报名信息确定后会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哒!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时间,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2023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考什么证赚钱多,以免误操作。

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传真。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4日至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编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时间,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学历网上无法核验等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附件: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6月27日

附件查看地址:。

时间一级建造师报考,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24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考务工作通知

2024年6月3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了解到,2024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3日。为了提前获取2024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证书领取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考生可以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届时环球网校会以短信形式免费通知大家。

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时间一级建造师报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共设9个考区,即省直考区(设在南昌市)、南昌考区(设在南昌市)、赣州考区(设在赣州市)、九江考区(设在九江市)、吉安考区(设在吉安市)、上饶考区(设在上饶市)、宜春考区(设在宜春市)、抚州考区(设在抚州市)以及萍乡考区(设在萍乡市)。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8日举行(详见附件1)考证培训机构,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请应试人员务必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四个阶段: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收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如应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应试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各地可引导相关人员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时间一级建造师报考,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24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考务工作通知,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非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含增项)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含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设立的现场人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江西人事考试网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专题)。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核查,再到设区市现场人工核查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二、三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考试报考相关材料”中下载):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内: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

(6)增报专业应试人员除一至五项外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7)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除一至五项外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职务聘用(评聘)证明等有关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者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

六、信息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使用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B/S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3。

七、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收取,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八、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三)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查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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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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