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安全工程师怎么注册,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调度会

会议听取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准备情况及交通厅、住建厅、国家矿山局河北局关于本行业考试工作准备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部署了下步工作。会议原则同意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提出的关于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的安排。

河北省应急管理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主办

6月22日15时,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人社厅、交通厅、住建厅、国家矿山局河北局等五部门召开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调度会初级安全工程师怎么注册,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调度会,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子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准备情况及交通厅、住建厅、国家矿山局河北局关于本行业考试工作准备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部署了下步工作。会议原则同意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提出的关于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的安排。

会议指出考什么证赚钱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要充分发挥安全技能人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系统谋划、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作为考试具体承办单位,每个环节都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要实现考试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结果导向、整体谋划、统筹推进考试工作。要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等相关预案,提前与交管部门、公安部门、电力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卫生部门、防疫部门的联系,确保给予考试保障。要做好考试全过程保密工作。专家选取、笔试命题(包括备用试卷)、试卷印刷及运送保管、分装、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阅卷评分、成绩登统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做到广而告之。在全国目前只有北京、浙江两地已开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此次考试是我省首次组织,承办单位要向举办单位学习成功经验、做法;各部门一定采取多种形式报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考试承办单位要及时与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汇报考试进展情况初级安全工程师怎么注册,各单位一定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大力支持做好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完成。(摄影:乔国斌)

来源 :省厅教育训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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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平台,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经商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现将《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自《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之日起同步运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日

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四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统一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和执业

第五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七条申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在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3年内通过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办理。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申请人员登录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点击“网上办事”,进入注册管理系统;或者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个人服务”职业资格栏目办理。

第八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注册或有效期满延续注册的,应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变更注册专业类别时,申请人应取得省人事考试院核发的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第九条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时,应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注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

(三)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注册管理系统受理注册申请后,省应急管理厅或其委托(授权)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册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核发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不予注册的,告知理由。

第十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鼓励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到中小微企业执业。

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

第十一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可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

第十五条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安全工程师管理平台,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什么技能好,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加强自律,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出租出借证书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省应急管理厅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在外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申请在我省注册的,应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安全工程师管理平台,按照本办法进行注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可凭上海市、江苏省相关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按照本办法直接注册。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4日起施行。

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docx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20〕53号).pdf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日期,关于印发《山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三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山东省统一命题,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第四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务由省应急管理厅或其授权机构承担。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命审题和题库建设、考试工作监督检查,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等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或其授权的机构统一组织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审题和阅卷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负责委派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煤矿安全类别专业科目的命审题和阅卷人员。

第五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实务》按照专业类别设置,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六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日期,关于印发《山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缩短。

第七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滚动周期内,考生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不予认可。

第八条已取得某一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施变更注册专业类别的,应报考相应专业类别的《安全生产实务》专业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相应专业(增项)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变更注册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九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考生原则上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就近报考。考点设在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报考人员数量较少时可缩减考点区域布置数量或统一设在济南市。

第十一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日期,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人员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报名时,由省应急管理厅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十四条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考什么证赚钱多,并符合注册条件的,可申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注册,有关注册和执业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对在执业注册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的,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注册和执业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坚持考试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举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考生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六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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