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有哪些专业,水利部关于开展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质认定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的首次、增加专业和晋升资质等级申请。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和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注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2年8月至10月或9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具备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复印件,包含2022年8月至10月或9月至11月),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投保缴费材料中缴费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

(六)近三年(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承担的监理业绩。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复印件)、工程等级证明文件、已完工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以及业绩汇总表(需注明工程等级、合同额、承担时间等内容)。

首次申请资质的,提交(一)至(五)项材料;申请增加专业的,提交(一)、(二)、(五)项材料;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提交(一)至(六)项材料。每个申请事项需按上述要求提供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考什么证赚钱多,并装订成册。

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申请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于11月21日至11月25日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预受理的申请单位请于12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监理工程师有哪些专业,水利部关于开展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其他事项

(一)水利部将通过水利部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申请单位确认的企业概况、注册人员名单、监理业绩清单、申请事项等主要申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单位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上在线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时监理工程师有哪些专业,“四、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和“五、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情况一览表”中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名单将通过调取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自动生成,申请单位应当从中勾选申请资质所需的人员。

(三)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确保邮寄至水利部的纸质材料与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哪些专业,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标准

一、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标准

1、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考什么证赚钱多,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哪些专业,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业务范围

(一)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业务范围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哪些专业,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以及相应类别建设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业务范围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附表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序号

工程类别

甲级

乙级

丙级

化工石油工程

15

10

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号

工程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化工

石油

工程

油田工程

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吨/年以上、天然气处理能力150万方/天以上、产能50万吨以上及配套设施

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吨/年以下、天然气处理能力150万方/天以下、产能50万吨以下及配套设施

油气储运工程

压力容器8MPa以上;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台以上;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上

压力容器8MPa以下;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台以下;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下

炼油化工工程

原油处理能力在500万吨/年以上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原油处理能力在500万吨/年以下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基本原材料工程

年产30万吨以上的乙烯工程;年产4万吨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

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乙烯工程;年产4万吨以下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

化肥工程

年产20万吨以上合成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年产24万吨以上磷氨工程

年产20万吨以下合成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年产24万吨以下磷氨工程

酸碱工程

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上;年产烧碱8万吨以上;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上

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下;年产烧碱8万吨以下;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下

轮胎工程

年产30万套以上

年产30万套以下

核化工及加工工程

年产1000吨以上的铀转换化工工程;年产100吨以上的铀浓缩工程;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年产200吨以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年产1000吨以下的铀转换化工工程;年产100吨以下的铀浓缩工程;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年产200吨以下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医药及其它化工工程

总投资1亿元以上

总投资1亿元以下

地方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不仅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严厉监督,而且也能够确保双方的合同在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履行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一些意外状况。所以为了规避工程建设造成的其他风险,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建筑单位都非常注重监管机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监管机构平常也需要遵循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考证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地方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六章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 国外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应当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国监理单位能够监理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理单位监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监理或者聘请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国外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地方监理工程师,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现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三)转让监理业务;

(四)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二)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涉及国家计委职能的条款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实施,建设部1989年7月28日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小编已经通过这篇文章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此规定当中,明确了监管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般建筑监管机构主要是对我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开展一定的指导和监督的工作,而且具备监管资质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是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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