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招生149人

12月1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发布2023年博士招生信息,通过3种方式进行招生,包括在职博士在内,共计招生149人左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2月1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发布2023年博士招生信息,通过3种方式进行招生,包括在职博士在内,共计招生149人左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6年来,学校发展成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作为全国首批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得数量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具有20多年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

近年来,学校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标志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每年承担国家社科、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数在全国财经类大学中名列前茅,学校主办的《经济与管理研究》、《人口与经济》均为来源期刊,毕业生平均薪酬在中国大学毕业生薪酬排行榜上位居国内前列,学校服务国家和首都北京的辐射力日益增强。

2016年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为B+。2018年学校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入选北京市共建学科,与中国人民大学相关学科签约共建一流学科。2019年学校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入选北京市高精尖学科。2020年获批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021年软科公布中国大学排名中,学校位列全国财经类高校第七名。截止2022年,我校25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现有博士生导师179人,硕士生导师673人。多位教师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国家及北京市教学名师,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北京市“高创计划”等人才计划。

学校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构建了研究生培养项目资助体系:学术新人计划,为优秀博士生提供2万元科研资助,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博士生团队进行初期科研探索;科研成果奖学金,对博士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最高每篇5万元奖励,鼓励博士生多出创新性成果。此外,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提高国际学术竞争力。学校还通过举办哈博(经管)博士论坛等全国性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博士研究生科研水平融合精进。

新时代背景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将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加快学校科研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自由、平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培养目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相关专业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2023年我校将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及普通招考三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及报考条件选择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二)硕博连读考生的报考条件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及录取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报考条件

1. 以下三类考生可以报考:

(1) 2023年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包括硕博连读生)(以下简称“应届硕士毕业生”);

(2)高等院校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专任教师”);

(3)我校本硕博连读学生(以下简称“本硕博连读生”)。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申请—考核”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一年内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录取前相关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硕士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原则上应为80分及以上,且无重修、补考记录;

(3)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在英语类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独立或以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3. 专任教师报考“申请—考核”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录取前相关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9月1日之后);

(3)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4)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我校科研处认定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我校认定的B2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B1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4. 本硕博连读生报考“申请—考核”须通过学院组织的硕士阶段第一学期的分流考试。

(四)普通招考考生的报考条件

1. 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一年内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3. 其他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

4. 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录取前相关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注:

1. 特别提示:法律经济学专业针对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及普通招考三种方式的报考要求,有所变化。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要求可沿用原标准考证培训机构,也可适用新细则。具体细则详见《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2. 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3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49名,用于招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及普通招考考生,我校不对各招收方式做名额限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指标的10%,每位导师在培养周期内原则上至多招收1名全日制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方向及导师、招生计划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正式指标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硕博连读考生选拔结果请随时关注我校研招信息网。

五、招生类型、修业年限及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一)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一般不超过六年。学费元/人/年,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和学校的奖助政策。入学时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时可就业派遣。以硕博连读方式及“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必须选择非定向就业。

(二)定向就业研究生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一般不超过六年。学费为元/人/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和学校的奖助政策。入学时不转户口和档案,毕业时派遣回定向就业单位。“申请-考核”制录取的专任教师必须选择定向就业。

六、报名

报考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所有报名考试等相关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招网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准备网报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一)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2月20日考生网上报名

1.网上提交信息

考生请登录中国研招网,点击“博士网报”注册报名。请注意确认考试方式是否正确,一旦选择相应的考试方式进行注册报名后,考试方式不可更改。请按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特别提示:

提前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也须按时在中国研招网博士报名系统中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报考我校的本硕博连读考生,报名时请选择“申请—考核”方式,并按时在中国研招网博士报名系统中报名及缴费,否则报名不成功,不能参加后续的考核和录取。

2.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

考生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下载并打印PDF文件,即《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此表格系存档使用,请务必如实填写)。

(二)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务必于2023年2月22日之前将以下纸质材料邮寄至研招办(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联系方式见下文)。

1.基本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意见,考生本人签字;

(2)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3)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

(5)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6)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7)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点击下载模板,要求两位老师中不含所报考导师),需密封后提交(硕博连读考生无需提供);

(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点击下载模板);

(9)获奖、学术或其他证明材料。

2. 普通招考考生分两阶段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1.基本材料”中的第(1)(2)(5)(6)项材料,其他材料进入复试考核阶段提交。

3. 申请-考核制考生除提交“1. 基本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申请-考核的,在读证明须注明在读身份为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2)个人陈述(重点陈述科研计划、职业规划等内容,1500字左右);(应届硕士毕业生、专任教师提供);

(3)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成果页),并从提交的论文中选择一篇能够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做好标注;主持课题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复印件;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专任教师提供);

(4)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5)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专任教师提供);

(6)考生为专任教师的身份证明(专任教师提供)。

注意事项:

(1)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排序,标好序号。

(2)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无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交纳报考费

1. 标准:200元/人

2. 交费方式:网上缴费

3. 交费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

(四)准考证打印

网报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博士在线报名系统(时间另行通知)下载打印博士生准考证。

七、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于综合考核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八、综合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水平考核(考试)、复试考核两个阶段。

1.水平考核(考试)

(1)硕博连读考生的水平考核(考试)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管理规定》执行;

(2)“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水平考核(考试)。

考核分为两步:

① 研究生院对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至学院或学科组。

② 学科组对考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评价,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名单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网站进行公示。

申请—考核制考生水平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可向研招办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办理参加普通招考水平考核(考试)的手续。此手续仅限未通过水平考核(考试)的申请-考核制考生申请,其他考生一律不予受理。

(3)普通招考考生的水平考核(考试)

普通招考考生的水平考核(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形式。时间暂定为:2023年3月12日。

考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具体内容见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水平考核(考试)科目表》。

2.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通知;

(2)复试考核分为专业课考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① 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科目见附表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科目表》。

② 综合能力考核以学术答辩及交流问答等形式进行,考核时间为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学术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进行考查。

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与外文专业文献测试结合进行;学术能力和创新潜质评价由考生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汇报形式请按照各专业具体复试方案进行),并接受专家的提问;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思想品德评价由学科组在学术答辩及交流问答过程中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思政相关人员参加。

(二)分值要求

1.水平考核(考试)

(1)硕博连读考生的水平考核(考试)采用等级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水平考核(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阶段的综合能力考核;

(2)“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水平考核(考试)采用等级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水平考核(考试)合格的考生进入复试考核;

(3)普通招考考生的水平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每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学校公布水平考核(考试)分数线,通过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考核。

2.复试考核

专业课考试和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均为100分。综合能力考核中,外语应用能力为30分、学术能力和创新潜质为60分、综合素质为10分。思想品德评价采用等级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并采用一票否决制。

(三)总成绩计算

1. 硕博连读考生的总成绩为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2. 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为专业课成绩与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专业课成绩占比为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为60%。

九、体检

考生体检考核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十、奖助学金

为鼓励优秀博士生脱颖而出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我校设立了多项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其中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80%,凡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非定向考生均可申请。

(一)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金额每年3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在基本学制内(含入学年度)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金额每年1万元至1.5万元不等。

(三)科研成果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金额0.8万元至5万元不等。

(四)董久昌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金额每年1万元。

(五)助学金。在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招生149人,金额每年1.5万元。

(六)“三助”工作。可获得最低每月700元的岗位资助。

十一、录取有关事项

(一)我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届时详见首经贸研招网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通知。

(二)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承诺书,确保录取之后不再接受其他高校的录取,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统一为非定向就业,必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凡以欺瞒手段承诺以非定向方式录取,后又不能践行承诺,无法调档的,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的权利,并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专任教师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转档案、不享受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四)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五)录取考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有关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及录取等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十二、具体时间安排

十三、报名联系

意向报名或咨询人员可以联系小编,为了方便大家更高效的和老师沟通,请按以下方式咨询“意向院校方向+姓名+电话 ”

同等学力申硕 / 非全日制 / 在职博士

报考条件是什么?

哪些院校在招生?

学费,学制,上课方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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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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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五条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七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落实录取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另行公布,具体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十条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我校会计学院会计学(学术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审计(专业学位);劳动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社会保障(学术学位);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学术学位)、税务(专业学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法学院法学(学术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等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第三章报名

第十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所选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考生须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7.符合教育部有关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我校除普通计划外,无“退役大学生”、“农村师资”等其他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考证书的正规网站,逾期不再补办。最终程序性要求详见教育部发布的考生报考须知。

2.考生网上确认时均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名流程、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动态。。

第十四条我校和各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第十五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六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初试

第十七条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八条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九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二十条国际商务、数字经济、税务、资产评估、金融、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二十一条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所有考试科目考生均不得自带计算器。

第二十二条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第五章复试

第二十三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七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八条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六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入学新生质量,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做考核工作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复试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七章录取

第三十二条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四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原则上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解决住宿。

第三十五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入学报到时段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第三十六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具体规定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八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九条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作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第四十条我校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以及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请考生随时关注。

第四十一条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邮箱:。

第九章学费和奖助政策

第四十二条学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但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四十三条学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第四十四条奖助体系: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经重新布局,建立了以奖优助勤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

(一)我校奖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学金、“双百奖学金”、董久昌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六项奖励。其中: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元、二等奖元。

科研成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B1类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在B2类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予以发放科研成果奖学金,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3000-元不等。

双百奖学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简称“双百奖学金”)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元。

董久昌奖学金:每年奖励一次,奖励科研能力突出,评定年度内在《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等杂志发表过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奖金元。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奖励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学术能力卓越、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在读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元。

(二)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贫困生补助为主的四项补助。其中:

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分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分10个月发放。

三助一辅: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和兼职辅导员岗位。

临时特困补助:符合我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条件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每年可获得金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贫困生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可获得每年分10个月发放的补助金。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学术新人计划、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宿和会议费资助。

第十章违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另行公布,具体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院会计学(学术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审计(专业学位),劳动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社会保障(学术学位),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学术学位)、税务(专业学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法学院法学(学术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均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名流程、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请随时关注我校官网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动态栏目。

(三)我校和各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科目: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四)补考。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的考生除外)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考什么证赚钱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录取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培养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解决住宿)

(四)录取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回原单位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未在入学报到时段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信息公开公示

(一)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作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二)我校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以及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纪检邮箱:。

学制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学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类别

专业

学制

全日制

收费标准

单位:元

非全日制

收费标准

单位:元

学术

硕士

研究生

统考学术型

硕士

3年

8000/年

单独考试专业

2年

/年

专业

硕士

研究生

电子信息硕士

2年

/年

英语笔译硕士

英语口译硕士

2年

/年

国际商务硕士

2年

/年

审计硕士

会计硕士

2年

/年

社会工作硕士

2年

8000/年

资源与环境硕士

2年

/年

税务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

2年

/年

法律硕士(法学)

2年

/年

法律硕士

(非法学)

3年

/年

金融硕士

2年

/年

保险硕士

2年

/年

应用统计硕士

2年

/年

新闻与传播硕士

2年

/年

工商管理硕士

2年

(全部)

(全部)

公共管理硕士

2.5年

(全部)

(全部)

奖助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经重新布局,建立了以奖优助勤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

我校奖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科研成果奖学金、“双百奖学金”、“董久昌学研奖学金”六项奖励。其中:

国家奖学金

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业奖学金

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千元、三等奖6千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约为8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约为60%。

优秀学生干部

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千元。

科研成果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B1类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在B2类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予以发放科研成果奖学金,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3000-元不等。

双百奖学金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简称“双百奖学金”)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在职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旨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培养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由北京市财政出资设立,每年9月组织开展评审。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2万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3万元,我校研究生“双百奖学金”名额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董久昌学研奖学金

每年奖励一次,奖励科研能力突出,评定年度内在《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等杂志发表过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奖金元。

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贫困生补助四项补助。其中:

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分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分10个月发放。

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管、助研、助教每学期聘任一次,每月补助分别为700元、800元、700元。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月补助为1200元。

临时特困补助

符合我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可每年获得1000-3000元一次性补助。

贫困生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可获得每生每月100元补助,每年分10个月发放。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创新实践、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学术新人计划、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资助金额为500-元不等。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部分资助。

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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