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校研〔2019〕10号
第一条 建立科学公正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全部以“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和评审专家姓名”的盲审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盲审)。由校保密办认定的保密论文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进行,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原则上以盲审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由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制定。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一般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学校进行抽查。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第三条 拟申请学位人员通过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电子版应包括论文创新点概述。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3位教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同等学力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5位教授级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三年内该指导教师指导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聘请5位教授级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三年后视质量评估结果调整。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2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同等学力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同行专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至少聘请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同行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三年内该指导教师指导的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聘请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三年后视质量评估结果调整。
第四条 为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审需要回避的专家,理由需充分、可信,最多可以提出2名。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评审结论的划分
A.同意答辩
B.修改后直接答辩
C.修改后再次送审(至少修改三个月)
D.不同意答辩(至少修改六个月)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
当所有评审结论均为A或B,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当评审结论有1份或2份C时学什么技能好,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三个月;当评审结论有3份C或1份D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六个月;当评审结论有1份C并1份D及以下,或4份C及以下(评审专家为5位时)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年。
论文修改完成后,申请人应将修改后且经导师及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一般送原评审人再审,再审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若再次送审时申请回避原专家,则重新送交另外两位专家评审,评审意见汇总后按本条执行。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和重审工作应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由院(系)参照第六条执行,论文修改期限由各院(系)决定。
第八条 学术争议的处理
若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异议的原因是论文写作态度不端正或不符合基本写作规范以及其他常识性错误,学校不受理此类情况的申诉。
当评审结论有2份C及以下时,学校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诉。
当评审结论有1份C或1份D,其他评审结论均为B及以上且至少有1份A时,若申请人及导师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学校可受理申诉。申请人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由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不包括导师)审定,专家组审定通过并经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将原论文送交另外两位专家评审,对申诉后评审意见的处理如下:
(1)若评审结论均为A或B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2)若评审结论有1份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六个月,学校不再受理申诉。论文修改完成后,再次送审。送审后评阅意见的处理,按本文件第六条执行。
(3)若评审结论有2份C或1份D及以下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年,学校不再受理申诉。论文修改完成后,再次送审。送审后评阅意见的处理,按本文件第六条执行。
初次评审结论出现1份D,若申诉后评审结论仍有1份D及以下的,三年内该篇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聘请5位教授级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三年后视质量评估结果调整。
全部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书、修订报告书及评阅意见申诉表都必须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第九条 送审次数限定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3次论文送审。论文初次送审、修改后再次送审、申诉后再次送审均计入论文送审的总次数。每次评审意见汇总后按本文件第六条执行。达到论文送审次数上限仍未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学校不受理其学位论文送审及学位申请事宜。
第十条 参与盲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盲审原则,不得将评审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作者及导师姓名透露给评审人,保证盲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打探评审专家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暂行规定(试行)》(校研〔2014〕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点概述
2.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表
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4.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博士,华中科技大学MPA2025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参考2024年)
为满足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要,为践行“领导者摇篮,政府思想库”的办学理念,公共管理学院2025年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一、专业介绍
华中科技大学是我国最早创办公共管理学科专业的高校之一。2000年成为全国首批24所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2005年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在2012年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位居第五,2017年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于A类,在2023年上海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位居国内前3%,在2023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位居内地高校第7。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全职教授20人,副教授25人,中青年教师均有留学经历。教师中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MPA教指委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学科专业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教育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全国知名专家。
MPA教育中心依托学校各学科优势和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科平台,选聘校内优秀师资、国内外著名学者为MPA研究生授课,并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部门管理者担任校外导师。
二、招生名额与招生方向
1. 招生名额:拟招收公共管理(MPA)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15名。
2. 主要招生方向:公共政策、政府管理、城市管理、电子政务、非传统安全、科技管理、房地产管理等。
三、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截至2025年8月31日,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上课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学习方式:周末上课或集中上课。周末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集中上课每学期集中3~4次,每次1.5~2周。
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五、学费标准
我校MPA学费标准为人民币8.8万元,分两年缴纳,4.4万元 / 年。(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六、证书授予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在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学校授予学生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近四年华中科技大学MPA复试分数线
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MPA复试线:190/120/50(总/管综/英语二)
2023年华中科技大学MPA复试线:190/120/50(总/管综/英语二)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MPA复试线:185/115/50(总分/管综/英语二)
2021年华中科技大学MPA复试线:185/100/50(总分/管综/英语二)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和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并通过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复试一般在 3 月下旬进行。
八、华中科技大学MPA复试时间
复试流程:考生须确认复试信息学什么技能好,在线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并在线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资料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2024年3月24日(周五)9:00 — 11:00
复试地点:公共管理学院大楼学术报告厅
复试资料清单: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可在学信网下载)、《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加盖公章)、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公函(加盖公章)等纸质材料按时报到。
九、华中科技大学MPA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4 个部分。
3月24日 14:30 – 16:30
笔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闭卷)、专业理论知识测试(闭卷)
3月25日 – 26日 8:30 – 18:00
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具体时间以分组、 抽签情况定)
1. 思想政治理论测试
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博士,华中科技大学MPA2025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参考2024年),笔试时间 30 分钟。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立场及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2. 专业理论知识测试
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无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间 90 分钟。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通过专家组面试方式进行,测试时间 10-15 分钟。主要包括:
(1)考生用汉语进行个人陈述(2-3 分钟),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介绍学业背景、工作及学习业绩、今后学习研究计划、个人兴趣等。
(2)面试专家就学生陈述情况、思想政治品德及专业理论知识应用能力等进行综合提问,考生作答(8-12 分钟)。涉及专业理论知识、职业发展规划、社会热点问题、公共管理典型案例、合作精神、意志品质和反应能力等内容。
4.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通过与专家对话方式进行,测试时间 3-5 分钟。主要包括:
(1)考生用英语进行个人自述(1-2 分钟),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基本情况,学业和工作背景,以及未来规划等。
(2)英语对话交流(2-3 分钟),主要就考生的个人陈述以及涉及其他日常英语的内容与学生进行交流。
十、华中科技大学MPA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为10分,专业理论知识测试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
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的方式折算为百分制)占 60%,复试成绩占 40%。
复试结束后2天内,将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对总成绩进行排序公示,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如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复试成绩排序;如复试成绩也相同,优先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排序。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精神,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生导师可作为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导师,博士生副导师可协助博士生导师进行指导。
第二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培养工作应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注重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注重竞争意识和适应性训练,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四条研究生院负责对各院(系、所)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质量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并负责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执行其决定。
第五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具体工作的管理单位为各有关院(系、所)。各院(系、所)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报名资格审查
第六条报名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
第七条各有关院(系、所)具体负责申请人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并收齐下列材料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1.申请人资格审查表;
2.申请人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阶段课程成绩;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至少1名教授的推荐信;
5.导师的面试评语;
6.申请人已发表的论文2篇;
7.其它参考材料。
第八条研究生院负责资格复审和录取工作。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到财务处缴纳学费。院(系、所)将审批登记表、名册、学员缴费单复印件及申请人基本信息(报盘)送研究生院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办理完毕注册手续后,院(系、所)方可组织课程学习,否则所修课程无效。
第三章课程学习
第九条申请人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科学研究、选题报告、阶段进展报告、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等环节作出计划安排。
第十条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2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类型(1)学位课:外语课3学分;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2门,不少于4学分;研讨课不少于2学分。
(2)选修课:2门,不少于3学分。
2、课程要求
(1)外语课:要求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撰写论文,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
(2)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拓宽学生知识面,深化专业知识,并进入学科前沿;
(3)研讨课:在导师指定的专题领域查阅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撰写研讨报告,并作公开学术报告;
(4)选修课:根据研究需要选修博士生或硕士生有关课程。
第十一条课程考试方式:
1、外语应参加全日制博士生同堂同卷考试或由研究生院组织的水平考试;
2、其它课程可集中于一段时间举行考试,也可以分散考试,考试工作由各院(系、所)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人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与考试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学什么技能好,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三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贡献者,经有关专家推荐,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四章学位审核与授予
第十四条学位审核与授予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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