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6日至4月17日举行。现就我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生注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注册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注册时间
网上注册时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新生):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3日17:00;
注册信息审核时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新生):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4日17:00。
(二)注册流程
网上注册操作指南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新生注册操作指南》(附件1)。
1.系统账号注册。考生需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系统账号注册。本次注册成功的新生账号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以本次自行设置的为准。
2.考生注册。考生需在管理系统中正确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完成注册信息填报(附件1)。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填报不完整或照片未上传的考生均无法成功上传注册信息。港、澳、台居民注册报名时,在管理系统“证件类型”栏中选择对应的证件类型,并准确填写证件号码。
3.审核材料提交。系统中完成注册信息填报的新生,须在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3日18:00期间,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邮箱(附件2)提交电子身份信息审核材料:请将清晰完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扫描为一张图片,图片格式为JPG,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及附件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新生审核22.1次”,如“李三新生审核22.1次”。如考生未在2月23日18:00前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发送符合审核要求的材料,导致注册失败,由考生自行负责。
4.注册信息审核。考生填报注册信息并按要求发送电子审核材料后,应及时关注本人审核状态。考生填报注册信息并提交成功后,信息将处于待审核状态且不能自行修改。考生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月24日17:00前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提交,并再次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邮箱提交身份信息审核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新生注册。新生注册申请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如有问题,请考生及时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
5.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即为注册成功。系统将自动为考生生成准考证号,考生即可进行课程报考。
(三)注册须知
1.新生注册时,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准确真实性。考生的注册信息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自学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新生注册时所上传的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格式为jpg),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和毕业证书使用照片,一经确认将不得更改。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①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②成像要求: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衣着正装,不着制式服装。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像素为480×360(高×宽),图像大小30KB以内。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护理、监所管理等),考生须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6年版)》(网址 )有关规定注册报名。
二、课程报考
(一)报考时间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时间: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17:00;
2.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时间:2022年3月1日9:00至3月3日17:00。
(二)报考流程
已经取得准考证号的新生及在籍考生需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进行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收费标准为35元/科),缴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网上课程报考操作指南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操作指南》(附件3)。
(三)报考须知
1.系统登录账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统登录密码:新、老考生均以自行设置的密码为准;在籍考生若未修改过密码,密码则默认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后6位。
特别提醒:因个人身份信息有误无法登录管理系统(包括未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照片和已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号但无法通过验证)的考生,可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联系,及时补全个人信息和生成账号后考生即可正常登录。
2.本次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参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2.1次)2022年4月考试课表、使用教材》(查询网址:)。
特别提醒:为保障报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期间管理系统查询考籍功能将暂时关闭。报考前,考生须自行登录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提前查询考籍知悉需要报考的课程。
3.根据教育部相关考务规定,考生基本信息(姓名、有效居民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照片等)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将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所缴考试费不予退费。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应在“考籍更改”业务受理期间申请更改,待基本信息更正后四川自考信息查询系统,参加下次报考。
4.目前我省自学考试所有课程均可重复报考,考生在报考前须认真核实所需报考课程,一经报考成功,所缴考试费不予退费。
5.已经办理毕业证书和省际转出的准考证号将不能继续使用,若考生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应重新注册报名。
6.本次申请省际转出的考生,将不得使用提出申请的准考证号在我省报考课程。
7.同一个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在不同县(市、区)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并参加考试。考生须一次性选择全部拟报考课程后,再根据考位余量选择拟报考县(市、区);考生在先报考部分课程并成功缴费后,若已报考县(市、区)考位余量不足,则无法继续报考其他课程。
8.为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错过课程报考和缴费,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报考、缴费等相关操作。
三、准考证打印
报考成功后,考生可于2022年4月11日9:00至4月17日14:45期间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使用A4纸张按默认格式打印纸质准考证,并遵从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若考生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考试,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四、考试时间
2022年4月16日至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考生提前熟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参考须知》(附件4),按要求参考。
五、疫情防控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5)的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监测,考试当天在考场填写《2022年4月(22.1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6)。
六、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2年4月(22.1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时间为5月9日,请考生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学什么技能好,可在2022年5月10日9:00至5月11日17:00期间提出本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可向本次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用型专业考生可向注册高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复核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7),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2.1次成绩复核申请”。预计2022年5月18日后,复核成绩的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新生注册报名及网上课程报考期间,技术支持电话:。
(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联系。
(三)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注册报考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注册报考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如培训机构、学校、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如有其他相关事项将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告四川自考信息查询系统,2022年4月(22.1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新生注册指南.docx
四川省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及邮箱查询网址.docx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参考须知.docx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
2022年4月(22.1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docx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x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操作指南.docx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20日
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海南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考。应考者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课程和考试计划安排参加考试,应自觉遵守海南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须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 报名时间 自学考试的课程结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又称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1、理论考试课程报名时间
自学考试理论考试课程报名时间一年2 次,分别为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
2、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一年2 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本科段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9月的第二个星期。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报名时间一年一次,为每年的9月15日至9月30日。联系电话: 。 ◆ 报名地点
1、理论考试课程报名地点
考生通过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的“自学考试报名系统”选择报名地点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2、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
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到各主考学校的成教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报名。 ◆ 报名对象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 报考条件
1、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条件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接受具备相关条件的应考者报考。其他专业不受任何条件限制,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专业,但提倡在职人员按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提倡残疾者报考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条件
凡具备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提倡专科毕业生报考相同的本科段专业;报考非同类专业本科段的专科毕业生,在修完所报本科专业的全部课程之后,按国家规定必须加试专科段专业的有关课程,具体要求按专业考试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必须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相应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考生的本科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临床实习等考核,必须在所报考专业的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 报考程序
我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在上网报名前应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网上支付手续,以便通过网络缴纳考试费用。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按报名流程的指引,选择报名地点、选择考生类型、填写考生信息、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课程,认真核对本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考生的信息不能自行更改 。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备查,对新生的准考证号系统会自动生成并记录在报名信息表上。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退出报名系统之前,必须记住本人的准考证号和网上支付定单号及报考密码。 考生在考试前五天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试通知单》和准考证,需要开收费发票的,由报名点出具。 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报考密码登陆我局主页上的自学考试门户站修改本人信息和查询本人的报名、网上支付结果、应试通知单、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 ◆ 考试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开考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采取“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方法进行。自学考试按专业划分,每个专业又规定若干课程,考生每考合格一门课程,相应得到本课程学分,就由考试管理部门“存”起来,待按专业计划考完了所有的课程得到本专业的总学分,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就可以取得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证书上副署。
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 每次考试的成绩和课程合格证,到当次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地点查询领取,由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或分发考生本人。考生也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考生查不到成绩,可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应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将用于办理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本专业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已考合格课程的有效期为8年。 ◆ 考试时间
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各举行一次考试,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4月份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天两天;下半年的考试时间为10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天两天。 英语听、说考试的时间为:每年5月、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计算机上机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其它实践性的考试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 ◆ 考试地点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点分别设在海口(含海口、澄迈的考生)、三亚(三亚、陵水、乐东、东方的考生)、五指山(含五指山、保亭、琼中的考生)、文昌、琼海(含琼海、万宁、定安、屯昌的考生)、儋州(含儋州、白沙、临高、昌江的考生)等六个考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上的地点为准。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单后,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的考试地点查看考场平面图,找到自己的考场所在位置。英语听、说考试考点设在海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上机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大学,其它实践性环节考试地点分别设在各主考院校。 ◆ 转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报考,不须办理转考手续。在省内,每一个考生只有一个准考证号,可凭准考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 2、转出省外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原报考市、县自考办交纳转考费用办理转考手续,由市、县自考办填写转考登记表。考生将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考登记表送省自考办办理,省自考办在规定的时间里将档案通过机要转往外省自考办。 3、外省转入的考生,其档案材料须经原报考省级自考办办理并通过机要寄我省自考办收。 4、下列情况的考生档案,不予受理。
①省级以下自考办转入的档案;
②不通过机要寄来的档案;
③考生自带的档案;
④直接寄往市县自考办的档案。
5、办理时间
一年两次,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 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①每年3月1日至10日和9月1日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正本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因课程类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交纳免考科次的考费,经当地自考办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后,报省自考办审定。 ②省自考办对符合免考规定的免考申请在其表格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一份留省自考办存档,一份连同相应的签审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交考生所在地自考办归入考生档案。 ◆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已毕业专业及学历层次
报考专业层次
免考课程专科
专科
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课程本科
本科
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英语专科
本科
英语(二)数学专科
专、本科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汉语言文学(中文)专科
专、本科
大学语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一级或以上
专、本科
计算机应用基础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二级或以上
专、本科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二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专科
英语(一)课程三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本科
英语(二)课程
◆ 毕业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1、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经所在地自考办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2、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转、免考有关证明材料、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地自考办,由所在地的市县级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省自考办。
3、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根据当地自考办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当地自考办,市县自考办认真审核毕业材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毕业生材料报省自考办,集中办理有关毕业手续;逾期办理者,推迟到下届办理。 4、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的办理程序为:
①由毕业生本人向领证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当地自考办或有关学校审核盖章。
②毕业生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主考学校档案室盖章的复印件等材料到《海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
③遗失声明刊登后,省自考办为其办理学历证明。 ◆ 申请学位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海南省教育厅琼教高[1997]13号文等文件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 社会助学
社会助学是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及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电视、广播、函授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助学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书面许可证,并在省、市县自考办的指导下进行,任何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各种合格证书、专业证书、毕业证书。
考生参加合法、科学的社会助学辅导,有利于提高自学质量和效果。考生参加社会助学,应先到所在地自考办了解有关情况后,再根据本人需要自主选择社会助学的学校和途径。
自学考试信息系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HebzkWeb/index.do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版)》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 的管理,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冀教考自[2015]20号)执行。
第三章 报 考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 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第十五条报考及考试时间
报考及考试时间详见《考生业务办理时间表》。
第十六条报考办法
(1)新生须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网,), 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 审验通过的自学考试信息系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HebzkWeb/index.do,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 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自学考试信息系统,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 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学什么技能好,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 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 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国家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4)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5)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第十七条准考证号
1.准考证号在新生首次报考时由系统自动生成,生成规则按全国统一规定的十二位数字编排,格式如下:
2.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网上申请合并成绩,将多个准考证号下的成绩合并到已注册的准考证号上, 其它准考证号一律注销。否则将影响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
第十九条《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
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外网查询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 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课程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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