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24〕30号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4年6月26日10:00
-7月5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
报名流程详见:
资格核查
2024年6月26日10:00
-7月6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
抽查复核
2024年7月7日
-7月8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4年7月9日10:00
-7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准考证打印
2024年10月16日10:00
-10月18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4年10月19日
-10月20日
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
成绩查询
2025年1月上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证书领取
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
三个月左右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 -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 、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 、
3.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2栋三楼3001室,近花园路)
报名点代码:2810
咨询电话: -8122、8125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考二级造价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
二、考试设置(一)考试大纲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客观题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客观题
10月20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主观题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考二级造价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考要求(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生应持有以往经考试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原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等造价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五)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0:00-7月5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学什么技能好,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6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4年7月7日-7月8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4年7月9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7月9日10:00-7月11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 。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3.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考生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二级造价工程师安徽,关于2024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2024〕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个专业)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2月7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4个专业)
(二)考试管理模式
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相应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如报考级别保持不变,下一年度可以更换报考专业,已经合格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试职责分工
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与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制定考试政策,制订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公布考试结果、制发证书等工作,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行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阅卷及相关专家的组织等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担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考全科级别报考条件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级别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免1科”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增报专业级别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考另一个专业,参加“增报专业”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级造价工程师安徽,关于2024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版块,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应重点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4年11月6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三)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
(3)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学历证书;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明、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本地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现场人工核查工作。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核查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核查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0元/科。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13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12月3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人才人事版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成绩查询时间为考后两个月左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15天内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查询,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学什么技能好,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4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二级造价工程师安徽,在专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前,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应试人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相应位置或区域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如需填写),并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填涂对应信息点并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客观题应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按题号填涂答案选项对应的信息点;主观题应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区域边框内作答,超出的作答内容无效。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试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属地最新要求办理。
2022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报考入口,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水务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考什么证赚钱多,政府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人才工作部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阅卷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结果、核发合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设置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全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闭卷,考试时间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闭卷,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详见附件1)。
考试设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基础科目均为客观题2022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报考入口,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在我省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备注:考全科需要上传的材料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承诺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在我省工作证明》(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
(二)符合第(一)款报考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详见附件2)。
备注:免一科需要上传的材料清单:第1.2.身份证或社保卡、已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报考承诺书》、《在我省工作证明》(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第3.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承诺书》、《在我省工作证明》(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
(三)已取得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注:2021年度无“增报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备注:增报专业需要上传的材料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已取得我省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考试成绩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程序
二级造价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3)。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8月7日至22日24时前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务必如实填写、仔细校核报名信息数据,报考信息务必在“提交”前检查和修正。考生一旦网上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任何数据,也将无法撤销、退回或删除。
(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2日24时。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络缴费时务必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操作处理,请勿重复缴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63 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 65 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 69 元。
(三)电子发票打印。报名成功的考生,考生手机会收到电子发票短信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四)准考证打印。11月1日至12日24时,报考人员需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准考生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考试期间若遗失准考证或准考证因保存不当损坏,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果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准考证遗失或损毁,应及时联系行业主管部门。
六、资格审核和成绩查询
(一)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审核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在审核过程中,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成绩查询。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查询成绩”入口,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成绩复核。考试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成绩复核。主观题科目按专业类别分别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个人成绩复核申请。客观题科目,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的复核申请,不接受其他情形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专家编写,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查看或免费下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参考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参考教材由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海南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参考教材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或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
八、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认真检查填写信息2022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报考入口,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阅卷时将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分析,若答卷雷同,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系统登录问题咨询电话:
省住建厅咨询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咨询电话:
省水务厅咨询电话:
附件: 1.2021年度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3.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4. 报考承诺书
5.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6. 在我省工作证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水务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1年8月5日
2021年度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doc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doc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doc
报考承诺书.doc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doc
在我省工作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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