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同学反映,在查阅报考研究生相关资料的时候,经常会搜索到“同等学力”这一词,用来指代特定人群,而且在不同的场合当中,这个词所代表的身份似乎还不太一样,同等学力是指哪些人呢?身为同等学力者,可以参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吗?
一、同等学力是指的是什么学历学位
1、场景一
读在职研究生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免试入学的方式名为“同等学力申硕”,在报名参加了课程研修班学习后,学习能力达到了和硕士同等的水平,此时便称作是“同等学力”。
2、场景二
在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时,所谓的同等学力者,是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毕业满2年的人,或者是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研究生学历,就是在报名后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考试的。
二、同等学力者如何考研考博
1、考研
如果是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方式考研,在上文所说的课程学习结束后,需要通过申硕国考和论文答辩,方可获得院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这是一种先学后考的方式,一般是在职人士选择。
而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研究生统考,只能报名愿意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院校。在通过初试进入复试后,一般还需要参与加试同等学力研究生学历,同等学力是指什么学历学位?可以参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吗?,由院校自主安排,通常是考专业课,如果不能通过加试,则无法被录取。通过全部考试后,则可与其他考生一样正常入学。
2、考博
同等学力者也是可以申请博士学位的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一般需要毕业满5年或者6年以上,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者突出的学术成果,并且还要求有至少两名教授(或具备同等技术水平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并且最好是要和博导提前联系,确定对方是否愿意招收同等学力学员。
可见同等学力是指哪些人得看到底是在什么场合下用到这个词的,并且同等学力者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是可以考研、考博的,至于具体的要求,不同的院校招生简章中的细节都不一样,大家准备报考的话最好是要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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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申请同等学力研究生,200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3,4,5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统考或单考。
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2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2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2002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军人申请同等学力研究生,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 符合(一)中第1,3,4,5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
或5年以上工作 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者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62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新疆财经大学。
2002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制定。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日期
200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和学历证件复印件,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按规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报考点或所在单位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因故缺考,不退报考费。
考生在报考期间内(即2001年11月10日至2002年1月28日)因事外出,需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和考试。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2002年1月26日至1月28日。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含听力)和三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科的满分均为100分。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军人申请同等学力研究生,200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外国语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四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62所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文)、外语、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文)、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三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28所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结业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至5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一)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委托培养硕士生。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军人申请同等学力研究生,南开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做好南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原则与培养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培养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考试方式
南开大学2023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40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2023年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招生计划为准。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各学院招收直接攻博生(直博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直接攻博:从已获得2023年硕士推免生资格,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我校各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接攻博生(以上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直接攻博生招生目录为准)。各学院选拔接收直接攻博生工作进程与选拔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进程一致。
硕博连读:从南开大学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南开大学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生只允许在南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学硕士生中选拔。
申请考核制: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招生。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专业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报考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南开大学规定的体检标准。
3.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学位的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 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3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在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 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我校只允许个别科研能力强、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7年9月1日之前获得);
② 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出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
③ 以第一作者、近六年来(2017年-2022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高校师资、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的人员要求6篇以上;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3篇以上。
④ 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位导师最多允许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送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
5.外语水平要求:
(1) 招生目录中报考专业外语语种含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② 成绩90分及以上;
③ (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④ GRE成绩在310以上,GMAT成绩在640以上;
⑤ 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⑥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可选择另行设置相应的专业外语考试,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 招生目录中报考专业外语语种含小语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 日语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或日语专业四级合格;
② 俄语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
③ 法语要求法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法语DEFL/DALF考试达到C1级;
④ 德语要求德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德福考试成绩19~20分军人申请同等学力研究生,或TELC以及歌德德语水平测试达到C1级;
⑤ 西班牙语要求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达到西班牙语DELE考试C1级;
⑥ 希腊语要求希腊语考试合格,达到C1标准,或希腊语国家考试通过,达到C1标准;
⑦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可选择另行设置相应的专业外语考试,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其他小语种由申请学院另行确定外语水平要求,并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3) 报考外国语学院考生外语水平要求:
① 报考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② 报考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③ 报考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日语专业四级合格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
④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可选择另行设置相应的专业外语考试,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6.学习方式及录取类别:
南开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点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点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请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学院相关通知。各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攻读博士生,且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南开大学(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南开大学;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定向攻读博士生,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组织关系等不转入南开大学。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为全日制博士生的考生,须由军级以上单位开具允许考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8.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博士的考生除满足以上1-7条规定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
① 须由培养单位提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证明;
②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③ 入学时需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 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者
①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② 获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并且本科毕业后临床在职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如因特殊原因(请在申请时注明原因)未能满足本条要求,则入学时需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考生应为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工程类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具备培养潜力。
(2) 考生须征得所在企业书面推荐意见(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对考生在职攻读的意见等)。
(3) 下列条件将在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核评分中作为重要参考:
① 在本科研领域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所获各类各级奖励;
② 在报考学院认定的国内外重要会议的报告;
③ 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的代表性科研项目;
④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设定的其他重点考核材料。
10.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1、2、3、6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南开大学在学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生只允许在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学硕士生中选拔。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2、3、6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获得硕士推免生资格,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需要按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交纳报名费,网上报名以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并成功交纳报名费为报名成功的标志,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招网提前通知。
网上报名过程中需要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 见第六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温馨提示: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的博士报名登记表无需下载,不用交到南开大学。
2.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提交)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于规定时间(见第六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及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向申请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以快递方式邮寄,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按放弃报考处理):
(1)《南开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上须粘贴近期个人2寸证件照片);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GRE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及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不提供);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企业书面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11)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考生须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南开大学各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请不要寄到学校研招办,否则造成申请材料学院没有及时收到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各学院联系方式查询网址为:),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同步发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将在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公布。如学院有特殊寄送要求,以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3.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考证培训机构,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南开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南开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2023年报考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报名表格下载地址为:。
(2)南开大学2023 年如有新增博士生招生专项,报名时间、方式将在学校研招网另行通知。
五、考核
1.材料审核
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对外公示材料审核结果及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南开大学将再次全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考核。参加综合考核需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教授或博导组成。
综合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除了面试形式外,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需要组织笔试、实验等环节,具体方案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或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在综合面试时,除了对考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外,还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南开大学每个招生年度分别安排两个批次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第一批次时间安排在11月,第二批次时间安排在转年3-5月,各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可酌情选择其中一个批次进行招生军人申请同等学力研究生,南开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也可以参加两个批次招生。各学院具体安排请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1.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10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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