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第二阶段及三期工程车辆(含牵引)咨询及监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第二阶段及三期工程车辆(含牵引)咨询及监造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第二阶段及三期工程车辆(含牵引)咨询及监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是线网中的东西向骨干线,线路西起鹿泉区上庄镇,北至正定南牛镇,全长40km,共设车站30座。1号线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西王至洨河大道段,于2017年6月26日建成通车试运营;二期工程向北延伸至东洋,第一阶段洨河大道站至福泽站(含)于2019年6月26日建成通车试运营学什么技能好,第二阶段福泽站(不含)至南牛停车场;三期工程向西延伸至上庄镇。
本次项目范围为1号线二期第二阶段及1号线三期工程,其中: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起点福泽站,北至南牛停车场了,线路全长3.10km,均为地下线,共设地下车站2座,在线路北端设南牛停车场1座,平均站间距约km,配属列车2列/12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是1号线一期工程西延线,线路东起一期工程起点西王站(不含),南至槐安路站,沿中山西路、京赞路敷设,线路全长约3.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地下车站2座,平均站间距约1.88km,配属列车7列/42辆。以上两段工程共计配属列车9列/54辆,车型选择都为接触网供电制式A型车,4动2拖6编组。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第二阶段及1号线三期工程车辆项目咨询及车辆国产设备的生产、组装、联调、检验、验收等全过程的设备监造,进口设备的安装监造服务。
咨询及监造服务的提供方应派常驻人员在业主所在地和生产现场对车辆及牵引系统的设计、生产、调试、产品质量、项目进度和款项的支付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及监造工作,并承担重要责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第二阶段及1号线三期工程全部车辆质保期结束。
2.6 质量 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 自20 19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 单项 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 万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的项目咨询(含监造服务)或地铁车辆监造服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 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否则 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设备监理行业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扫描件)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5.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5.3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 :8181/ )。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日09:00至2024年3月7日17:00(北京时间咨询工程师(投资)报名日期,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第二阶段及三期工程车辆(含牵引)咨询及监造项目招标公告,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咨询工程师(投资)报名日期,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为2024年3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咨询工程师(投资)报名日期,福建人事考试:2017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6日至15日
政策咨询时间: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黄翔(省协会)0591-;鲍金菊(省协会)0591-
三、资格审核要求
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所在设区市及”省直”)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所盖印章必须为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按每科150元标准收取,其余三科按每科130元收取.
3、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支付宝):.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考试发票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开具,发票申请日期截止为2017年7月10日.请登录中国工程咨询网( )填写发票信息.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3、2013年和2014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分别顺延至2017年和2018年.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7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咨询工程师(投资)报名日期,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累计满8年;
(二)取得以上学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累计满6年;
(三)取得以上学科、专业双学士学位咨询工程师(投资)报名日期,福建人事考试:2017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6日至15日,或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累计满4年;
(四)取得以上学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累计满3年;
(五)取得以上学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累计满2年;
(六)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其他学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累计年限相应增加两年.
八、免试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与组织管理》两个科目,只考其他两个科目:
(一)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项目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中咨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本条所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2、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的总和,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17年4月底满周年计算.
十、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4科,除《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外,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一、考试用书
2017年咨询工程师考试使用2017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参考教材》共4册,预计将于2017年1月开始发售.有意购买者可到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与以下单位联系购买.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办公室:;《中国工程咨询》杂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计划出版社读者服务部:、;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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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投资)报名日期,审价公告-无为县城东福贸路绿化(站前路-经三路段)项目
无为县城东福贸路绿化(站前路-经三路段)项目(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2023年8月23日无为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的《无为市财政局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无为市住建系统实际情况,现征集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见附表 。
二、项目地点:见附表。
三、送审价:见附表 。
四、审价方式:审价服务采取“一项目一征集”的模式。
五、审价机构征集范围:符合基本审核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六、征集报名数量:每项目参加报名应不少于3家造价咨询机构。如该审价项目无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或少于3家的,则由造价中心通过邀请咨询机构参加报名的方式。如咨询机构拒绝邀请,则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七、报名地点:无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八、报名时间:无为市住建局征集网上公告发布开始3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 年10月20 日17:00止。
九、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审价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原件(见附件),审价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十、征集审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1、咨询服务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本公司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中至少有一名造价师为土建专业。
2、在项目审价过程中,即资料交接、问题对接、现场核量、参加审价会议、报告签章等重要环节需本公司注册已备案并实际审价的造价工程师本人完成,严格执行“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等规定。
十一、审价咨询服务费用:咨询总费用=基本收费+核减额收费。
1、5000万元以下:
一审:基本收费=送审价×0.8‰,核减额收费=核减额×1.5%;
二审:基本收费=送审价×0.3‰,核减额收费=核减额×2.5%;
2、5000万元及以上:
一审:基本收费=送审价×0.8‰,核减额收费=核减额×1%;
二审:基本收费=送审价×0.3‰,核减额收费=核减额×2%;
3、基本收费的送审价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送审总造价,一审核减额为送审价减审定价,二审核减额为一审审定价减二审审定价。
4、审价服务费由住建局统一支付。若在住建局网站公开征集的单项一审或二审审价咨询费超30万元的按照29.8万元结算支付,其他事项参照财政部门文件执行。
十二、审价任务分配方法:采取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分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现场见证确认,无为市住建局纪检组负责现场监督,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详见附表)。
十三、审价服务管理:
1、以下为立即解除当前审价事项委托业务的情况咨询工程师(投资)报名日期咨询工程师(投资)报名日期,审价公告-无为县城东福贸路绿化(站前路-经三路段)项目,并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1)不能落实“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的;
(2)在接到造价管理中心审价任务通知后2小时内,该公司注册并已备案的造价工程师本人不能够到达造价中心或项目现场执行任务的。
(3)接审价委托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
(4)其他不符合审价条件的情况。
2、被征集咨询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字【2022】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具体管理事项的通知》财监字【2023】67号、《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有关工作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等文件要求。
十四、其他:
。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
项目审价报名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成立日期
序号
项目组成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造价咨询执业资格
其他职称、执业资格
及专业
从事造价行业工作年限
类似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金额(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业绩类型
(编制、审核、审价)
手机号
证书
名称
专业
证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成员
服 务 承 诺
1、我公司自愿报名参加项目审价业务。
2、我公司对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3、我公司将对审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我公司将严格落实“人证合一”“签章统一”和“主动回避”“资料保密”等规定。
5、我公司不会对已委托的审价项目进行转让、放弃或无故拖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全体人员将严守执业道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无为市政府及部门管理的规定。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将主动退出委托服务业务并接受法律法规等相关处理处罚。
特此承诺
公 章
年月日
无为市住建局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无为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受托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54号)等现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本项目竣工结算审价事项(□一审 □二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的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竣工结算报审造价:元
二、委托内容:工程结算造价审核。
三、对咨询成果报告的要求
1.时间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应在 天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审价复核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初审成果报告。
乙方应遵循以下审价时间:
竣工结算报告金额(送审价)
审查时间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2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1000万元以上到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3000万元以上到万元以下(含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万元以上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2.审价依据: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竣工图纸及说明、施工现场签证、以及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等。
3.审价质量和实施程序要求:依据《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无政[2020]11号)、《无为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6]49号)的规定,严把工程变更报批手续审核关学什么技能好,对应批准而无批准手续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进行审价。实施程序上应执行《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的要求和规定。
四、咨询服务费支付
1.咨询服务费由市住建局统一结算支付,其中:核减率10%以上核减部分收费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代扣。具体计算标准见住建局《审价公开征集公告》
咨询服务费在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成果报告日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抽中二审的项目一审、二审服务费同时结算。
2、特殊情况:审价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质量等进行检测复测的,由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应在接受审价任务分配下达2日内一次性完整提供项目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详见市财政局财建[2021]154号文件)。
(二)甲方有依据认定乙方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督促和协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要求,及时提供乙方审价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乙方自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审价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勘查现场、业务会商、对账、初审结论报告会安排等。
(五)乙方安排的本项目审价人员必须是一级造价工程师,并建立内部责任、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审价人员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独立高效地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乙方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须对审价资料及结果保密。不得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或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七)乙方对审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须对审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对工程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如实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九)乙方因故被取消服务资格仍须继续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审价工作。如发现故意拖延、推诿等人为因素不完成的,除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乙方应遵守无为市人民政府及甲方、市财政局工程审价管理方面有关制度、规定,包括已出台的,以及今后出台的。
六、处理处罚
(一)依据:《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审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财建字[2022]43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审价工作。对市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规定强制收回的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三)如乙方实施的项目,根据审价组织认定的二审核减率,对一审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建设单位双倍扣除一审审价费用:扣除处罚金额=二审核减额×0.8‰×2;
2、核减率超过一审审定价3%(含3%)的,每发现一次,暂停半年审价服务业务;核减率超过5%(含5%),每发现一次,暂停1年审价业务;核减率超过10%,扣除全部审价费,永久取消委托咨询服务资格,处违约金元处罚,向社会公布,并报相关部门扣企业信誉分;核减率超过15%,永久取消委托咨询服务资格,处违约金元处罚,向社会公布,申请吊销项目组人员执业资格等处理。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作出行政处罚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在审计、巡视巡察、绩效评价、年度抽查等检查中发现一审、二审存在问题的,相关处罚比照上述第1、2、3款执行。
七、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征集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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