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历史】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机构设置】1985年,教育部依托学校设立了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建制的“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与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87年,国务院在学校建立了“藏族师资培训中心”。2012年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托学校设立“西北师范大学华文教育基地”。2020年,获批“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和“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基地”。2021年,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学校现设26个二级学院(65个系、3个教学部),3个孔子学院。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其他部级研究中心3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5个,甘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1个,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7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联合实验室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其他各类省级研究平台25个。
【人才培养】学校自独立设置以来,已培养各类学生29万余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各类在校学生人,其中普通本科生人,博士研究生865人,硕士研究生人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留学生446人;有继续教育学生人。1992年起连续六期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目前正在实施第七期工程。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优秀。201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627人,正高级职称人员375人,副高级职称人员887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990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935人。其中专任教师1739人,教授(研究员)351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03人。博士生导师233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32人),硕士生导师2220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1083人)。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69人次,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234人次。学校聘请了300余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特聘或兼职教授。李蒸、黎锦熙、袁敦礼、董守义、李建勋、胡国钰、吕斯百、孔宪武、常书鸿、陈涌、黄胄、彭铎、郭晋稀、李秉德、金宝祥、金少英、南国农等著名教授先后在学校任教。
【学科专业】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9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古代文学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简牍学2个甘肃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81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历来重视产学研结合。社会科学在中国古代文学、西北历史与地理、课程与教学论、民族教育、古籍整理、敦煌学等学科领域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自然科学在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基础数学、原子与分子物理、教育技术等学科领域研究深入。学校获得了一批高级别的科研奖励,近年来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30余项,其中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其中一等奖1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其中二等奖3项,终身成就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其他省科学技术奖98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640项,省敦煌文艺奖45项。
【办学条件】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834亩,新校区占地面积566.6亩、生态实训基地2272.5亩。校舍总规划建筑面积105.26万平方米,其中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34.28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8万元,各类文献资源426.24万册。学校推进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信息门户、统一数据交换”于一体的高标准“智慧校园”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技术赋能教育革新,致力于发展以服务育人为导向的高水平教育信息化综合体系。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安徽大学、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含分数线)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邮编)
咨询电话: -,
安徽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各界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首批入列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校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磬苑校区)、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龙河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7号(蜀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2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录取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对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大学外语课程仅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排序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类)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类)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较排序进行专业(类)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类)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类)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兼招,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不限。
2.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3+3”模式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或一段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3+1+2”模式省份的考生须达到首选科目相应的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戏剧影视导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钢琴、萨克斯、手风琴方向),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计划不分方向,按照钢琴、萨克斯、手风琴三个器乐的省统考成绩一道排序,择优录取)。各类排序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国家政策加分)。
4.其他要求,按照《安徽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简称“安大石溪学院”)。学院开设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等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将在安徽大学学习,第四年符合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
第二十二条 报考安大石溪学院的,高考科目须含物理和化学。
第二十三条 安大石溪学院招生的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高考英语单科分数不得低于115分(满分150分),高考为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学院将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
第二十四条 安大石溪学院学费标准:在安徽大学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万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安徽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安徽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的学生,毕业时符合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获得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六条 安徽大学2024年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一学年以后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
招生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学校纪委办公室
安徽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2024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北师范大学英文译名: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甘肃省敦煌市新城区古城路2号。
第十条 学历与学位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西北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学校现有教职工263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360人,副高级职称人员84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060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1011人。有专任教师1765人,其中教授(研究员)335人,副教授(副研究员)687人。有博士生导师227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33人),硕士生导师2201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105人,校外实践导师971人)。国家级及部委人才项目入选131人次,省级人才项目入选486人次。学校聘请了300余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特聘或兼职教授。李蒸、黎锦熙、袁敦礼、董守义、李建勋、胡国钰、吕斯百、孔宪武、常书鸿、陈涌、黄胄、彭铎、郭晋稀、李秉德、金宝祥、金少英、南国农等著名教授先后在学校任教。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美术与书法2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古代文学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简牍学2个甘肃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学/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80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执行情况,对生源结构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位次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如同分排位也相同,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确定)。当普通文理类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在组内专业进行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各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分别使用各省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类(音乐表演)统考成绩;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体育教育专业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省份/批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安徽大学、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含分数线),则按考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如同分排位也相同,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省份/批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将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批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运动项目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上述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若个别项目依然未录取完成,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为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文科、理科基础学科研究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构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的专门通道,学校依托“丝绸之路文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云亭”理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物理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等3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组建新文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理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物理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单列计划招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二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华侨本科学生资格高校,具体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专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等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等录取的定向就业学生在注册学籍前,须与学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自治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三条 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官网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待定,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元/人·年,化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元/人·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价格〔2020〕171号、甘发改价格〔2020〕548号、甘发改价格〔2020〕549号文件)。学校根据学生培养及管理要求安排住宿校区,宿舍一般为4-6人间,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补、贷、免”六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甘肃省特困生补助、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应征入伍奖励及十几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三十八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校期间有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体育类、中职对口招生及专升本等专业录取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三十九条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并设立海外交流资助经费予以支持。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希腊雅典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韩国釜山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四十条 电话(传真):093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邮编:。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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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入选国家“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俄教育类高校联盟、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长安联盟、西部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与发展联盟创始成员,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院校,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建于1944年,前身是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和国立西北大学文学院教育学系,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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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9个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现有专任教师21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7%,正高级教师675人、副高级教师876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574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038人。
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拥有国家级人才115人次、省部级人才300人次。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西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信息网,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7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3人,省部级教学名师2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招生专业(领域)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中国语言文学),陕西省“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出版),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1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2‰。
学校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1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全国妇联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2个,国家旅游局研究基地1个,其他省级平台70余个。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90余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首倡成立了丝绸之路教师教育联盟、人文社会科学联盟和图书档案出版联盟,与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国立大学合作建立“陕西师范大学乌兹别克斯坦研究中心海外工作站”“海外中文实习基地”。获批成立4个国家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师资队伍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科研合作成果显现。
学校大力推动学生的国际双向流动,开发实质性学生交流项目160余个,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境)外进行交流学习,在校长短期学习的学生来自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其他内容详见学校简介:
二、报考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2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0余名,分为普通招考和推免生接收两个简章,本简章所列招生人数为普通招考人数,不含推免接收人数。2025年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0余名。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推荐免试生接收
我校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章及目录。
陕西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见
。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方能报考,且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所学专业,不得跨学科报考。②已进修完六门或六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的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并有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③公开发表的与学士学位水平相当的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④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作为报考点(代码:6122)并须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考试,我校不接收在其他报考点报名考试的同等学力考生。⑤同等学力考生在我校进行网上确认时须提交能证明本人具有报考资格的材料。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报考须符合前款(3)中①③④⑤⑥项条件,并须提供本人本科期间不少于12门的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研究生的,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确定录取前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为定向,并填写定向委培单位。选择非定向的非全日制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四)单独考试报考要求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单独考试考生仅限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专业。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我校考点作为报考点(代码:6122),并按要求在我校考点网上确认、考试,我校不接收在其他报考点报名考试的单独考试考生。
4.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在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
(五)对口支援考生报考要求
1.招生对象所在单位为经教育部批准且对口支援的7所高校协议中有明确为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单位。
2.对口支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
3.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受援高校同意其按对口支援方式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1.报考条件及报考流程以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
2.我校招生目录中的普通招考人数不含骨干人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报考人数、报考专业的国家线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3.专项计划考生须按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七)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站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报名网址:。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登陆中国研招网,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网上报名使用学信网统一账号,无学信网账号的考生可提前实名注册,并登录学信档案核实自己的学籍学历信息是否正确。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填报报考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我校专业目录上的要求选择报考院系、专业和考试科目,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核验的不予准考。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学什么技能好,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以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为准(报名号前4位为报考点代码)。考生网上确认期间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时间、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考试地点:由所选报考点安排。
四、复试及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我校相关规定,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后西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信息网,体育考研权威数据 | 陕西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复试方案,我校将适时安排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和部署,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在职就业、定向非在职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三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非在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
五、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应按要求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确定考生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
六、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我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厚德助学金、积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敦行奖学金、“三助一辅”津贴、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为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见。
所有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不安排住宿。
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问题请咨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咨询电话:。
七、其他
1.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也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欢迎广大考生和教职员工向我校反映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和线索。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命题,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历年试题等材料。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考试大纲链接: 。
3.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是我校唯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复试录取等重要通知均仅通过该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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