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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证书在哪儿查询

自2019年03月16日开始,包含监理工程师在内全国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都能去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验真伪和证书信息了。

2监理证书含金量怎么样

监理工程师证书含金量较高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查询网,监理工程师证书是从事监理工作的必备证书,是岗位加薪、能力判断的重要凭据。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需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报考条件的门槛高,证书也更有价值。除此以外,2020年3月1日开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查询网,注册监理工程师查询系统,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认可程度与含金量也随之增强。

3监理证书都包括哪些获得办法

现场领取: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获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邮寄领取:根据各地区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证书邮寄,支付邮费后等待证书送上门就可以了。

因邮寄领取方式目前只在部分地区开通,各位考生如需邮寄领取证书,请及时咨询当地考试中心是否支持邮寄领取。已开通邮寄领取的地区需要在核实自己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邮寄领取。

监理工程师证书领取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准考证原件、成绩单。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4监理考试办理注册在哪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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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查询网,2024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查分入口(7月23日开通)

【#监理工程师考试# #2024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查分入口(7月23日开通)#】©无忧考网从中国人事考试网获悉,2024年注册监理工程师成绩于2024年1月10日公布,考生通过点击导航中“成绩查询”栏目,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查分。小编整理成绩查询相关信息如下:

1、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查询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2、成绩显示

“-1”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

“-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代表成绩无效考什么证赚钱多,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3、证书领取

2024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查询网,2024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查分入口(7月23日开通),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4、查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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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监理工程师考试,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doc

附件3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2012-3-28 发布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3月28日目 录1. 前言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24. 术语34.1 环境监理3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34.3 项目总监34.4项目总监代表34.5 环境监理工程师34.6 环境监理员44.8 环境保护达标监理44.9 环保设施监理44.10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44.11 环境管理监理44.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4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5.1环境监理遵循的基本原则5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6.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96.1 环境监理机构96 .2环境监理设施9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9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10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108.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129.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139.1 设计阶段应收集的资料139.2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内容14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14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15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15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1510.3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1710.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2011. 试运行(运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2011.1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理2011.2 生态保护措施环境监理2111.3 其他环境监理2211.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2211.5 环境管理的监测计划环境监理2311.6 编写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312.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2312.1 环保事件报告2312.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2413. 文件档案资料管理2513.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2513.2 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251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2613.4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613.5 环境监理总报告2713.6 环境监理资料的管理内容27 1. 前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以下称“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可实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环境管理工作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第三方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可起到积极作用。

为确保我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包括潜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并指导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环境监理技术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环境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指南。本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首次发布自起实施。本本由解释。1.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钢铁、有色及其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航道、风电等建设项目;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1.1;(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1.1;(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安徽监理工程师考试,1998.11.18;(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2)《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2]5号文),2012.1.10;(2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2002.2.1;(25)《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文),2004.2.1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1),2012.1.1;(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2009.4.1;(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4.4.1;(2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10.4.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2011),2011.6.1;(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9.1;(3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3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11.1;(34)《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9.3.1;(35)《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6.6.29;(36)《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法[2010]193号文),2010.12.31。

4. 术语经过考试,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 5.2.4 环境监理方案评估与备案环境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技术评估工作,按照技术评估意见完善环境监理方案,同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环境监理方案时,建设单位应与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协商,在完成环境监理方案修编后重新报送省级环保部门,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技术评估。涉及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总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并移交全部环境监理档案资料。监理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代表。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或选线、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更(2)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3)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建设等;(4)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管线工程等;(5)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过鱼通道等;(6)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等;(7)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如线位避让等;(8)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9)“以新带老”、淘汰落后产能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8.1.1 工作记录制度环境监理记录是环境监理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作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记录资料主要有:旁站记录、见证记录、巡查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等。8.1.2 文件审核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环境监理单位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8.1.3 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参加或组织的各种会议的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对环境监理例会,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参加单位与人员、一般会议议程等。

在会议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考什么证赚钱多,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可随时召开会议。8.1.4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针对环境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是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是否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监理。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时,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要求。8.1.5工作报告制度环境监理报告是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报告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对现场环境监理情况定期报告的规定,报告形式包括环境监理方案、月报、半年报、年报、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及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所需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8.1.6函件来往制度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发环境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建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承建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建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环境监理工程师。8.1.7检查、认可制度检查、认可制度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认可的规定。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完成了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应报环境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环境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要求承建单位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若处理合格,予以认可;若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则应采取进一步的环境监理措施,如下达停工令、上报环保部门等。8.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8.2.1 现场巡查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巡查计划,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环保措施及设施的施工组织与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环保效果,这是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8.2.2 见证检查环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检测报告,必要时见证检测过程;见证防渗、防腐试验并核查试验报告以保证工程的防渗、防腐性能;见证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强度和密闭性试验效果;见证非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密闭性试验;见证设施、设备功能性试验;通过见证,确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满足设计文件和强制性质量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平行试验或取样试验,同时形成见证记录。

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见证的工程建设内容,须待履行见证程序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安徽监理工程师考试,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doc,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应在具备见证条件后,计划进行见证实验前,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见证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实验及检测方法。8.2.3 旁站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旁站计划,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对一些重要环节所采取的连续性地全程监督和检查。重要环节一般包括: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设施施工、重大施工环境问题处理、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生态破坏大的施工等。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旁站的工程内容施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旁站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施工计划和方案。8.2.4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数据,指导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环境监理人员通过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具体的污染数据,经观察、分析数据,准确地发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环境监测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环境保护状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向承建单位发出监理指令的依据。环境监理中的环境监测对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分为大气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等。

环境监测包括定点常规监测和环境监理抽测。8.2.5 记录与报告记录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实施现场巡查、见证、旁站监理等工作中,对现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影像等。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半年报、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8.2.6 发布文件发布文件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监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例如,在巡查、见证、旁站监理中发现问题时,向承建单位发出的纠正、整改或停工通知等。环境监理发布文件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拒不执行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8.2.7 审阅报告审阅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通过对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提交的环保工作月报进行审阅,对承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优化方案与方法的建议,并签署意见,作为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的依据。

8.2.8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也是环境监理工作重要方法。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形式。9.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9.1 设计阶段应收集的资料9.1.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规划设计文件、环境保护专项设施技施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规划报告;9.1.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9.1.3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副本);9.1.4 施工(含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文件;9.1.5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9.1.6 地勘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9.1.7 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合同文件;9.1.8 环境监测合同文件、水土保持监测合同文件;9.1.9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9.2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内容9.2.1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9.2.2 审核环保设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措施、污染物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清洁生产等内容;9.2.3 审核施工承包合同中环境保护专项条款;9.2.4 审核施工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路线、污染特征、排放特点及各污染控制节点等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符合性;9.2.5 审核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计划等;9.2.6 参与施工招标和施工合同编制,将有关环境保护条款列入标书文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9.2.7 参加技术交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理要点宣教,提醒和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环境保护责任;9.2.8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保达标和环境工程的人员、仪器设备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施工单位开工文件;9.2.9 参加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内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对环评及批复中所提环保要求回应,编制设计文件符合性报告,该报告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应经通过评估后方可实施。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期全过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审批文件及设计文件的一致性进行环境监理,逐项核对工程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并作出环保合规性判断,必要时应发文函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纠正;涉及重大变更或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环境风险措施(包括自动切断导排系统、监控系统)建设位置、种类、规模,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在实施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施工单位对环境事故进一步调查,并参与有关方面组织的事故处理初步方案讨论,会签《环境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附环境事故处理方案和环境事故详细报告)。

(4)环境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一起,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共同参与污染事故处理小组,在对现场进行审查分析、监测、化验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形成决议;情况特别复杂时,应由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专家咨询或技术评估等方式详细论证后,方可确定处理方案。(5)环境事故方案确定并采取整改措施后,由承建单位填写《复工申请表》,经环境监理单位确认后由项目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若停工指令非单纯由环境监理单位发出,承建单位还应取得其他部门复工许可。13. 文件档案资料管理13.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委托环境监理合同:2、环境监理方案;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报审表;5、施工营地的设置方案图:6、工程进度计划;7、环保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8、环境监测资料;9、环保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0、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11、环境监理业务联系单;12、污染物排放审批单:13、会议纪要:14、来往函件:15、环境监理日志:16、环境监理月报;17、环境监理专题报告:18、工程污染事故报告:19、工程污染事故处理方案报审:20、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1、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2、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3、环境监理总报告。

13.2 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月工程概况;2、本月工程进度;3、本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1)环境的主要污染;(2)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4、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1)工艺中的产污环节;(2)“三同时”环保设施建设情况。5、本月环境监理工作小结:(1)对环境保护达标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方而情况的综合评价;(2)本月环境监理工作情况;(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6、下月环境监理工作的重点。环境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环境监理单位。1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与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同步开展,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成果以专门篇章的形式编入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总则2、建设项目概况3、区域环境概况4、环评文件要点及环评批复要求5、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成果6、环境监理工作范围7、环境监理工作目标8、环境监理工作内容9、环境监理机构10、工作制度与方法11、拟取得的主要成果附件 图表及照片13.4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施工阶段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应在项目总监的主持下编写,总结建设项目在每个具体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成果,反映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达标排放情况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的必要条件。报告应包含以下的内容:前言1、环境监理依据2、工程投资及建设情况3、环境保护(敏感)目标4、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5、土建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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