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2—2024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通知》(甘组通字〔2022〕173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西北师范大学2024研究生报名人数,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告(下半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硕士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从国外院校引进的,原则要求国外院校层次不低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研究确定。
(四)出生日期为1996年10月21日及以后。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下半年)》所需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二、报名
2021年军队文职
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西北师范大学2024研究生报名人数,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其他材料参见岗位列表)的扫描件用“姓名+招聘专业”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报名邮箱。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与上述邮件报名所需材料一致)到招聘学院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一)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学什么技能好,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毕业院校、年龄、学科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
(二)由招聘学院负责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考生。
四、心理测验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须按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心理测验。心理测验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心理测验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核。
五、考核考察
(一)考核工作由招聘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及方式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学校人事处电话: –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 –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下半年).xls
2024年10月21日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招生信息公开。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名单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见《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附件1)。
(二)复试考生名单
非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复试分数线并按照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30%确定;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各专项计划指标并按照初试总成绩与报考专业国家二区线总分的相对偏差1:1比例确定,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附件2)。
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0%。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3月27日—4月6日,学院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10日—4月17日,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后向考生公布。
(二)复试收费
复试考生应交纳复试费。根据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收费标准,每生每次100元。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如下材料: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材料提交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4)等,有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学位证。
2.对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骨干计划”考生,还需提交本人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考证含金量排行榜,还需提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在校期间定向培养,不得更改)。
7.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全部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加试。
1.笔试。除艺术体育类、教育硕士等学科外,其他学科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考试总分500分的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占80%,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占20%;初试考试总分300分的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占70%,思想政治理论占10%,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占20%。
3.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等)和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为准。
四、调剂复试
(一)学校于4月6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意向,4月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
(二)调剂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除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源不足的专业学位类别外,其他学科不允许跨门类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类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学术学位可调入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不可调入学术学位。
7.“士兵计划”、“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专项”不接收调剂。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非全日制调剂只接收网上确认时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
9.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调剂复试程序
1.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意愿。
2.学院向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后,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进行确认的考生,由学院与考生联系进一步确认后,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参加调剂复试考生,按照本通知“复试安排”中的资格审核、复试内容、复试要求进行。
五、录取
(一)录取成绩换算办法
1.初试总分500分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30%。
2.初试总分300分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30%。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全部专业初试、复试权重为7:3,所有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其复试专业的录取排序成绩排名。若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士兵计划”“骨干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笔试、面试、加试其中一项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人事档案审查或《定向就业协议书》审查不合格者。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如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类别确定
非全日制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拟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和调档、合同签订等情况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开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八)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3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英文译名:
第五条 学校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甘肃省敦煌市新城区古城路2号。
第十条 学历与学位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西北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2627人,正高级职称人员375人,副高级职称人员887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990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935人。其中专任教师1739人,教授(研究员)351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03人。博士生导师233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32人),硕士生导师2220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1083人)。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69人次,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234人次。学校聘请了300余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特聘或兼职教授。李蒸、黎锦熙、袁敦礼、董守义、李建勋、胡国钰、吕斯百、孔宪武、常书鸿、陈涌、黄胄、彭铎、郭晋稀、李秉德、金宝祥、金少英、南国农等著名教授先后在学校任教。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9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古代文学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简牍学2个甘肃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82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考证培训机构,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其他部级研究中心3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5个,甘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1个,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7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联合实验室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其他各类省级研究平台25个。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北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执行情况,对生源结构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位次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普通文理类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须在组内专业进行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中包含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甘肃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排序成绩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甘肃省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学(理论作曲)、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美术学(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动画(敦煌市就读)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批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批次(不含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艺术体育类计划),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敦煌市就读)、动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单列院校代码,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为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文科、理科基础学科研究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构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的专门通道,学校依托“丝绸之路文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云亭”理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物理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等3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3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在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哲学四个专业组建新文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100人),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四个专业组建理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50人),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计划招生25人组建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在物理学专业计划招生25人组建物理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坚持贯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理念,学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实施“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模式,博导、名师授课,实行两次考核分流,按照“3+1+2”分阶段本硕一体化培养,学制6年。考核优秀的学生可申请直博。
第二十九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及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三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三十一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华侨本科学生资格高校,具体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专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等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计划录取学生在注册学籍前,须与学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自治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五条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官网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9500元/人·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元/人·年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化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元/人·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价格〔2020〕171号、甘发改价格〔2020〕548号、甘发改价格〔2020〕549号文件)。
学校根据学生培养及管理要求安排住宿校区,宿舍一般为4-6人间,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补、贷、免”六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甘肃省特困生补助、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应征入伍奖励及十几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四十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校期间有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体育类、中职对口招生及专升本等专业录取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四十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并设立海外交流资助经费予以支持。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希腊雅典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韩国釜山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四十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网址:;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电话(传真):093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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