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8月开展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安全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安全科学应用。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2024年度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统一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详细操作说明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帮助中心栏目下载。申报过程中若出现网页卡顿、网络拥堵等问题,建议避开工作时间错峰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可在审核推荐后安全工程师如何评中级职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直接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外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2),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23时59分。
(二)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23时59分。
(三)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23时59分。
六、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上传的相关材料一律使用PDF格式,文件命名要与文件内容相对应(如:张三身份证.PDF),不得上传图片格式文件或者将未规范命名的扫描件直接上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员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填写,完善业绩档案,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安全工程师如何评中级职称,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3.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副高级工程师需提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履现职期间聘书、劳动合同等相应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4.业绩学术成果材料。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没有署名的诸如制度、规范等文件需由单位提供反映申报人贡献度的证明)、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上传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7.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在本单位进行线下、线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在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号前及时注册单位账号,方便审核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是职称申报审核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要认真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复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推荐程序有问题的,予以驳回。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抓好专技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激励政策措施落实
1.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通〔2020〕8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4.定向评价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有新的规定考证培训机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
联系人及电话:何在荣 0871-,周林江 0871-。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附件:
1.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
2.委托评审函
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2024年4月24日
安全工程师职称证书,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
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 为做好2020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和评审方式
2020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分为中、高级,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从事职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以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0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其中业绩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安全工程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安全工程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安全工程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工程相关的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安全工程领域相关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安全工程领域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安全工程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职称人员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安全工程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2.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安全工程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安全工程领域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安全工程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安全工程方面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涉及安全工程领域的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安全工程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突出安全隐患问题。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安全工程领域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安全工程领域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职称人员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安全工程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相关政策和评审要求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全工程师职称证书,符合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三)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我市已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五)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安全工程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
(六)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安全工程师职称证书,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
(七)改进职称申报审核方式,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环节。对申报人在职情况,将采取社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手段,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
(八)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和考绩情况等进行核验。
(九)对职业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及返乡就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安全工程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十)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十一)2020年我市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中“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为:。线上提交经审核通过后,各呈报单位将从系统打印的职称申报材料呈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委会。
(十二)在申报评审中,注重能力贡献,突出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十三)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1. 申报人应于9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 按逐级申报的原则,各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系统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信息系统呈报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委会。9月25日至10月13日,为评委会网上集中受理材料时间。本时间指网上申报材料初次提交至本评委会时间,如逾期申报,评委会将不再受理。
3. 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审核信息,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系统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报评委会;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请申报人按照提示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尽快通过系统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于10月16日结束(因办公地址变更,顺延一周左右)。
4. 纸质材料报送:9月27日至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收取纸质材料(因办公地址变更,顺延一周左右)。
(二)申报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创智西园2号楼17楼1705
五、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我市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审,由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与之相对应。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我市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安全工程师职称证书,福建省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报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 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三)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注意: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向报名点说明情况并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接受审核;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上传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证明等)进行报名,事后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
三、考试科目、时间
10月26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免试条件
1.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2.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3.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考什么证赚钱多,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三)其他
1.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2.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见下表)。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四)说明
1.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2.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五、考务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3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六、报考操作流程”):7月4日至7月5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6月24日至7月7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8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领取证书时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各设区市考生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证书,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证书。(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各地市地址见附表: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七)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操作流程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登录、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该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点击报考界面左侧“导航菜单”下方的【进入考试报名】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接受现场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安全工程师职称证书,福建省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六)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考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⑤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
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表):
①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④考试机构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缴纳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报名费根据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按每科69元标准收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科目按每科61元标准收取。
2.缴费使用通缴云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可微信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服务大厅”中“客服中心”或“常见问题”安全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拨通缴云客服热线。
3.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考生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
咨询电话: -(仅限于缴费咨询,各报名点核查及咨询电话见附表)。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失信管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应考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注意事项:
1.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应试人员须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
2.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须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附表: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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