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 同等学力,山东大学2012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简章

2、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2.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山东大学是首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2年共有124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申请人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就近专业做出成绩。

2、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不接受跨学科申请。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2.申请人必须先登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上提交学位信息,记住注册ID,然后再登入“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报山东大学 同等学力,并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新生注册网报时间: 2012年1月10日-2月13日

注册

已经注册的用户登陆系统填报或修改信息

学院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15-17日;

地点:山东大学各有关学院

三、2012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2012年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①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学历证书查询件()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室或档案馆复印,由证明单位加盖公章)两份。

③单位盖章的《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两份;

④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1张;

⑤提交的上述材料按以下顺序一式两份装订:

《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详见附件)、毕业证和学位复印件,带二维码学历证书查询件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室或档案馆复印,由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学费发票的复印件。

2.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①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学历证书查询件;()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室或档案馆复印,由证明单位加盖公章)两份;

③单位盖章的《山东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所在单位推荐书》(详见附件)两份;

④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1张;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⑥提交的上述材料按以下顺序一式两份装订:

《山东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所在单位推荐书》、毕业证和学位复印件,带二维码学历证书查询件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室或档案馆复印考证培训机构,由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学费发票的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证书复印件。

(二)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纳学费后,学校发给“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山东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通知书”及“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学生证”。

五、教学管理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山东大学 同等学力,山东大学2012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简章,按照《山东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山东大学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按照《山东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和《山东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进行。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通过我校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大学硕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和办法

按学校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当年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费可在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详情咨询各学院。

七、“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使用

今年注册的新生必须登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到山东大学进行现场确认个人信息,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本次申请无效。详见网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6日—2012年2月9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2月16日—2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联系单位: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数学楼200-1室

山东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985在职硕士!山东大学2024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专业丰富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所申请学位门类原则上须与前置学位门类相同。

(四)申请人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术型学位者,须于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不包含增刊、摘要、综述、会议论文)。

(五)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资格不受本项第(二)和第(四)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三、专业目录

▶医学类专业

四、导师考核推荐

申请人须加入培养单位QQ群,查看导师信息,提前与导师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参加考核时需向导师呈交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或硕士、博士学位证)原件,《考核推荐表》2份(见附件2),以及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证明材料及该表标注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导师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组织申请人考核,将考核成绩填入《考核推荐表》学什么技能好,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其提交成果复印件上签名,在其《考核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返还申请人。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的导师指导环节,原则上由进行推荐的导师负责完成。

各培养单位每位导师本年度限推荐3人(其中临床医学每位导师限推荐2人)。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方式

所有获得导师推荐的申请人山东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山东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985在职硕士!山东大学2024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专业丰富,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力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

。因网上申请步骤较多,请提前办理,以提交申请成功为准。

(二)报名步骤

1.登录同力平台进行首次注册。

2.上传标准的个人照片(蓝底、390*567像素、jpg格式),照片不合格可能被退回。此照片纸质版供制作学位证书使用,申请答辩时需将该照片纸质版上交培养单位。

3.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

4.选择“山东大学”并确认选报专业。专业选择时须参照附件1专业目录中的各培养单位专业设置,按该目录中各表格7后的提示进行选择,能精确到二级学科的,不得按一级学科申请。

5.点击“提交申请”,申请状态显示“已提交”的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申请者请按时至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步骤及“同力平台”详细使用说明见附件3、附件4。

6.申请人须先经导师考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凭导师签字同意的考核推荐表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特别提示:超过山东大学规定申请年限需重新申请学位者,请使用原账号在同力平台中重新报名,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重新提交材料。已在其他学校入册、现需转入山东大学者,须经该学校清退,方可用原账号向山东大学申请,并至现场资格审查。

六、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等学校通知!

(二)审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考核推荐表2份(需导师签署同意推荐意见);

3. 临床医学(含学术/专业型)申请人学术成果证明材料(需由拟申请导师签字,附于考核推荐表后);

4.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证书及复印件2份;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三)现场确认流程

申请人须持上述确认材料,由本人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确认个人信息,采集本人图像和指纹信息,确定所申请的培养单位和专业,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上交本项第(二)款中材料。

友情提示:因现场确认首日上午前来确认人员较多,建议有条件者其他时间来现场确认。

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本次申请无效。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经审查发现材料虚假等问题,将驳回本次申请。

七、培养管理

我校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查通过后,将申请人信息在全国同力平台进行入册、转为在册申请人,认定为2024级新生,并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入学须知。新生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将对在册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进行认定,包括我校的课程考试与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在册申请人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须在五年内通过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在册申请人须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学校将对学位论文水平进行认定。

八、学位授予

在册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山东大学硕士学位。

院校合集

院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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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科普

专业介绍

山东大学硕士同等学力,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研字〔2022〕3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评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22年1月10日

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完善质量保证监督机制,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国际研究生、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阅,是指聘请同行专家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匿名评阅是指对评阅专家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隐去评阅专家姓名的评阅方式。

第四条 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人员应当符合培养方案中关于申请学位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其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且经导师审定并同意送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校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格式标准要求。

第五条 未经评阅或评阅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章 评阅规则

第六条 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进行匿名评阅。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按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匿名评阅。

第七条 学校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委托匿名评阅的单位,其相应学科水平应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水平。同一申请人的匿名评阅论文,应委托不同的培养单位进行评阅。

第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为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阅专家兼顾企事业单位或相关领域优秀行业专家。

第九条 导师可提出不超过2个匿名评阅需回避的专家或单位,经所在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匿名评阅时回避所提出的专家或单位。

第三章 评阅组织

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位办公室统筹组织安排,与各分委员会共同实施。各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匿名评阅工作。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3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职申请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送5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

第十二条 学校按一定比例抽取硕士学位论文,送3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各分委员会组织未被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送3位专家匿名评阅。

第十三条 各分委员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答辩申请人员情况,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确定抽评人员名单,按要求审核上报匿名评阅材料。分委员会组织的评阅工作由分委员会自行安排。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论文匿名评阅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0天,未按要求提交材料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五条 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学校和分委员会安排专人做好保密处理,登记备案后将评阅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供申请人及导师查看。

第十六条 各分委员会及时下载电子评阅书,打印后加盖公章,在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归入其学位档案。由学校送审的论文评阅书,加盖学位办公章;各分委员会送审的论文评阅书,加盖分委员会公章。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及论文评阅质量,增加学位授予质量较差的单位、学科、导师、学生类型的抽评比例和匿名评阅份数,不定期选取部分导师、学科的全部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第十八条 对于涉密的学位论文,按学校涉密论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由分委员会委托有保密资质的单位和专家进行匿名评阅。

第四章 评阅意见及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包括对论文详细的学术评语和评阅结论,其中评阅结论分为“对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和“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两部分。

(一)对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包括: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包括:

1.同意进行答辩;

2.同意略作修改后进行答辩(简称“略作修改”);

3.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延期答辩(简称“较大修改”);

4.不同意进行答辩。

第二十条 评阅意见对论文的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较大修改”或“不同意进行答辩”,属于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

第二十一条 评阅意见的处理:

(一)全部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没有异议且至少1份总体评价为“良好”或“优秀”,可以按正常程序组织答辩。要求“略作修改”的,论文作者应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组织答辩。

(二)全部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没有异议,但总体评价均为“合格”的,申请人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提交书面修改说明,经导师和所在分委员会审核,认为达到修改要求后,方可组织答辩。评阅意见、修改情况和鉴定意见在答辩时进行汇报,相关材料随论文评阅书存入学位档案。

(三)一位评阅专家对论文存在异议:

1.对论文的总体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答辩意见仅要求进行“较大修改”的。论文作者认可专家的修改意见,可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修改完成后,写出书面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确认,报所在分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原评阅组织单位重新评阅一份。评阅时向专家提供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书。

重新评阅后,专家对论文无异议的,可组织答辩,原评阅书、修改说明和新评阅书一并存学位档案。仍有异议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2.总体评价为“不合格 ”或答辩意见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四)两位及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仅需“较大修改”的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修改;总体评价为“不合格 ”或答辩意见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五)两次申请没有完成授位进程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再次申请学位的,申请人须经导师对学位论文审查同意,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组织不少于3位专家(申请博士学位的,须为博士生导师)对是否达到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匿名评阅。评阅无异议的,可组织答辩。

第二十二条 博士学位申请人和由学校组织匿名评阅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山东大学硕士同等学力,因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致使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的,下次申请答辩时山东大学硕士同等学力,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的通知,由学位办公室组织匿名评阅。

由分委员会组织匿名评阅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因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致使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的,下次申请答辩时,由分委员会组织匿名评阅。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统计、公布匿名评阅结果。统计结果将作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培养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质量较差或多次评阅不通过的,按照导师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

培养单位论文评阅结果整体较差,学校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对相关学位点做出减少招生计划或限期整改等处理,整改后仍无法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取消其相应层次(类别)的学位授权。

第五章 申诉及处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有1位专家对论文存在异议,且本次所有总体评价结论中至少包含1个“优秀”或者2个“良好”,论文作者或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2位及以上专家对论文存在异议的,不受理其申诉。

第二十五条 申诉的程序:

(一)满足申诉条件的论文作者或导师,可在收到评阅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要有详细明确的理由。论文作者提出申诉的,导师应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分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3-5名专家进行审查,专家组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考什么证赚钱多,至少有1位是所在分委员会委员。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专家组要对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申诉给出明确意见。

(三)分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申诉的处理

(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在不修改学位论文的情况下,由原送审单位组织评阅。仅须“较大修改”的送1份评阅;总体评价“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送2份评阅。

(二)重新评阅后,专家对论文无异议的,由分委员会组织答辩,申诉书与增评匿名评阅书一并存档。仍有异议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三)符合申诉条件的学位论文,在申诉过程中,各分委员会可组织进行答辩;如申诉未通过,答辩无效。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培养单位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学位论文评阅细则。培养单位应将质量控制关口前移,做好培养质量过程管控,不得把论文评阅作为学位授予质量控制的唯一关口。学校鼓励培养质量高的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学位论文多元评价模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和培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阅工作的正常进行。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论文评阅质量。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16〕19号)和《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2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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