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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09:00—2025年2月25日17:00,逾期不接收补报名。
2.提交申请材料与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25日17:00前,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材料详见院系报考说明的要求)。
3.补充材料提交时间:完成缴费的考生,经院系审核后,可在系统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17:00,逾期将不能补交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领域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学什么技能好,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简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5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共计约2450名,招生形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硕博贯通)/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800名。
(二)在教育(0451)、风景园林(0862)、临床医学(1051)、公共卫生(1053)等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200名。
(三)在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交通运输(0861)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约450名左右。
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强军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含部省合建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援疆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
第四章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护理学、口腔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学科(类别)的基本学习年限均为4年。直博生、专业学位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含休学),其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
第十一条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士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录取当年博士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第十三条 报考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04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专业类别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博士类别下设“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其中“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报考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10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二)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入学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第十六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关报考要求并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申请相关资格。未申请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可报考少骨计划。
第十八条 报考对口支援计划、援疆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
第十九条 我校与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具体招生方式详见相关项目招生说明。
第六章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报名、提交材料及缴费时间:2025年2月11日09:00—2025年2月25日17:00,逾期不接收补报名。
完成缴费的考生,经院系审核后,可在系统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17:00,逾期将不能补交材料。
(一)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电子证件照。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宽高比3:4)。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照片上传时须调整为横版。
3.学历、学籍及学位材料。
(1)国内学历、学籍信息。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内学位认证报告。获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请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同等学力无硕士学位者,须提供学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注:2008年9月前获得学位或未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申请《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时需进行人工审核,请提前做好网上申请。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境)外高校就读者,报名时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在录取当年博士生入学报到日之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执医证、住培合格证书或“四证合一”证明材料(仅限在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提供)或临床一线工作考核证明。
此材料涉及多个图片或文件,请组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
学校将在2-3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可在审核通过后进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环节。
(二)提交报考院系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25日17:00前,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材料详见院系报考说明的要求),材料提交完成的方可进入网上缴费界面。逾期未提交材料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标准为60元(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报名费标准为95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各院系将对申请材料符合报考说明要求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反馈意见。考生可进行补充或完善,但必须在2月28日17:00前提交(包括推荐人在系统提交推荐意见)。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参见附件。
2.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应届生提交)。如涉密工作必须事先进行脱密处理。
4.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5.满足报考院系外语水平要求的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2020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是国内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国家“211 工
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 类)。华中科技大学
研究生院是 1984 年教育部批准试办的首批 22 所研究生院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
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在 1995 年全国研究生
院首次评估中,进入全国十佳研究生院行列;在近年的研究生教育高校竞争力排行榜中稳居前十位。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 7000 余亩,各种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园内树木葱
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 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
地。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
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0 大学科门类和 29 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7 个、二级学
科国家重点学科 15 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7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
科 41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5 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188 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201
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29 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 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9 个,8 个学科入选国
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 44 个学科参评,全部上榜,其中机械工程、
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 4 个学科进入 A+,A 类学科 14 个,B+及以上学科
33 个。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文理医工百花齐放、各具优势,各学科大师云集、
平台集聚、成果涌现、人才辈出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3400 余人,其中教授 1200 余人,副教授约 1400 余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
17 人(不含双聘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 48 人(其中“外专千人计划”8 人),国家“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入选者 149 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9 人、讲座教授 42 人、青年项目 15 人,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获得者 69 人,“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15 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 人,
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青年科学家 3 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8 人,优秀青年科
学基金获得者 49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24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0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9 人。
学校在第三方评价中表现优异。2019 年,我校居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 101-150,列大陆高校
第 5-8;中国最好大学排名并列第 7。2019 年 7 月我校 ESI 全领域排名全球第 242 位,前 1%学科领
域数达 15 个;前 1‰学科领域数 3 个,数量并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第 8 位。2018 年 10 月发布的
全球最佳大学学科排名,计算机科学列全球第 6,工程学列全球第 19,材料科学列全球第
32。2017 年以来,邀请近 70 位境外顶级专家到校开展学科国际评估,对 12 个学科的发展状态进行诊
断性评估,获得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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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
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
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以及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
大科技基础设施,还拥有 4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 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1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 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
()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
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
书馆三座,馆藏图书文献资源 1098 万余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和一家出版
社。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湖北省
乃至中南地区的医疗诊治中心。附属梨园医院突出老年病学的特色,是湖北省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 35 个国家
和地区的 100 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 1600 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
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4 年学校工程科学学院成为全国首批四家国际化示范学院之
一。中欧能源学院、光电国家实验室、脉冲强磁场和精密重力测量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国际合作平台成为
人才培养的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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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
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
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牵头,
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
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
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 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研究生 7500
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700 名左右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2020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400 名左右,非全
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300 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3000 名左
右,最终人数以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
复试前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
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
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专项计划硕士生录取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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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
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 3 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
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关院系的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会计专业,软件学院的
电子信息类别(原软件工程)学制为 2.5 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
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 3 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2 年。学制年限最终以
2020 年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
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
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
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
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类别)、专业
(领域)报考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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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和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
业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
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
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
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 1051 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学什么技能好,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
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
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
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我校 2020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刑法学()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的知识产
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
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
第十八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
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
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
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 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
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 月 6 日-11 月 10 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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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
确认手续.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报名及信息确认;
3.其他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
确认手续。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
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
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 ( 教 育 网 ) 或
(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
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
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反馈校验结
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
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
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
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02)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
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
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
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
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全部档案,造成考生不能
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5.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
– 6 –
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
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
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3 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
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复试
1.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
于 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专业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
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 3 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的复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提前在我
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
4.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5.调剂工作根据复试后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开发布信息。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
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
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
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
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
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
承担责任。
第八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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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2020 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详见我校财
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
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
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签订的用人单位就业合同执行,不进行就业派
遣。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
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
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0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
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
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三十五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
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表。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不含拟
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硕士专业目录查询页面。实际招 生人数以复试细则为准。
点击下载:华中科技大学2020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博,[申博]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院系招考说明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院系招考说明
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2024年2月20日09:00——2024年3月8日17:00系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7:00
(一)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博,[申博]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院系招考说明,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学校将在2-3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可在审核通过后进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环节。
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电子证件照。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宽高比3:4)。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照片上传时须调整为横版。
3.学历、学籍及学位材料。
(1)国内学历、学籍信息。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校应届硕士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国内学位认证报告。获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请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同等学力无硕士学位者,须提供学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注:2008年9月前获得学位或未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申请《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时需进行人工审核,请提前做好网上申请。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考证含金量排行榜,须提交执医证、住培合格证书或“四证合一”证明材料(仅限在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提供)或临床一线工作考核证明。此材料涉及多个图片或文件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申博,请组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
(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8日17:00前,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材料详见院系报考说明的要求),材料提交完成的方可进入网上缴费界面。逾期未提交材料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标准为60元(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报名费标准为95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各院系将对申请材料符合报考说明要求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反馈意见。考生可进行补充或完善,但必须在3月12日17:00前提交(包括推荐人在系统提交推荐意见)。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院系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院系要求另行准备。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3.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模板)
4.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申请考核制招考说明
(本文编排:学君)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博士招考信息汇总、流程解析
一、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招考信息
几深教育温馨提示:
1、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博士招生中,两个专业共同排名录取
2、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博士提交材料中,给出了“研究计划”“报名资格表”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格式,考生需要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提交
3、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占 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80%其中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能力考核 20 分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基础理论考核30 分,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 50 分
4、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博士报名条件中除基础条件外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博士招考信息汇总、流程解析,有学术成果要求,难度并不大,详见下文介绍
5、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博士招生中,提交相应英语等级成绩,可以免试笔试外语。具体要求如下(满足其一)(1)四级合格或425分及以上
(2)英语八级合格
(3)(iBT)90分及以上
(4) 6 分及以上
(5)GRE 300分及以上
(6)GMAT 650分及以上
(7)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得外语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8)在国(境)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或研究经历(英语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
其他语种以国内相应语种六级或专业四级成绩合格为参考
6、华中科技大学考博提交材料中,专家推荐信是通过系统向推荐专家发送邮件和短信,由推荐专家在线提交意见,需提前联系好推荐专家
7、几深教育考博辅导班,针对教育博士备考课程包括:材料筹备课程、应试备考课程、综合素质提升课程。每年助力数百名学员顺利上岸,如有考博备考课程需求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可联系几深教育咨询老师。We~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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