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运行工作流程图本学院本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定的事项根据学院分工考什么证赚钱多,由具体分管人调查分析后提出处理草案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按议事规则讨论,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校领导指示修改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归档根据需要进行总结或小结
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教职工评奖评优及考核工作流程学院公布相关办法及名额和日程安排学院公布相关办法及名额和日程安排各系、部民主推荐或互评各系、部民主推荐或互评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委员会)讨论表决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委员会)讨论表决公示期间如有投诉全院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全院公示7天学院发文或上报学院发文或上报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流程图校教务处、研究生部等下发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通知校教务处、研究生部等下发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通知学院院办、学院院办、研办分别将教学任务下发至系、部及全院教师各系部主任负责安排教学任务各系部主任负责安排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在教学任务在全院系部内公示3天公示有异议公示有异议公示有异议公示无异议公示有异议公示无异议提交学院讨论、公示提交学院讨论、公示公示无异议公示无异议任务安排录入教务系统任务安排录入教务系统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流程图学生办按比例向辅导员(班主任)分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学生办按比例向辅导员(班主任)分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辅导员召开班会介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具体要求,所有学生须知情辅导员召开班会介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具体要求,所有学生须知情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班主任)了解申报学生情况,审查是否符合条件辅导员(班主任)了解申报学生情况,审查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与学生谈话,解释不符合条件的理由辅导员(班主任)动员经济确实困难的未申报的学生申报与学生谈话,解释不符合条件的理由辅导员(班主任)动员经济确实困难的未申报的学生申报辅导员(班主任)召集所带班级班团干部召开扩大会议,介绍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投票评出初定人选辅导员(班主任)召集所带班级班团干部召开扩大会议,介绍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投票评出初定人选初定人选在班级公示初定人选在班级公示上报学生办审核、公示和审定上报学生办审核、公示和审定归档归档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流程图院学办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院学办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和《统计与数学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在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形成每位学生的素质评价分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奖学金评定小组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素质评价分和《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初步筛选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素质评价分和《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初步筛选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将初步筛选出的拟定名单下放到各班级进行公示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将初步筛选出的拟定名单下放到各班级进行公示各班级学生根据公示名单来决定是否申报各班级学生根据公示名单来决定是否申报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各班级申报的名单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各班级申报的名单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向学生做解释说明工作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向学生做解释说明工作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归档归档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流程图团支部向分团委报送总结。
团支部公布符合推优条件学生的名单团支部向分团委报送总结。团支部公布符合推优条件学生的名单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依据支部测评结果,结合考察对象日常行为表现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全面衡量后确定推优对象。推荐对象填写《入党择优推荐表》,经团支部审核后,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抄送学院党委。由团支部向学生所在党支部推优。团支部向分团委报送总结。团支部公布符合推优条件学生的名单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依据支部测评结果,结合考察对象日常行为表现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面衡量后确定推优对象。推荐对象填写《入党择优推荐表》,经团支部审核后,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抄送学院党委。由团支部向学生所在党支部推优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将推荐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将推荐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后报院党委备案。公示后报院党委备案。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学生入党流程图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报院党委进入培养考察期,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报院党委进入培养考察期,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正本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报院党委备案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转正名单公示并向组织部备案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预备期培养考察满一年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预备期培养考察满一年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继续培养考察并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继续培养考察并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组织员填写《党员预审表》,报院党委审批组织员填写《党员预审表》,报院党委审批公示并组织入党宣誓公示并组织入党宣誓院党委审批院党委审批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院党委院党委指派专人谈话指导并填写入党志愿书指导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审查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图学院团委下发干部选任工作学院团委下发干部选任工作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学生组织提出选任岗位及要求经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院学生下发干部选任工作具体通知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鉴定召开学生组织干部选任竞聘会提交“学生组织换届选举备案表”归档公示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遴选工作流程图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部署推免生工作后,按要求制订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部署学院推免生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部署推免生工作后,按要求制订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部署学院推免生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初审,通过票决产生推荐人选,并将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公示期间有异议,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并由后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公示,最终名单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归档
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通知 |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全国优秀大学生管理学(学术)夏令营”
通知
为彰显工商管理学科的优势,为有志于从事工商管理学习或研究的优秀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和选拔的舞台学什么技能好,受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和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科)资助,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将于2018年7月27日至30日举办“全国优秀大学生管理学夏令营”,并安排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01
招收对象
全国本科院校三年级在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
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前2.5年的总评成绩排名居年级前25%
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研究潜力
英语水平良好
02
申请程序
即日起申请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18年“全国优秀大学生管理学(学术)夏令营”申请表》(阅读全文;电脑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至邮箱:。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红章扫描件)
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排名(教务部门盖红章扫描件)
英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已发表论文(包括封面、目录、全文,如有)
各类获奖证书
其他材料
所有扫描文件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并以“姓名+学校+附件材料”命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8.07.15。
注意事项:
申请邮件主题均请使用“2018年夏令营申请+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
所有申请者请提前针对自己感兴趣的研究议题,准备一个研究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预期结果、预期贡献),在夏令营时,学院会组织老师进行辅导,然后进行汇报,作为面试考核的一部分。
报名结束后,由学院组织教师对申请者受教育背景、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进行审查,择优确定进入夏令营的学生名单,并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将报到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入围者。
03
活动日程
报到时间为7月27日,7.28-7.30为活动时间,7月30日下午,夏令营结束,各位学员离校。
具体活动方案见后续的通知。
04
优秀学员选拔与相关政策
凡被录取为正式营员的应届本科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研究生、并于2019年正式录取成为我院研究生后,我院将为其提供3000元-5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对于有意于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可填写《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攻读研究生意向表》,在夏令营期间,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填写过“意向表”的学员进行面试考核。若面试考核通过,且学员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并报考我院的学员,可直接录取为我院2019年研究生。
05
其他
负责报销外地学生的往返杭州的汽车或火车硬坐(卧)、动车/高铁二等座额度的车费,请保留车票凭证(交通费报销上限不超过500元,西部地区高校的同学可以提出申请,另行考虑)。
学员在活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因个人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由学员本人承担。
夏令营的所有环节都是考核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要求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通知 |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全国优秀大学生管理学(学术)夏令营”,缺席任何一项活动都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填写《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攻读研究生意向表》并通过面试的学员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获得工商管理学院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候选人”资格,获得候选人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下达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要求后,再次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查并经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审批后方能确定接收资格。
我院2018年研究生暑期学术夏令营如有与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政策相冲突之处,以学校研究生院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权威发布|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权威发布|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23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代码:。浙江省代码:00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商业专门学校之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百余年来,学校坚持工商融合、文理融通特色办学之路,现有58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以及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外国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4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32个。现有全日制本科生余人,各类研究生5100余人,留学生990余人。学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均在90% 以上,其中国(境)内外继续深造率达到30%以上,学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拥有双聘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大批优秀师资。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360名,分三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第四章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2020年9月1日以后获得,艺术特长类除外)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45分者,可申请报考专项生(专项生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文学、语言特长类: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获决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获得决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含初中)。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
(),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五条 材料递交:
以下申报材料用手机拍成照片(须为jpg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①《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打印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③诚信承诺书原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须本人签名);
④符合专项生报名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第六章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人数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8倍划入。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申请材料评审时,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从高到低选拔产生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同分考生一并划入。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含初中)、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申请专项生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不同测试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综合测试成绩合格考生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测试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五条 时间安排如下:(以具体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24日下午16:00;
2.网上材料提交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4日下午16:00;
3.材料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公布时间:4月10日起;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4月26日起。
第二十六条 通过材料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3日下午16:00,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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