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权威发布丨长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具有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等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411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拟接收推免生人数198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及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元/人·年,艺术硕士(MFA)元/人·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 元/人·年,会计硕士()元/人·年,艺术硕士(MFA)元/人·年;翻译硕士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本学制3年计算。

奖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 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一本以上本科院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50分,文科在6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 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 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 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 一本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5. 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 “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招生政策

1. 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的学生为在职、有工作单位的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可以办理《报到证》,如果毕业后不回原单位工作,则需要与原单位先解除工作协议,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按新就业协议办理《报到证》。

2. 人事档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3. 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选择脱产学习方式在校就读,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缴纳住宿费后,学校安排住宿。

4. 奖助学金

(1)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2)“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报名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和项目管理[代码为]、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5)报考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考参加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国民教育序列(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开展专业实践。

3.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招生范围及政策

我校2020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不限专业。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且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或往届毕业大学生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3.考生须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报名及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今年湖北省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费,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1. 网报时间: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日-10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地点为准。

初试

1.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至报到入学。

2.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为笔试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权威发布丨长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初试科目详见长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 考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

复试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MBA专业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我校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一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十二

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2025,长江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长江大学

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重点建设的四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

长江大学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地质学”、“植物保护”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地球科学、临床医学、化学、环境与生态学、药理学与毒理学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长江大学人才荟萃。拥有国家级人才、专家56人;拥有专兼职博士生导师225人,硕士生导师2044人。

近4年来,学校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400余项,其中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2025,长江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8项,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4项,并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上获得突破。

长江大学地处文化胜地。本部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文化历史悠久,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并建有武汉校区考什么证赚钱多,坐落于美丽的蔡甸区知音湖畔,三面环水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2025,环境秀丽,景色宜人。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时代、新目标、新作为,长江大学作为一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能源和粮食“两个安全”、着力教育和医疗“两个民生”、融入长江大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两个战略”,扎根湖北大地,弘扬荆楚文化,推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以更加开放、更加融合、更加积极、更加高效的理念深入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

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400人左右(含拟接收推免生30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人左右。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5人左右。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会计硕士()元/人·年,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硕士元/人·年,翻译硕士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全日制定向委培学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元/人·年,会计硕士()元/人·年;理、工、农、医学专业 元/人·年;法律、社会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体育专业元/人·年。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元,每年评选一次。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均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评定工作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4.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5.“助研、助管”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

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收的学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领域代码:105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全日制临床医学及相关学科且授医学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

③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学位(专业领域代码:105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我校全日制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为全日制护理学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③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且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证,且须在我校实践基地完成研究生期间的临床实践(实践时间为18个月),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报名参加以下学术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一级学科代码:100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为临床医学及相关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专升本)毕业,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③ 正在进行或即将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得报考全日制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5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招生计划25人左右,不限专业。“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满足《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2.我校自主确定报考“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须满足学校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时满足我校部分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长江大学2025年部分招生单位“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满足学校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名及初试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网上确认:以考生选择的考点官方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选择长江大学考点(考点代码:4211)的考生须关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考点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初试时间: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起止时间8:30-14:30)。

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招生专业及初试科目

2025年招生专业、初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分别详见《附件2:长江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附件3:长江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我校参与中科院共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低碳催化与二氧化碳利用重点实验室(筹)启动建设,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将与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联合招生和培养5名左右硕士研究生。

同时与中科院在汉科研院所共建科教融合学院联合招生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如下:

复试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3)报考“士兵专项计划”且符合我校及部分招生单位“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1)的考生。

2.复试基本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等内容,具体内容、各部分权重和相关要求由学校各招生单位确定。

具体复试方案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长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考什么证赚钱多,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充分分析研判形势及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与录取工作。

(四)学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若干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各招生单位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任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巡查本单位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各招生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等工作。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五)学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存档,留存时间至少1年。

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于3月下旬—4月进行,具体安排请查阅各招生单位官网。

(二)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线下)和网络远程复试(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复试方式相同,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确保同一复试批次(原则上为招生单位通知的同一复试时间段为同一复试批次)复试方式一致,具体复试方式请查阅各招生单位官网。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总体要求见《长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附件1),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各招生单位官网。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2。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调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或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线,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除部分专业划定复试资格线以外,其余专业全部为国家划定的A类初试成绩资格线;具体以各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录取方案为准。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条件的考生,具体情况以学校公告为准。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名额。

2.复试比例

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根据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资格线,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差额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复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调剂工作

我校部分招生单位的部分专业接受调剂,请查阅各招生单位官网。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六)资格审查

我校将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原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4.对于在2024年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并将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指定邮箱,集中审核。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等内容,具体内容、各部分权重和相关要求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内容的各个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的时间依各个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而定,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招生单位要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严禁利用等AI技术作弊。

其他说明:

(一)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形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二)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录取的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必须相同。

初试总分5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3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相同学习方式的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加试或者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成绩总分或某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调剂考生以初试科目中相同统考科目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部分招生单位单列了科教融合学院招生计划,相关招生单位在通过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考生后,邀请联合培养方专家担任评委,对公示拟录取且自愿报名参加联合培养的考生进行选拔,根据单列计划数确定联合培养的拟录取考生。

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符合条件者须在复试前3天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具体加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要及时告知考生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长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2024级推免生不再参与复试,按相关程序予以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依照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学校需要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体系健全,设有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和发放标准按学校最新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要求

(一)严肃复试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复试工作安排,在复试前公布本单位复试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单位,如有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确实不具备的考生,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兜底保障。

(三)开展工作监督。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坚持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学校将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长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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