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是,欢迎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是全国唯一以培养法律硕士和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人才为目标的专门学院,其前身为2005年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25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训释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是全国唯一以培养法律硕士和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人才为目标的专门学院,其前身为2005年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25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现任院长为许身健教授。

自建院至今,学院培养毕业生近七千人。2011 年中国政法大学是,学院获教育部“法律硕士教学改革试点项目”; 2015 年,获批教育部“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2021 年,获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2022年,获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 2024年,获首批法律博士学位授权点。

学院的目标是建设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法律学院,探索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并可复制、可推广的办学模式。

学院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学院生源质量一流,报考人数和录取分数线一直居于全国前列。

学院就业情况良好,多年来学生毕业当年就业率达到95%以上,就业岗位分布覆盖面广,就业质量层次高考什么证赚钱多,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关键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训释义

明德 闻道 崇法 尚公

【释义】

一、“明德”,出自《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德才兼备、德法兼修是法学学生成长成才的目标方向。

二、“闻道”,道即真理,亦即最高的智慧。出自《老子》“上士闻道,勤而行之”,《论语·里仁》“朝闻道,夕死可矣。”闻道是知识份子根本的价值追求。

三、“崇法”,是指崇尚法律,将法律作为化解矛盾问题的基本方式。树立牢固的法治信仰中国政法大学是,欢迎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掌握全面的法学知识,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练就突出的能力素养。

四、“尚公”,是指将公平正义作为始终坚持的价值目标。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人的崇高使命,秉持公心、为人公正、处事公道是法律人的立身之本。

中国政法大学 合作,中国政法大学与两高律师事务所共建合作座谈会

4月14日,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合作座谈会在两高律师事务所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所所长袁钢教授、副所长姜涛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银宏教授等一行4人到会指导。两高律师事务所戴智勇主任、党委张丽华书记、胡长华副主任,金融刑事事业部杨磊主任、赵东旭执行主任、李超副主任参加会议。

袁钢所长、王银宏副院长介绍了政法大学和法学院的有关建设情况,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巨大进步表示了祝贺!希望双方取长补短,共建合作,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座谈中考证培训机构,戴智勇主任、张丽华书记简要介绍了律所建设发展工作情况。戴智勇主任详细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与政法大学的关系渊源和深厚友谊。

戴智勇主任说,法大是我曾经学习和工作过的地方,对法大的一草一木我有着深厚的感情,无时无刻不关注着法大的发展和进步。我离开法大创业快20年了,法大精神和法大校训至今印象深刻,深深地影响着我。

他说,法大的六大精神中国政法大学 合作,中国政法大学与两高律师事务所共建合作座谈会,“法治天下,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人文精神,“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术精神中国政法大学 合作,“艰苦奋斗,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而不同、和谐发展”的团队精神;以及“厚德、明法、格物、至公”八字校训,也一直是推动两高律师事务所稳健发展最重要的精神渊源!

他说,法大的知名度是毋庸置疑的!从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再到《反分裂国家法》、《物权法》的论证、研讨,直至最终通过,法大参与见证了几乎国家所有立法活动。法大引领着国家法学教育的创新、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学术和法治文化交流,是我国法学理论高地。

两高律师事务所经过15年的发展,已挤身为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目前,律所正加速推进“高端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转型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全球领先”的高品质的律师事务所而努力奋斗。律所的发展离不开法大的关心和帮助,希望双方的合作是全方位的、广泛的、深度的、战略性的合作,我们愿意承担法大更多的教学实践、课题研究、人才培养任务,为法大建设世界一流高校目标,贡献力量。

张丽华书记说,袁钢所长、姜涛所长、王银宏院长一行莅临指导,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荣誉。律所与法大有着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律师行业堪称楷模,法大是中国法学理论高地,引领着中国法学发展方向,在国内外有着非常高的知名度。今年2月14日,入选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高校名单,说明法大在国人心目中的水平。

我们律所金融刑事事业部团队年轻有活力,在律师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律所党委高度重视与法大的共建合作,愿意秉承“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在体育法学研究方面与法大同仁们一道,为法治中国、法治社会贡献“两高人”的力量。我相信,我们的合作一定有着广阔前景。

袁钢所长回顾了体育法研究所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现在研究所不但拥有国内最强大的体育法研究师资团队,还和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和总局签署战略合作)、北京市体育局等体育行业部门长期保持着紧密合作,承接有各种重大体育法课题。另外,研究所在2019年建立了公益性的体育法律师库,主要目标之一即为从体育合同、体育侵权、体育产业、体育知识产权、体育仲裁、反兴奋剂等方面,促进全国体育法专业律师的执业合作。法大与两高律所强强合作,一定能在体育法研究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姜涛所长讲到,中国政法大学现在处于国内体育法研究的领头羊位置,在搞好教学科研的同时,还有两个主要面向:一是政府合作,和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了体育法治高端研究基地,为奥运会等重要赛事提供各种法律论证与服务;二是市场合作,通过体育法律师库在体育法律服务的供方(律师)与需方(运动员等)之间搭建桥梁。体育法是和实务结合非常密切的领域法学,希望法大与两高律所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更有深度、更加广泛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与会人员结合各自业务进行了深入而又真诚的探讨,双方就中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国体育法律体系建设、中国体育法律研究等产学研合作达成共识,为两高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体育法律研究与实践中心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会议由李超主任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办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数字经济与法治”双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

一、合作单位情况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学科的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于2017年和2022年相继入选首轮和第二轮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在人才培养中突出 “融通性、创新型和开放式”的特色。

2.罗马第一大学

罗马第一大学创建于1303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学之一,在法学、经济学、医学、等方面的研究都处于世界一流水平,在2023年QS世界大学法学学科排名中位列第37位,培养了包括意大利现任总统在内的多位著名政治家、律师、法官,及一批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兰科·莫迪利安尼( )为代表的经济学家。

二、人才培养定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下简称中南大)“数字经济与法治”专业双硕士(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项目( of and Law, MDEL)是全国第一批经教育部批准的数字经济硕士专业学位项目,也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罗马第一大学联合举办的首个经济学类硕士学位项目。打造一流的MDEL项目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依托中外合作办学平台,实施国际化战略伙伴建设计划,建设国际化水平超前发展,经法管学科深度融通的涉外人才培养高地”的重要战略安排,是探索建设新时代高等教育“法学与经济学”学科深度融通,实施国际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由法学与经济学领域国内首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一大法与经济学院”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雄厚的经济学科实力,引进罗马第一大学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以数字技术为手段,融通创新了经济学、法学、统计学和计算机等学科,坚持“学科交叉、技术融合、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培养思路,旨在培养立足中国大地、具有国际视野、秉承使命担当和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经济学法学兼具的一流融通型人才。

三、新增专业背景

世界全球化进入新形态。世界经济全球化逐步进入新阶段,数字经济作为新经济形态,在全球快速发展,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国际争端日益突出,新的国际贸易秩序亟待建立,涉外经济法治人才成为急需人才。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顺应“数字中国”、“法治中国”国家战略建设之需,以数字化赋能法治化,以法治化规范数字化,在推进数字经济与法治专业的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办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数字经济与法治”双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满足新时代经济学与法学融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国际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的时代之需。

学校“双一流”建设关键一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深度融通发展为主要办学特色,两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罗马第一大学是世界最古老的大学之一,其法学、经济学长期在世界名列前茅,被誉为“法学家、经济学家”的摇篮。两校强强联合,为数字经济与法治专业注入了强大的学术创造力和办学发展力。

市场对专业人才的极大需求。根据中国通信院《数字经济就业影响研究报告》(2021)中国数字化人才缺口已接近1100万。据专业服务机构毕马威(2019)预测,到2030年,数字经济在我国GDP占比将达到77%,对数字经济综合性人才具有大量需求。

四、生源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理想高尚、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有志于探索人类数字文明、法治文明,研究数字经济与法治融通发展前沿理论,富有创新精神和探索精神。

3.对数字技术的发展前沿有好奇心考什么证赚钱多,对数字经济与法治专业的融合课程有探求力,对国际经济发展趋势有洞察力。

五、培养目标

1.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适应数字经济全球化发展及国家竞争的高水平融通型涉外人才。

2.面向新时代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社会建设需要,适应新时代“数字中国”“法治中国”战略需求的综合性经济管理人才。

3.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和法学分析方法,把握国内外数字治理研究现状及前沿动态,熟悉世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与世界新经济秩序改革实践。

4.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涵养,熟悉中国经济运行规律与改革实践,懂经济、明法律、善管理,满足国家经济建设与法治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六、项目优势与特色

1.名校合作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本项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罗马第一大学联合举办。罗马第一大学在法学、经济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研究长期处于世界一流水平。经济学学科排名一直处于全意顶尖水平,培养了包括意大利现任总统在内的多位著名政治家、法官以及一批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兰科·莫迪利安尼( )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两度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经济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专业,理论经济学是中南地区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理论经济学学科,经济学院也是中南地区最早获得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点的学院,且被教育部批准成为“经济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经济学院院长李小平教授现为第一届全国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2.一流平台,体系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在2021年就全面启动了“数字经济”本科招生,并设立了数字经济系、数字经济教研室等专门的教学单位和机构,已建立成熟的教学团队和课程体系,并形成了“数字经济本科、硕士及博士(即将开展招生)”等各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已形完善的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平台。罗马一大法学和经济学学科在全球亦久负盛名,在法学与经济学科进行了多年的深度融合,并于 2010 年成立了经济学和法学系,开设了涵盖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的交叉特色专业,成为了全球学科融合的典型代表。

3.科教并重,实力雄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研究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博士后基金等项目立项,研究成果发表在国内外多个领域的权威期刊。数字经济与法治专业与罗马一大(意大利)经济学院“经济学与管理创新沟通”硕士项目合作,开设了一系列以欧洲法治与经济背景为依托的,包括数字内容处理、数字转型和数据管理在内的精品课程,对于国内学生了解数字经济与法治的海外研究前沿以及欧美相关法律制度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国内授课,国外培养。中外合作办学能让学生“足不出户”体验国外优质教育体制和教学方法,即“国内教育国际化”。学校吸收罗马第一大学先进的办学经验和教育理念,引进其优质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和研究生创新培养机制,按照国际化人才标准进行培养,为学生提供国际领先的法学、经济学、法庭科学等学科的理论与实践教学。

5.国际视野,全球发展。学校以培养高层次、国际化、融通型涉外人才为目标,打造国际、国内双联通高端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全额奖学金)、联合国粮农组织、 Alpa、 Di 、Di Law Firm、国浩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等国际组织及知名涉外律所的实习机会。

6.多元选择,名校学位。该专业意方硕士学位的取得不以出国学习为必要条件,完成毕业考核即可获得世界名校硕士专业学位(可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学校亦为想出国文化交流及实习实践的同学提供机会,学生可在就读期间申请前往罗马第一大学交流学习(交流时间由中意双方审批确定),期间不另收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七、师资与培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罗马第一大学组建了一支高水平、国际化的专任教师团队。专业教师研究领域涵盖经济学、法学的各个领域,且均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形成了一支思想素质严谨、年龄结构合理、研究领域前沿、理论与实务兼备、教学与科研并举的高素质人才梯队,为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生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通过引进罗马一大先进的办学经验和教育理念,引入其优质师资、课程教材、授课方式等教学要素,按照国际化人才标准进行培养,教学内容涉及法学、经济学、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及政治学等多重交叉学科,有益补充了我国法学和经济学融通人才不足的缺口。其中中南大教师承担公共基础课课程教授和部分专业课教授,罗马一大教师承担 60%以上专业课教学。

同时,为了确保办学方向和教学效果,学校为每位来校授课的罗马一大教师配备一名中方专业教师,一方面辅助其教学,帮助学生尽快适应专业学习,并为学生答疑解惑,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另一方面也负责审核授课教师教案并随堂 关注授课内容,保证教学质量。在教学质量监控方面,建立课程评价体系,进行过程管理,并追踪就业方向及用人单位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国际法学院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硕士生)

国际法学院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硕士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基于不同的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适用本办法。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2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特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剩余名额可以转入本学年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名额由学校下达,依据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

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申请条件、评定标准与评定规则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

(一)特等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含)以上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二)一等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三)二等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学院将组织老师对学生所发表论文进行评定,被认定质量较差的论文,不得以该论文参评奖学金。

第十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考评分值计算

1.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学习成绩满分为60分,课程平均成绩乘以60%,得出学习成绩分数。(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课程包含学位课及各方向的专业限选课,不含学年论文和读书报告成绩。但须完成学年论文和读书报告并录入相关成绩。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应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以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获得“学术新人”荣誉称号、或者刊载于《研究生法学》的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术新人”评选出的优秀论文,视为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研究生院设立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等属于校级科研项目。若创新项目成果有公开发表论文且满足论文加分要求,则在创新项目加分和论文加分中取较高分值加分。

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但该科研成果可用于申报下一学年奖学金。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算:

(1)论文:权威期刊每篇5分,核心期刊每篇2分,一般期刊每篇1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他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署名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若同时有两名以上研究生与老师为同一篇论文作者的,排名最先的研究生视为第一作者,其余研究生作者所得分值比照上述“其他作者”加分。

(2)学术专著:每部5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3)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每项15分;省部级项目每项10分。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4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

校级项目每项2分,主持人每项加1分。未能在学校相关系统中查询到的或其他校外项目均不做认定。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应当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实质内容有关,如项目会议招待主持、贴发票、课件整理等工作均不计入在内,不予加分。

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均以项目书为准。除非项目主持人提交相关证明,一般项目参加人所得分值以该项目总体分值的2/3除以所有参加人数计算。

未在立项书中列明但可证明参与项目工作的人员,视为项目参与人,项目参与人所得加分为该项目参加人应得分值的1/5。项目参与人的申请材料须提交项目主持人出具的证明和5000字以上本人的项目成果。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参评学业奖学金时,须提交项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等相关证明,否则该项目不予认可。

3.综合素质

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

(1)社会公益活动:基于参与社会公益自觉、自愿,倡导诚信的实效出发,除同学们自愿参加的各种形式公益活动外,由我院研究生会或各班级每学期组织至少2次集体公益活动,做为我院开展的社会公益教育内容。

评定本奖学金仅以是否参加该集体活动做为加分的依据,参加者每次记1分。

(2)奖励和表彰:行政性、社会性、学术性奖励等同等对待。国家级奖励每项计5分,省部级奖励每项计3分,校级奖励每项计2分,学院级奖励每项计1分。以上奖励按照获奖名次不同分别按照100%、70%、50%、30%、20%递减计算。竞赛类奖励仅限于决赛和半决赛。团体性奖励的,参赛队员个人加分取团体奖励的名次加分和因参赛所得个人奖励加分的最高加分计。

为避免奖学金的累计、重复造成的不公平,本奖励和表彰不包括奖学金和助学金性质的奖励,例如“蒋震奖学金”、“年利达奖学金”、“观韬奖学金”等等。

比赛性质的奖励如竞赛优胜奖,以教务处的认定为准。参评奖学金的参赛人员须提交奖励证书,团体赛事加分不限于上场队员,所有正式参赛队员均可获得加分。

4.其他

未满足《关于讲座评定的补充细则》第五款的要求,无参评本办法所规定奖学金的资格。

“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参评奖学金的具体评分方法参照该补充细则。

(二)排名规则

我院依据本条所规定的计分方法,各年级国际公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与人道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私法(含国际私法、航空与空间法)、国际经济法(含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三个方向分开排名。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国际法学院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硕士生),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与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分值相同,综合素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各年级三个方向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按各班所占全年级人数比例确定。特殊方向的依其所在行政班级确定其评选单位。

年级中若某一方向满足奖学金条件的人数少于该班级分得的可获得奖学金的名额,则该余出的名额按同年级其他班级人数比例由其他方向满足获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获得。若某一年级满足奖学金条件的人数少于该年级可获得的奖学金名额,则该年级余出的名额由其他年级获得。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在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四章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并负责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五章工作程序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名额分配。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

(三)学院评定、公示和推荐,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五)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六)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

(八)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九)档案管理部门将奖学金资料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初步确定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将通知研究生本人是否获得奖学金以及奖学金金额。

第十五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秋季开学后启动。我院将按照相应比例和名额,遵照评定标准与规则,自评定工作启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初步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参评者须在我院启动初评工作之日起3日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增补的材料,除评审过程中被要求追加提交的材料外,一律不予采纳。

在初评阶段,我们将在全院范围内对初步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的,由我院奖学金工作小组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须向异议人反馈。

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我院推荐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结果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异议人若对我院奖学金调查组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印发公文。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于学校发布公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获奖名单并报送财务处。

第十七条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当按学校的规定缴纳第三学年的学费,并可以参加该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被评为二等以上奖学金的,财务处发放与学费等额的奖学金,超出学费的部分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管理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同时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之前的《国际法学院关于实施细则》(硕士生)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办法由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考博,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方式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生、硕博贯通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贯通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硕博贯通研究生选拔培养工作办法》。“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考核的一种招生方式。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列入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一般每人次招收 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学校计划单列,详见《202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2023年对口支援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学校计划、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外,2023年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超过总量的 10%。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学院(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

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申请人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请人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之一,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交叉学科及新设学科可跨一级学科接收申请人报考,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招生实施办法。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政审表”“专家推荐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打印填写),其中专家推荐信由推荐专家亲自封入单独信封并在封口处骑缝签字。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中)。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将有效期延至 3个月以上),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提交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提前毕业的证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按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所在学校不要求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须提交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项目研究成果、调研报告等材料。

6.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字数不少于5000 字。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还应提交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

五、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真实,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1 月 10 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址:;公网网址:

3.网上支付报名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无论考生是否进入复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申请学院。使用中国邮政 EMS以外的其他快递寄送材料的,报名无效。申请材料详细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学校计划申请材料接收地址见《202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2023年对口支援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请认真准备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寄送不符合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我校重要通知将采取网上发布和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3.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重复报名者,以最后一次有效报名信息为准。

六、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通知书打印

申请材料寄送后,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预计于 2023 年 3月统一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考生可在复试前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

七、复试报到及考核

时间:2023 年 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及各学院通知)。复试报到时须携带复试通知书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复印件的原件,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复试内容:

(1)外语考核;

(2)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由外语考核成绩和专业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

八、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九、录取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内,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录取工作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重要依据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录取名单按照同一导师名下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自主选择户口是否迁入我校(开学后,在保卫处规定的时间内,若没有提交户口迁移相关材料,则视为放弃此项权利。一旦迁入,在学期间,不得迁出)。

定向就业研究生应按定向协议就业,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派的,需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 年,培养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人民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 2014 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 元/年,定向就业 元/年,少骨(在职) 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中国政法大学考博,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查询我校学生工作部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2.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3.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4.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5.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栏目。

十三、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四、信息公开、监督和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

有关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各学院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各招生学院网站见学校主页上“教学机构”及“科学研究”等栏目。

(二)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各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对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现役军人报考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相关规定办理。

(四)住宿安排

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基本学制见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海淀校区或昌平校区安排住宿;基本学制外,学校不再安排住宿。录取为我校“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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