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统,2022年招生章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01 录取规则节选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

学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2.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遵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录取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数据为招生依据。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定分数线。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专业主科声乐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02 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2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

学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2.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遵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录取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数据为招生依据。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定分数线。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专业主科声乐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2023年选报专业限定在2022年预科录取时同批次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文理科类选报。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局、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为5000元/生∙年考什么证赚钱多,艺术类学费为8000元/生∙年。其中,有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照规定执行上浮后的收费标准:金融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法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财政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税收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与爱尔兰合作专科各专业学费为元/生∙年;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为元/生∙年。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收费,其中,郑东校区6人间为800元/生∙年、4人间为1000元/生∙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统,文北校区6人间为700元/生∙年、4人间为1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学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缓、偿”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统,2022年招生章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元、600元、300元;在思想品德、科技创造、竞赛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目前设有黄廷芳/信和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奖励类别为助学助困、学业深造、学术科技、励志成才、最美学子等。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学费减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实行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政策。

7.临时性困难补助。学生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因素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学校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500~5000元。

8.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9.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二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除俄语专业外,其余本、专科专业原则上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统,欢迎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简介篇

校训

博洽通达 弘毅致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地处中华腹地,九州通衢,北邻黄河,西依嵩山,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

学校建校于1948年。现有郑东校区、文北校区和文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总建筑面积11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文献资源总量1102.6万册(种),其中纸质文献258.85万册、电子资源843.7万种。校园四季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教学、科研设施齐全,文化氛围浓厚,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余人,在校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学科,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学校现有26个教学院系,68个本科专业;有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城乡规划学10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中国古代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和“应用经济学”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学科(群)。

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系统科学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含物流工程与管理)、体育、翻译、旅游管理、艺术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现有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经济统计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国际航空货运出口通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统计思想与学科前沿》《外国法制史》《数学建模方法与竞赛》《国际营销学》《财务管理学》《大学美育》《电子商务概论》《服务营销管理》《互联网金融》10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大学美育》慕课被“学习强国”中宣部和河南学习平台采用学什么技能好,全国400余所高校40余万学生选修,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走在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建有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统,欢迎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简介篇,是省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近三年,学生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创新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近1500项。学校设有本科生导师制,以本科生为主力撰写的《退休行为及退休年龄研究》《生育行为与生育政策》等专著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多年来,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荣誉称号,是河南省确立的“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财经政法类分市场”和“河南省高校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学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科研机构,涌现了一批原创性、标志性、前沿性研究成果。学校现有河南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研究院、政府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教育部东北亚研究中心、河南省经济研究中心、河南省城乡空间数据挖掘院士工作站、河南省经济与金融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河南省建设工程元宇宙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智库、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实验室25个。

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4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00余项;2020年、2021年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连续立项,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进入人文社科领域“百强大学榜”;出版学术著作7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10余项。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担任地方国家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每年为社会办理百余起法律援助案件。

《经济经纬》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扩展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扩展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学校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统,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库”和“智囊团”。

学校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爱尔兰、加拿大、意大利、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泰国、塞尔维亚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学校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积极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赴国(境)外研修,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建立国际科研合作平台,推进学科创新引智。积极引入境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助推学校新文科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

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高等教育十大杰出贡献单位”等称号。

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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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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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组织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 of HUEL”,英文缩写为HUEL.),简称:校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接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学院学生会和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

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联动工作机制,重点从制度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七)加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树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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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凡具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合理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学校有关部门转达建议、意见及要求;

(六)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及荣誉;

(三)服从本会领导,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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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会员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报校党委审批,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筹备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工作筹备小组决定,不低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的1%,并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学年学生会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学年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决定应有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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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学委会由学代会当选的常任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学院从出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民主推荐产生。常任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推荐。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常任代表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常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常任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九条 常代会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定期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六)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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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立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为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学生会执行主席兼任校团委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5人,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筹备和召开学代会,执行学代会决议;

(三)任免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负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召集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六)行使学代会及其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学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须经校党委批准,其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六章 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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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并及时将大会召开情况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对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开。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章程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及本章程制定和修订,将草案报校学生会核准,后报学院党委审定,交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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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对自我批评;

(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必须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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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生会指导老师协助制定,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并移交专家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候选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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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以及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必须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必须在学校或学院相关学生组织中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能力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6)须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校在籍的全日制2021级本科学生,认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热爱并认同学生会工作。

(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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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立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2)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综合工作部门。负责学生会文件、档案、物资、财务的管理,以及会议筹备、学生干部培训及考核等工作;协助主席团对外交流、沟通联络,为学生会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提供支持保障。

学业发展部是全面服务青年学生学业发展、以培养建设优良学风、组织开展学术活动、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为宗旨的工作部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莘莘学子提供更优质的学术活动服务和更便捷的学习信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广大同学建立一个优良的求学环境。

身心发展部是聚焦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统筹青年学生文化、体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项喜闻乐见、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提高学生综合修养,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青年发展部是拟定全校青年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青年服务体系的部门。负责青年技能培训提升、协助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创新、创优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实践团队申报、审核材料、跟进过程、组织评定、成果展示等工作。

权益服务部是维护同学们正当合法权益、为同学们成长成才服务的工作部门。从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出发,线上线下联动接收权益诉求,并及时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力求为同学提供更高质量的权益服务,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文北校区学生服务部是校学生会在文北校区开展学生服务工作、负责郑东校区与文北校区学生工作沟通联系的工作部门。始终遵循“全心全意为文北校区同学服务”的宗旨,负责文北校区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积极维护文北校区同学的正当权益,切实发挥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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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席团成员,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席团成员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预选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

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应选名额5名考什么证赚钱多,研究生会主席团应选名额3名。

四、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反复协商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笔试、无领导小组面试后,分别按不低于20%的差额,提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6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4人。报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原则同意,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六、各代表团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主席团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投票人对于选票上所列的某一候选人,如果赞成,则在其相应名字右侧的空格内划“○”;不赞成划“×”;弃权不划。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额定人数的选票有效,超过额定人数的选票为废票。

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划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正式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7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7名,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充分酝酿后,由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选举时,监票、计票人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投票前要检查票箱、落锁、加封、清点人数、分发选票等。投票的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代表按规定的顺序和投票路线,由计票人引导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经核对无误后开始进行计票。正式选举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后,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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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我校于2023年6月10日在图书馆一楼报告厅顺利召开第十四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278名,实到会代表273名,其中本、专科生代表应到会253名,实到会代表248名;研究生代表应到会25名,实到会代表25人。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

二、主要议程

(一)校领导致辞

(二)听取并审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四)书面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选举产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宣读通过并产生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名单

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观虎宣布大会正式开幕

三、会议情况报告

各学院根据通知文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四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和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统,差额比例为20%。所有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在本次学代会、研代会第二次全体

会议上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

我校召开第十四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欢迎您()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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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学生服务意识和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大学建设的实践,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到突出成绩;

(四)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以对学校、学院、学生负责的精神,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如实反应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意见,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各基层选举单位应据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分配的名额,严格参照代表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以班级为单位,经过充分酝酿,在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的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上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学代会、研代会正式代表,选举情况上报校学生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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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三、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四、述职大会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每学期进行一次。

六、每学期,学生会应举行工作人员述职大会,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应就自己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七、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八、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九、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校团委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河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反映。

编辑| 郭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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