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加试,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七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的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学校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第二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各二级招生单位(学院、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不同招生学科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该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称复试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三条各单位复试分数线须经学校审批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五条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审定二级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第六条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或培养方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应不少于5人),导师应为小组成员。复试小组设组长和复试助理,在学校和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规范、复试程序等,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复试主要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复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线下方式组织实施。复试时主要考察考生学科基础、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和英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同时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治学态度等。

复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环节,二级招生单位相同批次、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应为笔试,考试时间不低于120分钟,有条件的二级招生单位可单独组织实验(实践)技能考核。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为面试。原则上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不低于20分钟。二级招生单位在面试前应依据课程成绩单、学术活动情况等综合评价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评价意见供复试小组参考。

第四章 复试组织

第八条复试开始前,各二级招生单位务必将相关复试通知和安排告知考生,并提醒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并安排好行程;复试报到后,各二级招生单位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 综合素质考评时复试小组成员应将通讯工具关闭,不迟到早退,小组成员全部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专人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及时上报复试成绩。

第十条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做好笔录,认真填写考生复试成绩评定材料中各项内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做好相关数据和材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第五章 考生成绩

第十一条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其中考生复试成绩由各复试环节成绩的加权和构成,按100 分计,各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第六章 调 剂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十二条申请开通调剂的二级招生单位须提前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

第十三条 招生单位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调剂的复试工作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拟调入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分数线。

3.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加试,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9.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考证培训机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各二级招生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各二级招生单位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第七章 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加试,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上述加分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中的要求,于规定日期之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章 加 试

第十九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总分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考试时间相关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九章 复试安全保密

第二十条对所有参与复试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进行严格遴选。加强涉密人员对政策、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加强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校研发〔2023〕57 号)的要求,落实保密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责任制。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严守国家秘密。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于失泄密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我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第十章 体 检

第二十三条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二十四条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二十五条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二级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第二十七条非全日制硕士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提交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

2.任意一门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复试期间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三十条学校或二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第三十一条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二级招生单位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

第十三章 复试结果公示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校研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动物医学院本年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生源实际,现将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考证培训机构,具体指导实施复试工作。

组成:

组长:程安春

副组长:贾仁勇、陈舜

成员:陈正礼、左之才、黄小波、耿毅、梁晓霞、罗燕、刘马峰、沈蕾、马保欣、邓俊良

秘书:谢章敏、苗宇

川/农/动/医/等/你/加/入

复试资格确定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围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结合学科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划定入围复试资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为:

川/农/动/医/等/你/加/入

复试形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复试形式:

全部通过线下方式组织实施。

复试内容:

(1)专业水平测试(100分)

报考学术学位考生的专业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兽医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时间120分钟)和实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各占专业水平测试50%。报考专业学位考生的专业水平测试,仅参加《兽医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素质考评(100分)

组织形式为面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中英文均可)和面试小组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学科基础、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和英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

复试时间及地点:

(1)心理测试

时间:4月1日9:00-9:30

地点:在笔试考场进行(另行通知)

(2)笔试

时间:4月1日9:30-11:30

地点:另行通知

(3)学术学位考生实验(实践)技能考核

时间:4月1日14:00

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素质考评

时间:4月2日8:30

地点:另行通知

川/农/动/医/等/你/加/入

复试分组安排

考生分组:

将按所报考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学、临床兽医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划分为五类,每一类考生采取计算机随机分组,分组信息、笔试考场、技能考核、面试地点等信息将于3月31日在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院网()公布。

教师分组:

将采取同样方式对参加面试考官随机分组,其分组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川/农/动/医/等/你/加/入

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拟录排序

复试成绩(按100分计):

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考评×50%

总成绩:

考生最后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拟录与公示:

对符合拟录要求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拟录,由于招收指标的限制,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优先按复试成绩、其次按初试英语成绩、政治成绩、动物生理学成绩或兽医基础成绩、生物化学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列。学院将拟录取结果在网站上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川/农/动/医/等/你/加/入

考生须知

1.复试期间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对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学院将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题信息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违反规定,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替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得参与涉考违法活动,诚信参加复试。

复试报到流程

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前):

进入复试的各位考生,须按学院的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9日中午12:00前完成缴费,具体如下:

(1)登录缴费平台

用户名:23+考研报名号(学校初试成绩查询中可查报名号,默认密码:身份证号码后6位。)

(2)缴费

缴费金额120元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考生登录缴费系统后点击“学费缴费”,根据提示完成。学校将根据缴费名单准备相应的复试数据,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本次复试。

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政审表(附件1)。

(3)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4)不同类型考生须提交以下学历(学籍)材料:

①往届生: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在读高校出具的成绩表。

④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⑥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且无法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考生还需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材料。

(5)其他: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还应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考生将以上材料整理为PDF文档通过下列链接或扫描二维码上传到电子材料提交平台:

电子版材料提交链接:

在参加复试前(3.31日下午4:30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交学院谢老师(成都校区第七教11层13室,电话:)进行资格审查。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附件2)一并上交(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协议请于3月29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文档及邮件命名为:“定向协议-姓名”;纸质版协议上交同上-3月31日下午4:30前交至成都校区第七教11层13室),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川/农/动/医/等/你/加/入

生源调剂

目前兽医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不足,具体调剂安排将由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加试课程总分100分(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加试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①家畜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参考书:《家畜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马仲华主编(第三版),中国农业出版社。

②兽医药理学参考书:《兽医药理学》(第四版),陈杖榴著,中国农业出版社。

川/农/动/医/等/你/加/入

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十天内,将在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整理成PDF电子文档(须清晰可见),以“体检+拟录取专业名称+姓名+考生编号”的格式命名该文档和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本校应届考生可直接将纸质版报告交至学院7-1113室,无须交电子档;其余考生请将纸质版报告妥善保管,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川/农/动/医/等/你/加/入

复试考生QQ群:

咨询电话:谢老师

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通知》

要求执行

_THE END_

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四川农业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资格确定

预计我校复试分数线于3月20日公布。

敬请关注(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调剂政策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拟调入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分数线(含国家基本线及专业划线)。

3.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8.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复试主要内容及形式

1.笔试:英语听力(100分,30分钟,全校统一命题)、专业英语测试(100分,6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和专业综合知识测试(100分,12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雅安校区和成都校区由学校统一组织,同堂考试,都江堰校区由各招生学院按要求进行复试。

报考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的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100分,12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相关学院自行组织)。

成都校区听力测试需自带2B铅笔和调频耳机,请提前准备,不可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为听力设备。雅安校区将使用放音设备播放听力。

2.面试(100分),包括导师面试和学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等能力。

导师面试:考生可自行联系所报导师,导师对报考自己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考生承诺录取。未联系好导师的考生将由院所在录取后协调安排导师。

学科面试:面试内容包括:①口头表达能力;②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④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口语能力;⑤心理素质;⑥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各学科笔试涵盖课程、考试范围、参考书,面试内容,同等学力加试等请登录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2018年各招生学科复试内容参考方案(陆续更新中)】查询,仅作为参考。

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之综合,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下列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公布,资料库中没有的考生请自己与项目负责部门联系)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四川农业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是教育部下发的加分名单中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和证件到研招科申请办理加分事宜,若本人未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到指定医院组织进行。

心理测试

考生根据各院(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心理测试。

录取

1.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3.导师的拟录取学生数超出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

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③体检不合格。

④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引致)。

⑤弄虚作假学什么技能好,不诚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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