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领域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2250名,招生形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硕博贯通)/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750名。
(二)在临床医学(1051)、教育(0451)等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60名。
(三)在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交通运输(0861)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约340名左右。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第八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总计21个,含3个工程博士)、强军计划(10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3个)、对口支援西部地区
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
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护理学、口腔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学科(类别)的基本学习年限均为4年;直接攻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直接攻博、教育博士和工程类别博士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7年,其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年。
第十一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博士,新传考博 | 华中科技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士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拟录取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第十三条 报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451)的考生考证含金量排行榜,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专业类别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博士类别下设“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两个领域,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报考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外语水平须满足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要求。如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博士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0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2.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入学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4.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5.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第十六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的考生除在系统上传材料外,还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申请-考核”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八条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申请-考核”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 我校与广州实验室、海军工程大学(军地联培)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考生按我校各院系的要求进行报名,同时可申请参与相关项目。具体方式详见相关项目招生简章或报考说明。
第六章 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报名、提交材料及缴费时间:2023年2月15日—3月7日17:00,逾期不接收补报名。完成缴费的考生,经院系审核后,可在系统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 17:00。逾期将不能补交材料。
(一)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登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选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电子证件照。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4景,宽高比 3:4)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考生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照片上传时须调整为横版。
3.学历、学籍及学位材料。
(1)国内学历、学籍信息。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本校应届硕士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国内学位认证报告。获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请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同等学力无硕士学位者,须提供学士学位的相关材料。注:2008年9月前或未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须申请《硕士学位认证报告》(人工审核需要较长时间,请尽快进行网上申请)。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执医证、住培合格证书或“四证合一”证明材料(仅限在读专业学位硕士提供)或临床一线工作考核证明。此材料涉及多个图片或文件,请组合成1个 PDF 文件上传。
学校将在2-3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可在审核通过后进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环节。
(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7日17:00前,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详见院系要求),材料提交完成的方可进入网上缴费界面。逾期未提交材料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标准为60元(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缴纳95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各院系将对申请材料符合报考说明要求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反馈意见。考生可进行补充或完善,但必须在3月10日17:00前提交(包括推荐人在系统提交推荐意见)。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参见附件;
2.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应届生提交)。如涉密工作必须事先进行脱密处理。
4.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5.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申请免考,请务必在系统中选择,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注: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除证书外,还须提供中国教育考试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6.推荐专家意见。我校将通过系统向推荐专家发送邮件和短信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博士,由推荐专家在线提交意见。请考生提前联系好推荐专家,并获取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邮箱与联系电话)。推荐专家建议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学科或专业类别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具体要求以院系报考说明为准。
7.报考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院系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院系要求另行准备。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导致不能通过材料审核、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在校硕士生按学校有关通知进行报名并参加审核,完成后续程序。
第二十三条 获得2023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生资格的考生,已按规定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并接收待录取,不再进行其他报名手续。
第七章 外语水平测试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考试语种为英语。
(一)如考生已满足院系提出的外语水平条件,可在申请材料提交时,申请外语水平测试免试,并按要求提供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语免试名单拟于 3 月中旬公布。
(二)未满足院系要求的外语水平条件且院系允许报名的,以及申请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的考生,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三)考试时间:暂定于 3 月底。
(四)形式:暂定线下笔试。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告。
(五)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学校划定外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七)学校对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依据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单独划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第八章 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核。根据“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不低于120%的额度划定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及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名单拟于4月中旬前公布。部分专项计划时间如有调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按学校要求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预计为4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形式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基础理论测试(笔试等)、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
具体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中公布。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三十二条 202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如下表,经湖北省发改委审批备案后,最终标准以学校信息公开网公示清单为准。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宿舍。专项计划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校内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第三十五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就业协议办理派遣手续。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七条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新乡医学院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同等学力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院校简介
新乡医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河南省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学校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属加拿大人、医学博士罗维灵在古城卫辉开办的西医诊所,医学教育肇始于1922年惠民医院护士学校,招收四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并由中华护理学会(1923年名为“中华护士会”)颁发文凭。1949年冀鲁豫卫生学校及哈励逊医院迁入,于1950年成立平原省医科学校。学校经历华北第二医士学校、河南省汲县医士学校、新乡专区医学院等发展阶段,1962年更名为豫北医学专科学校;1982年升格本科,定名新乡医学院;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201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获专家组好评;2016年成为“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20年,学校“免疫与模式动物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批国家“111计划”。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744.58亩(含5所临床学院),建筑面积125.83万平方米(含5所临床学院),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12.45万册。现有教职工数人(含5所临床学院)。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841人(含5所临床学院)。
学校设有22个教学院(部),举办1所独立学院——三全学院。开办有全日制教育、中外合作教育及继续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具备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校本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人。
学校学科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7个门类;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入选国家双一流专业;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和药学等3个专业入选省双一流专业;拥有河南省特色学科群(A类)1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等8个一级学科获批省级重点学科;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29个;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和药学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10个、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1个省级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获批为国家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卓越医生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建有3个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个国家全科医师临床培养基地,1个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二、院系介绍
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成立于2004年8月,开设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4个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心理学(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学院拥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师资队伍,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3人,博士19人,2人入选学校“青年太行学者”。设有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经济学、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应用、医学信息检索、法学、市场营销等教研室;拥有信息管理实验室、多功能行为观察实验室、人力资源管理实验室、市场营销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实验室。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专业为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社会医学为河南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卫生法学为校级精品课程,医学科技信息检索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医院管理学和管理学原理为校级网络示范课程,建成微课7门。
现有河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健康中原研究院、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合作单位、卫生政策与医院管理研究所、职业健康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卫生经济与健康保障研究所、中国城乡卫生调查研究中心、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研究中心、卫生信息资源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近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河南省科技厅项目等各类科研课题190余项,科研经费累计300余万元。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6项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其中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二等奖1项,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4项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新乡医学院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同等学力研修班招生简章,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共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出版专著29部,主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7部。积极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先后邀请长江学者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邓大才教授、南京大学苏新宁教授、浙江大学郁建兴教授、河南农业大学马恒运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超平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鲍勇教授、薛迪教授、南京大学朱学芳教授、武汉大学丁煌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张亮教授、冯占春教授、张新平教授、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李俊清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刘永芳教授、哈医大吴群红教授、南方医科大学王冬教授等专家来院交流讲学。
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建立了以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解放军医学图书馆、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卫生厅医学情报研究所、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新乡医学院五所直属附属医院等为依托的实践教学基地。
坚持人才立院、特色兴院考证培训机构,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为建成国内知名、河南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卫生管理学院而努力奋斗。
三、招生专业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二年者。(从毕业后到2019年3月1日)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五、报名提交资料
(1)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查询结果》1份;
(5)《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1份;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额外提交材料:
(6)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承诺书;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
六、培养方式
1.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五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核、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和全国统一考试的,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六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课程设置考核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开设课程并组织考核。具体课程辅导安排以当年课表为准。课程辅导以周末为主。
临床能力考核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必须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八、证书颁发与学位申请
(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且修满相应学分,由我校颁发《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或《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结业证书》。
(二)学位授予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论文答辩,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学位课程考核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按照规定发表文章并通过论文答辩。
(2)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3)申请学位具体组织工作按学校当年关于硕士学位申请统一工作安排进行。
3.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生还需在答辩前至少发表一篇以第一作者且新乡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国家级中文期刊收录的文章,文章类型不限,但不包括刊载在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等。
九、费用
根据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分两次交清,共计元/生。(缴费后,不予办理退费。)
第一阶段为资格确认、课程辅导和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入学前一次交清。教材根据学员需要购买,费用自理。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
第二阶段为硕士学位申请、科研训练和论文撰写及答辩:学员通过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硕士学位申请费8000元。(申请硕士学位之前一次交清)
研究生处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满足新时代经济与社会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要,为践行“领导者摇篮,政府思想库”的办学理念,公共管理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一、专业介绍
华中科技大学是我国最早创办公共管理学科专业的高校之一。2000年成为全国首批24所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2005年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在2017年公布的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进入A类。在2018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位列前5%。
MPA教育中心依托学校各学科优势和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科平台,选聘校内优秀师资、国内外著名学者为MPA学员授课,并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部门管理者担任校外导师。
二、招生名额与方向
1. 招生名额:拟招收学生120名左右。
2. 主要招生方向:公共政策、政府管理、城市管理、电子政务、非传统安全、科技管理、房地产管理等。
三、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截至2020年8月31日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5.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在 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
6. 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 11 月 6 日- 11 月 10 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四、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
(1)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请各位考生按时提交报考信息,逾期将无法补报。
(2)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网址:(教育网)或(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2020年,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继续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报名结束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官方通知。
2. 资格审核: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02)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五、考试与录取
1. 初试
初试科目: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②英语二(204)。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
初试时间: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生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复试
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其中面试又分为英语听说测试和综合面试,笔试分为专业笔试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复试时间:在2020年3月中下旬进行,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我院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报名材料的原件。
3.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统一划线确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计算加权综合成绩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六、学习方式与年限
学习方式一般为面授,利用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课。也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上课方式,每学期集中两到三次,每次约7-15天。
学制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七、学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我校MPA学费标准为人民币2.75万元/年(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按两年收取学费。
八、证书授予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在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学校授予学生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
华中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公共管理学院208室)
联系人:游老师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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