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2021年4月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4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公布,2021年上半年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至11日举行。

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4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公布,2021年上半年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至11日举行。

此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实施的,为确保考试健康平安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考生须于4月2日至7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栏目,如实填写《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请务必认真填写,仅限填报一次,点击确认后不得更改)后,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提前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对于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一线工作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须于考前7天内即4月3日以后(含4月3日)进行核酸检测,并凭身份证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于4月6日至9日工作日时间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确需代领的,代领人应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领取。考生应考时,须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将严禁入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非必要不离开本省,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佩戴口罩,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避免与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人员接触。考前14天起考证培训机构,考生应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尽快就医。

4.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等,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在避免迟到的同时,减少考点及周边人群聚集。建议考生提前50分钟抵达考点,并接受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体健康检测。

5.请考生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一律核验身份,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6.考生进入考点时,对于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的,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对于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继续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对前述第1点所列对象未提供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允许进入考点。

7.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严格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考试结束离场时须严格佩戴口罩。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8.每科目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9.考生进入考场时,请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等。考生应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等必需的考试用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2021年4月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严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电子存储设备以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10.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1.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否则按违规论处。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12.考试全程实时监控、实时录像,请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处理。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自考信息系统与服务,2023年9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我省2023年9月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将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须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办理。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办理课程免考的前置学历查验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6日。

(二)课程免考办理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1日-7日;考籍所在地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8日-13日;网上省级确认时间为9月14日-29日;课程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2.课程免考实行网上确认,考生须根据课程免考申请按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进行网上确认

3.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前置学历查验

(二)课程免考办理流程

1.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2.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分别点击左侧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和非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

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后提交:

(1)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的须上传: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拟免考课程原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照片。(注:系统只支持上传一张成绩单照片,如考生成绩单有多张照片,考生需先拼图成一张成绩单照片再上传至系统。)

(2)非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的须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反面照(印有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和非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3.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查询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

4.网上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持有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信息是办理课程免考的前提。考生须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注册完成,再办理课程免考。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自考信息系统与服务,2023年9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须知,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将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免考每个办理周期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请考生务必确保一次性选择好需要免考的课程再提交申请。

(四)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因照片质量问题导致免考确认不通过的,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须对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免考成绩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五)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免考不予通过。

(六)课程免考办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七)请考生选择网络环境好的上网地点办理自考课程免考业务,并合理安排时间,相关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咨询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按照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确认。

(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以及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自考信息系统与服务,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考什么证赚钱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或同层次选考课程执行。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学历颁发学校档案馆盖章的成绩单)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三)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8月21日

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二)考生基本信息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重要依据。其中,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考生的主要途径;证件照是考生在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是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新生要如实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严格按照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具体标准详见报名系统帮助中《关于规范采集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的通知》),确保准确无误。考生因填写错误、照片过度PS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2018年1月1日之后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更改照片信息。

身份验证过程中人脸识别未通过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新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身份识别,确认考生信息。

(三)我院将对报考专科衔接本科专业和二学历专业的新生进行资格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报名成功;对报考中职(含技师技工)衔接专科考试的新生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衔接类报考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四)所有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所报考的课程不得删减、更改,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报考时间

(一)报名报考时间

1.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含证件照的上传、审核通过):8月28日9:00—9月11日17:30。

2.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8月28日9:00—9月12日12:00。

3.网上报考课程时间:8月28日9:00—9月12日17:30。

(二)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

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公示公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2〕23号)。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于10月中旬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考试相关动态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

四、“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要求

(一)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相关规定,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主考院校负责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我院将进行复查,若发现主考院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相关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需更改手机号码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网上数字服务大厅–考生个人平台–个人信息维护,进行更改。

(二)考生错误信息更改流程。在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个人信息资料(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更改应于8月28日-9月12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申请报告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审核后拍照,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

(三)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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