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学院自考,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5.学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行列。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另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

学校设立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招生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颁发北京体育大学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尔伯塔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北京体育学院自考,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本科招生录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学什么技能好,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提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3)体育、艺术特长。如省级招办对同分并列有明确规定,则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批次进行招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且高考外语(仅限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12分(150分制)。

5.学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体育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优先。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者,依据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舞蹈表演(舞蹈、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贯彻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依据分项目计划数,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

6.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文件要求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进行查询。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除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方向)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北京体育学院自考,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

注:招收保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裸眼视力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0。

(3)色觉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英语、德语、法语、俄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元。

2.住宿费:北京本部校区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2年标准,2023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另行通知,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未能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者,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传真:。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

第十九条凡报考我校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体育学院自考,二、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专升本报名限制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专升本报名时间

天津统招专升本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4日17:00

天津统招专升本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2022年3月19日,专业课考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具体时间看院校通知。

考生报名之后,想要进行考前复习备考,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可点击查看:天津专升本视频课程

四、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专升本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1、关于推荐免试生报名有哪些要求?

天津市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考什么证赚钱多,且符合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按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2、2022年天津统招专升本报名注意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履行报名手续时,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考生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提交,避免因信息录入有误、志愿填报错误或报考科类不正确影响后续的考试及录取。提交报名信息后天津体育学院自考,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按照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接受网上审核报名信息天津体育学院自考,二、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专升本报名限制,否则报名无效。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专升本报名条件”内容由考生网根据天津招考资讯网通知收集整理。想了解更多天津统招专升本报名条件请关注“天津专升本报名条件”栏目。

首都体育学院自考,2024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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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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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 为大家提供2024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专业目录 相关资讯,以下是2024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专业目录 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首都体育学院考研专业目录。

首都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

首都体育学院是北京市属高校中唯一一所体育大学。建校60多年来,为国家和北京市培养了10余万名高层次体育人才,是北京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政策支持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在软科“中国体育类大学排名”中,连续三年稳居全国第三位。2021年6月,依托首都体育学院建设“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获国际奥委会和中编办批复,成为世界上第三所由国家政府决定成立的国际奥林匹克学院,也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第一个人文知识遗产。

学校现有蓟门校区、知春路校区和凤凰岭校区3个校区,各类在校生总人数5000余人,其中研究生约1000人。

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同类高校(学科)前列。拥有体育学和心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其中体育学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连续三年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位列全国前10%。学校设立“青少年身体功能训练”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等3个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目前,专任教师386人,教师中高级职称18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364人,博士生导师37人,硕士生导师116人。学校拥有一批教学科研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以及高水平专业人才,包括国家级海外人才项目专家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全国优秀教师、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冰雪科学家等21人,外籍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人选、北京“高创计划”人选、北京项目专家特聘教授、百千万工程市级人选、长城学者、教学(青年)名师、国家体育总局百人计划人选等30人,北京市创新团队20个,国际级运动健将21人、国际级裁判38人,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名誉教授、客座教授45人。

学校搭建全国首个“体医工融合高精尖创新中心”,设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能力评价与研究重点实验室等1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体育人工智能研究院”和“体医融合创新中心”分别被认定为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中华预防医学会体育运动与健康分会、中国生物物理学会体育医学分会、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体医融合学生健康分会等学术组织均挂靠我校。近年来,学校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30余项,其他省部级项目近百项;2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奖,4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奖,申请或授权专利90余项。

建校至今,学校已与全球3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武术培训与研究基地、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对外交流与培训中心、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等多个国际、国内优质教育资源落户我校。

面向“十四五”及未来发展,学校确定了“建设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融合发展的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办学总目标,明确了“高水平、小而精、国际化、服务型”的办学定位,确定了“体医工”融合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突出“体育教育、奥林匹克教育、体育人工智能、体医融合、文化与新闻传播、冰雪运动”六大办学特色,正全力将学校打造成为国际奥林匹克研究推广的国家队、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主力军、体育科技创新的排头兵。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证培训机构,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体育硕士中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专业领域和新闻与传播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以上报考条件(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体育硕士中竞赛组织专业领域的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有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若考生为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接收推免生报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网址:)填报志愿并按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另行公布。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招生计划

有关《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计划为拟定人数,最终招生数量以北京市教委正式文件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含推免生人数)将随之做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部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学科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后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者报名无效。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当考生进入复试阶段,我校还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届时考生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须有应届生注册证明)、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六、初试

(一)准考证的发放时间: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提示:建议考生将《准考证》下载保存在本地电脑,可多次打印,研招网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初试日期: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等待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届时另行通知考生。(届时可在研招网我校主页、我校研究生部主页、我校研究生部微信公众号上获取信息)。

(二)我校部分研究生复试时,需要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如属该部分考生,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运动专项技能测试的项目名称,如:篮球、足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体操等。

报考体育硕士(0452),研究领域为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的考生,复试需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可选项目为:①篮球②田径③排球④足球⑤竞技体操⑥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舞蹈等⑦小球类(含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高尔夫球)⑧武术套路(徒手、器械、健身气功)⑨竞技格斗(跆拳道、散打、中国跤、柔道)⑩冰雪。

报考体育硕士(0452),研究领域为社会体育指导()的考生,复试时需要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可选项目为:大球类(篮球、足球、排球)、小球类(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高尔夫球)、田径、武术、游泳、操类、搏击类、舞蹈类、冰雪、户外。

报考体育硕士(0452),研究领域为竞赛组织()的考生,复试时不需要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按复试办法规定的方式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享受政策的加分类考生,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方可享受加分,复试办法与我校普通类考生相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六)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专业硕士的考生,且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初试分数达到国家分数线,优先进行复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八、调剂

待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提前发布接收考生调剂专业信息及调剂要求。届时考生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九、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规定,于复试时到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一)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被录取的新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首都体育学院自考,2024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专业目录,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首都体育学院自考,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和培训。

十二、学制、学习方式、办学地点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均为3年。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办学地点为首都体育学院校本部。

十三、有关费用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学费金额8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研究生需要缴纳一定的住宿费,住宿面积符合国家标准,费用金额届时另行通知。定向培养、休学、延期学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校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十四、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

2.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其他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信息均通过以下三种官方渠道发布。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网站()。

2.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3.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微信公众号()。

(二)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详细填报本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否则将影响后续系列通知的顺利递达。请保存好准考证,复试及入学报到时备查。

(三)招生单位信息。招生单位代码:,招生单位:首都体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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