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名。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和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方向各5名。
第四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一)复试要求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2.根据我院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3.调剂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2,若出现符合复试条件的生源不足本专业录取名额时,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二)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考生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按照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是否相同、初试成绩、调剂生本科专业背景、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等依次优先挑选调剂生。
(三)调剂程序
第一步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填报调剂志愿;
第二步 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初审;
第三步 学院对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四步 学院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第五步 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24小时以内把复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由复试资格审核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安排复试。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签订的《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5.《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附件4);
6.准考证;
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7)。
(二)调剂考生还应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
2.个人简历。
第六条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考生在面试开始前抽取面试题目准备后单独参加面试,现场回答抽取的题目和复试小组成员的现场提问;
3.同等学力报考的学术型考生须加试2门笔试科目(参考书目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教师独立评分,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七条 录取办法
我院将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将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会超过学院招生计划规模。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会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会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做量化外,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整)。
(二)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按照要求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上报校招生办公室,由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
(四)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闽南文化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研究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确定。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同等学历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第八条 复试复议渠道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我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争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会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闽南师范大学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2014年我校共有44个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拟招生300人左右。
二、学制与学费
学制3年。
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暂定元/3年,(具体标准以福建省财政厅文件为准);学术型研究生收费标准待定。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文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的高等学校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包括自考、电大、函授等)。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②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者)。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身体健康标准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 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确切报名时间请于9月下旬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每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在复试阶段对报考和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学什么技能好,具体办法届时会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
(五)初试科目见《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闽南师范大学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七、招生考试咨询
学校代码: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原则,制定本招生简章。
01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知识创新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专业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02
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采取普通招考方式,即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分为初试选拔和复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选拔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初试考试科目以《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复试考核小组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职业素养、心理素质以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等方面。最终根据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03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从事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
(2)在核心期刊(或北大核心)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过2篇以上(含2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独立出版15万字以上(含15万字)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著作。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两名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04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拟招8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协同提质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报考生源情况和初试情况安排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
05
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及缴纳报名费。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13日。
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下载相关表格。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具体报考条件。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寄(送)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2024年2月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科技信息楼南1301招生科,邮编,联系电话: -。若采用邮寄方式,请用邮政快递(EMS))。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学历证书》(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专家推荐书》(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两名专家推荐,并加盖教授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计划书;
(7)《思想政治情况表》;
(8)《科研成果表》。
本校在职人员另须提供校人事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费
报名费每人160元。
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2月26日-3月3日缴纳报名费。户名:闽南师范大学,开户行:建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备注为:姓名+2024博士报名费。
06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1.初审:研招办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等原件到复试学院接受核查。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准考证发放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24年4月10日—12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科(科技信息楼南1301)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07
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为三门:英语或日语(不含听力)、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外语初试只考基础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外语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三门科目均为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分值为100分,有关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附后)。
(3)考试地点:闽南师范大学,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到校熟悉考场。
2.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在初试后通知。相关要求将在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文学院官网上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详情见专业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08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考证培训机构,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09
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010
学制与培养费
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基本学制4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元/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可享受规定的奖助学金。
011
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012
违规处理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在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按有关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013
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活动。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文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5.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我校拟录取公示截止时间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6.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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