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持证上岗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三、地方消防法规对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有关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普及一下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的法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有关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持证上岗法律法规依据一、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规范性文件

(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均被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消防员属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三)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还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地方消防法规对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第四十八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持证上岗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操作、维护人员;(三)专职消防队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四、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2010

2010年颁布的国家标准-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已经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巡查、检测、维修、保养人员应当持有的证书形式、内容作了明确限定(见下表)

建筑消防设施有关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序号

主要岗位

应当持有证书的等级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人员

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

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人员

技师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保养人员

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2010第4.2.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按照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知法,是为了不犯法,对于从事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关的准入类消防安全工作的从业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在法律的戒严范围内,做好本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普及一下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的法律依据。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规范性文件

(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均被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消防员属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二)2017年9月12日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三)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还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地方消防法规对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第四十八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操作、维护人员;(三)专职消防队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四、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一)消防设施操作员

2019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已经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巡查、检测、维修,保养人员应当持有的证书形式、内容明确限定(见下表)

建筑消防设施有关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序号

主要岗位

应当持有证书的等级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没有消防联动系统)

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人员(有消防联动系统)

中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

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人员

技师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保养人员

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2010第4.2.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按照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消防设施操作员重大改革!消防需持证上岗!

重磅消息!

消防设施操作员

明年1月1日起将重大改革!

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了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通知公布后,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考试取证将有4大变化!

1.证书分级将做调整

“根据本职业就业实际,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在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前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控、操作、日常保养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初级(五级)到技师(二级)4个职业等级;后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操作、保养、维修、检测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中级(四级)到高级技师(一级)4个职业等级。”

明年开始考试改革,证书分级将做调整,职业方向有区分,证书不再通用!一个证书不再适用于同时从事监控、维修、检测等工作,也就是如果从事监控与检测,就要考取两个证书!

2.考试难度加大

“将职业功能拓展细化为“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和“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模块,各职业方向按照不同等级,分别考核相应职业功能模块的内容。”

“将涉及核心职业能力的技能明确为关键技能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考核成绩不合格。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标准》内容,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同时,要广泛向社会宣传,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标准》有关要求。”

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要知道现在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控制室,设备基本都是联动的。

3.原取得证书依然通用

“《标准》实施后,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

改革前的末班车!在今年年底前考过的证书依然通用!

4.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大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职业能力不足、应对火灾临机处置不当等问题,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建国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

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大。今年下半年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建国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总的来说,《标准》实施后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消防设施操作员重大改革!消防需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取证将分级、考试难度加大、报考条件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加大。今年将是改革前最后的考试取证机会,过了这个时间考得的证书就不能通用了!以前取得证书是通用型,以后证书就只能分级从事相关的工作!

通知

网友留言

网友:A晓凯留言

消防工程师是专业技术职业技术资格证是侧重理论,分一级和二级。而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证是侧重实践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分五级(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不一祥。这都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但是分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评价类是证明你的水平,准入类是国家对从事某种行业的强制要求。考取之后有的省份可以对应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对应起来,就省去你去所从事的行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了,直接对你能力水平的认可,从而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你,这叫以考代评!还是很有用的!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证含金量比较大!

网友___:左龙 留言:

也就是说将来,监控值班、具有联动功能的消防主机操作必须是四级证书(中级)。初级(五级)只能值班操作不带联动主机。细分监控值班,设施操作技能等级。新增消防设施检测、保养、管理培训职业。证书不在通用。要做消防这块的工作持证上岗将越来越难。随着监督部门力度加大,同时已取得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加上人员流动性企业将面临招人困难越来越大。相比在将来消防工作的待遇会随着证书的升级细化水涨船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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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操作员上岗证(四级),北京经开区一公司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公司被罚款4000元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的消防监督员在北京世纪乐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内虽然有两名值班人员值守,但两人实际上都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执法部门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救援人员在涉事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图源: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

在消防监督员要求出示职业资格证书时,两名值班人员神色慌张,一人说已经通过考核,但还没有拿到证书;另一人说证件在家里消防设施操作员上岗证(四级),北京经开区一公司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公司被罚款4000元,没带到中控室。消防监督员根据两人身份证信息在网上查询后发现,二人并没有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操作系统,这样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处置消防设施操作员上岗证(四级),确保单位消防安全。”消防监督员说。

据了解,消防控制室内设有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是用于接收、显示、处理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是社会单位的“消防大脑”,其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岗位的上岗证,且熟练掌握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及应急处置程序,方可在控制室值班执勤。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中就有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针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也有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无证上岗,可能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的有关规定,执法部门给予北京世纪乐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告诫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同时消防监督员将推动该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控制室,督促该单位整改到位。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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