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应当制定本市租赁住房租金评估指引,组织开展评估指引培训宣传,跟踪了解评估指引实施情况,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异议处置机制,并结合评估实践和各方反馈意见,不断予以完善。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价管理,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2015)《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沪住建规范联〔2022〕3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应当制定本市租赁住房租金评估指引,组织开展评估指引培训宣传,跟踪了解评估指引实施情况,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异议处置机制,并结合评估实践和各方反馈意见,不断予以完善。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单位(以下简称“出租单位”)可以通过比较,自主选择在本市备案且专业能力强、信用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向估价机构提供租金评估所需资料。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评估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工作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保证估价质量。租金评估报告按照本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相关规定备案后,提交出租单位。

四、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为估价机构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提供信息查询等便利;对出租单位提交的评估结果有疑议的,按照《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另行组织评估。出租单位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参照本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进一步加强对估价机构租金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考核,对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工作的通知,并作为不良信用分别记入估价机构、估价师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戳链接,获取原文件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6729.html

(0)
上一篇 2023年 10月 12日 上午11:05
下一篇 2023年 10月 12日 上午11:05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1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