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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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0号令)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七条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的需要单独修建人防工程,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划拨。第二十一条人防指挥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其他人防工程保护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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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推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建设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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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的建设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具体审批工作,制定该意见。4.该意见第三部分第一条明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4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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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造标准,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新建的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或者就近预留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已经建成的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民防空平战转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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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盐城市人民政府 规章 盐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
盐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交通干线和地下交通综合枢纽等地下工程,其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初步设计审查。《盐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盐政规发〔200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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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人防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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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面积配建标准,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
四、关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