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规划

  • 旅游旅游管理,游行政部门应在省级文化和旅游发

    《办法》指出,文化和旅游规划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编制的中长期规划,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或单位编制的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发布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编制的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部规划工作由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

    2025年 5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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