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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纺织大学同等学力,武汉纺织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武汉纺织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凡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达到下列学术水平和要求,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二)本细则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原《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武纺大教〔2015〕56号)同时废止。

    2024年 1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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