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工程(1)跨度30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地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5)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6)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二类工程(1)跨度30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
2、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4)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6)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三类工程(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8层以上多层建筑.(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高度5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40米以内或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
3、类工程(1)跨度18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3)层数8层以内多层建筑.(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建筑。(5)高度3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25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内的池类.(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注: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2层数:指建筑分层数。地下室、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2.2米以内的技术层,不计层数。3面积:指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4公共建筑:指(1)礼堂、会堂、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
4、报告厅、排演厅、文化宫、青少年宫.(2)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体育馆。(3)火车站,汽车站的客运楼、机场候机楼、航运站客运楼。(4)科学实验研究楼、医疗技术楼、门诊楼、住院楼、邮电通讯楼、邮政大楼、大专院校教学楼、电教楼、试验楼。(5)综合商业服务大楼,多层商场,贸易科技中心大楼、食堂、浴室、展销大厅。5冷库工程和建筑物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按相应类别的上一类取费。6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相连裙房及附属于单位工程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排水、排污沟等),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分类.(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一类工程每平方米(装饰建筑面积)定
5、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16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外墙面各种幕墙、石材干挂工程。二类工程每平方米(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10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外墙面二次块料面层单项装饰工程。三类工程每平方米(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5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四类工程独立承包的各类单项装饰工程;每平方米(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500元以下的装饰工程;家庭装饰工程。注:除一类装饰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要求的装饰工程,其类别按上表规定相应提高一类。(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工程1车地道宽21m及以上的水泥砼及沥青砼道路工程;2单跨30m、多跨总长50m
6、以上的桥梁工程(含桢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3隧道工程工程类别划分,地下通道工程;4干线管径大于的排水工程;5干线管径大于的给水工程;6干线管径大于的燃气工程;710万t/d以上的自来水厂;85万t/d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二类工程1车行道宽14m及以上的水泥砼、沥青砼、黑色碎石、沥青表面处治、沥青贯入式道路工程;2单跨15m、多跨总长25m以上的桥梁工程(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3干线管径大于的排水工程;4干线管径大于的给水工程;5干线管径大于的燃气工程;6高度大于8m的河堤、护坡、挡墙工程;7双排或多排各类结构
7、的封闭式涵渠、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单排横截面宽度大于1。5m的砼结构或2m以上的砖石结构的封产式涵渠、电缆沟或电缆隧道;810万t/d以下的自来水厂;95万t/d以下的污水处理厂。三类工程1车行道宽7m及以上的水泥砼、沥青砼、黑色碎石、沥青表面处治、沥青贯入式道路工程;2单跨8m、多跨总长15m以上的桥梁工程(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3干线和径大于排水工程;4干线管径大于的给水工程;5干线管径大于的燃气工程;6高度大于5m的河堤、护坡、挡墙工程;7单排横截面宽度大于0。8m的砼结构或大于1m的砖石结构封闭式涵渠、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四类工程1路灯工
8、程;2道路及排水工程的大中修、返修;3不具备三类市政工程条件以外的市政工程.注:1车行道是指机动车道、无路沿石绿带隔离的混合车道;2单跨是提净跨;3多跨总长是指桥台之间的净长;4管径是指内径;5河堤、护坡、挡墙高度是指墙顶高程减基顶高程.(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工程1层数在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安装工程。2建筑面积以上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依据学什么技能好,且所需安装的中央空调系统和自动防灾报警系统的面积均在80以上的民用建筑安装工程。3符合安装工程附表的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3独立承包以下工程:(1)锅炉单炉蒸发量在6。5t/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
9、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2)总实物量50m3以上的炉窑砌筑工程。(3)6KV以上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工程。(4)6KV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3km以上的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工程。(5)运行速度在1。75m/s及以上的自动电梯.(6)面积在 m2以上的中央空调。(7)面积在 m2以上的智能大厦安装工程。(8)面积在 m2的自动防灾报警安装工程。二类工程1层数在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安装工程。2建筑面积在以上,且所需安装的中央空调系统和自动灾报警系统面积均在50以上的发用建筑安装工程。3 一类工程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相配套的管道、
10、电气、仪表安装工程.4 独立承包以下工程:(1)锅炉单炉蒸发量在4t/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2)总实物量20 m3以上的炉窑砌筑工程。(3)扶梯、半自动电梯和一类工程以外的自动电梯。(4)6KV以下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此km以下的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工程.(5)6KV以下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工程。(6)面积在以上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7)面积在以上的智能大厦安装工程.(8)面积以以上的自动防灾报警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1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安装工程。2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且安装的中央空调系统和自动灾报警系统面积
11、均在30以上的民用建筑安装工程。3 一二类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的安装工程.4独立承包以下工程:(1)锅炉单炉蒸发量在4t/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2)小型实杂物电梯工程。(3)总实物量20m3以下的炉窑砌筑工程。(4)面积在以上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5)面积在以上的智能大厦安装工程。(6)面积以以上的自动防灾报警安装工程。四类工程1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安装工程。2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各项零安装工程.注:1装饰工程使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时按安装工程相应类别进行取费。2表中的“面积”系指安装所
12、在楼(地)层的建筑面积之和。(二) 仿古及园林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工程以上的仿古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4公顷以上的园林工程二类工程独立的亭、廊、榭和以上的仿古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1公顷以上的园林工程三类工程以下的仿古建筑及古建修缮工程;1公顷以下的园林工程四类工程零星古建筑修缮工程和零星园林工程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水库枢纽工程 水电站水利工程 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供水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所示: 建筑工程工程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水库移民征地补偿移民和环境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5002-2021
2.3 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2.3 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2.3.1 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均应根据其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划分为下列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 特殊设防类应为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与市政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应为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与市政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应为除本条第1款、第2款、第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应为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设防要求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简称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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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本条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基本原则和类别划分标准。按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将建筑与市政工程划分为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设防标准,是我国抗震防灾工作三大基本对策之一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即区别对待对策,是根据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为达到既要减轻地震灾害又要合理控制建设投资而作出的科学决策,也是世界各国抗震设计规范普遍采用的抗震对策。本条从工程破坏后果、城镇规模、建筑功能失效的影响等角度给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分类的基本原则。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1)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是为了体现抗震防灾对策的区别对待原则。划分的依据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依据,不仅仅是使用功能的重要性,而是多个因素的综合分析判别。
2)各个抗震设防类别的名称,在工程设计文件中可采用甲类、乙类、丙类、丁类的简称。
3)本条规定是最低要求,有条件的投资方可以采取更高的设防类别。
(2)检查
检查项目:设防分类是否合适。
1)查看设计总说明中列举的规范是否包含本规范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查看设计总说明和结构计算书中的抗震设防类别是否合适。
2.3.2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与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5 当工程场地为I类时,对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工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标准设防类工程,抗震构造措施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但不得低于6度的要求采用。
6 对于城市桥梁,其多遇地震作用尚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的不同乘以相应的重要性系数进行调整。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以及适度设防类的城市桥梁,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低于2.0、1.7、1.3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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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本条明确各类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是为了体现抗震防灾对策的区别对待原则,其主要体现在抗震设防标准的差别上。所谓的抗震设防标准,指衡量工程结构所应具有的抗震防灾能力高低的尺度。结构的抗震防灾能力取决于结构所具有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因此,工程结构抗震设防标准具体体现为抗震设计所采用的抗震措施的高低和地震作用取值的大小。这个要求的高低,依据抗震设防类别的不同,在当地设防烈度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调整。
抗震措施,指的是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所有抗震设计内容,即包括设计规范对各类结构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地震作用效应(内力)调整、构件的尺寸、最小构造配筋等细部构造要求等等设计内容。在当代地震科学发展阶段,地震区划图给出的烈度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抗震措施对于保证结构抗震防灾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我国抗震设防标准的不同主要体现为抗震措施的差别,与某些发达国家侧重于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目的是增加结构延性,提高结构的变形能力,着眼于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关键部位或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而提高地震作用,目的是增加结构强度,进而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结构的所有构件均需全面增加材料,投资会全面增加而效果不如前者,投资效益较差。
各类工程设防标准比较如表3所示,需要注意的是,标准设防类的要求是最基本要求,是其他各类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提高或降低的基准。重点设防类和特殊设防类的抗震措施均是在标准设防类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度进行加强;适度设防类的抗震措施,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设防类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除特殊设防类外,其他各类建筑的地震作用均应根据本地区的设防烈度确定;特殊设防类工程的地震作用应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但是安全评价结果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使用:①安全评价结果必须经过地震主管部门的审批,②安全评价结果不应低于本规范的地震作用要求。
对于城市桥梁,由于体系冗余较少,抗震设防类别的差别还体现为强度要求的不同,采用重要性系数对不同类别桥梁的设计地震作用进行调整。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1)甲类地震作用计算取值标准的掌握。
甲类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取值,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这意味着,提高的幅度应经专门研究,并需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限于当前的技术水平,当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提供的参数计算的地震作用小于按设防烈度和规范方法计算的结果时,仍需比按规范方法的计算结果有所提高。条件许可时,专门研究可包括基于建筑地震破坏损失和投资关系优化原则确定的方法。
2)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要求高低的掌握。
所谓的“抗震措施”,是指除了地震作用计算和构件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建筑总体布置、结构选型、地基抗液化措施、考虑概念设计对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等)的调整,以及各种抗震构造措施;而“抗震构造措施”,是指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所采取的细部构造。因此,抗震措施的提高和降低,包括本规范各章中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的所有规定;而抗震构造措施只是抗震措施的一部分,其提高和降低的规定仅涉及抗震设防标准的部分调整问题。需要注意“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3)作为抗震设防标准的例外,有下列几种情况:
① 9度设防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其抗震措施高于9度,不是提高一度。
② 根据震害经验,对Ⅰ类场地,除6度设防外均允许降低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中的抗震构造措施。
③ 对于城市桥梁,由于体系冗余较少,抗震设防类别的差别还体现为强度要求的不同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5002-2021,采用重要性系数对不同类别桥梁的设计地震作用进行调整。
④ 确定是否液化及液化等级,只与设防烈度有关,而与设防分类无关;但对同样的液化等级,抗液化措施与设防分类有关,其具体规定不按提高一度或降低一度的方法处理。
⑤ 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重点设防类与标准设防类相同,不按提高一度的规定采用。
⑥ 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控制:重点设防类比标准设防类降低3m、层数减少一层,即7度设防时与提高一度的控制结果相同,而按6度、8度、9度设防时不按提高一度的规定执行。
(2)检查
检查设防标准,查看房屋高度、抗液化措施、地震作用取值、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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