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强条的国家标准-2022《》(文末附全文),3月1日起就要实施了!本规范可谓是最高地位,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对于建筑面积的影响非常大,依据新规,3月1日起,外墙及幕墙面层计入建筑面积!
旧规GB/-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7条文节选: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22,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
3月1日起,新规实施,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变!
新规-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3.1.1条文:
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新规-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3.1.1条文说明:
“每个自然层”为非单层建筑时,建筑面积应为建筑各自然层面积的总和;
“楼(地)面处”是指楼(地)面的设计完成面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22,3月1日起,外墙面层均计入建筑面积!,对于没有结构楼板的地面,应为混凝土垫层顶面;
“外围护结构”是指外墙,包括作为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等;
“外表面”是指外围护结构的设计完成面,建筑外围护结构一般由墙体、保温层、饰面层组成,设计完成面即装饰面层外边线;当幕墙作为外围护结构时,“外表面”为幕墙面板外边线(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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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考什么证赚钱多,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第5.5.1条。
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3.1.2、4.12.1、4.12.2、4.12.4条。
八、《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第3.1.2、6.2.8、6.2.19、6.2.23、7.1.2条。
九、《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第4.1.7、4.1.8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标准全文下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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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技术】《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新标准相对旧规范调整变化的内容很大,其验收标准范围进行了调整,验收项目也进行了增减。
技
术
摘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一、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2.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 监测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
(9) 竣工图。
解析:本标准3.0.3条明确提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学什么技能好,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施工记录原则上来说是施工单位的自查文件,应由施工单位填制。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应编制自查评定报告。
二、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建筑地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新标准仅为1条
在旧规范中强制性条文为4.1.5、4.1.6、5.1.3、5.1.4、5.1.5、7.1.3、7.1.7七个条文。新标准中仅有一条强制性条文,其编号和内容如下:
5. 1. 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³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每连续浇筑12小时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解析:新标准比旧规范在强制性条文的层面建筑地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技术】《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减少了很多,这符合我国标准发展的趋势,现阶段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总体上来说数量多、分散于各个规范中、颁布时间有先后、其规定内容有重合的也有冲突的。在施工检查,监督执法的过程中这种情况不利于强制性条文的权威性、实用性。未来我国的强制性条文会精简化、稳定化,监督执行力度会越来越大。
新标准强制性条文5.1.3是在旧规范强制性条文第5.1.4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考虑到目前灌注桩短桩数量较多,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数量偏多,此次修订将“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试件”改为“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时,每连续浇筑12h 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数量有所减少。
三、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
1.验槽执行范围
新标准:3.0.4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旧规范:7.1.6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解析:新标准规定,凡是地基与基础工程都必须验槽,而旧规范中仅在基坑工程的一般规定中提出对于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需验槽合格才能进行垫层施工,当基础类型为复合地基或者桩基础时无明确规定是否需要验槽,旧规范附录A中也没有解释清楚。
2.验槽的组织单位与参与单位
新标准:A.1.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旧规范:没有规定具体参与单位。
解析:验槽的组织单位应为建设单位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参与单位有五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督管理单位可能也会被建设单位邀请过来进行验槽程序监督。也有一些地方质监站明确发文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对于验槽提前报备,以便于进行验槽的执法检查。
3.验槽前准备的文件
新标准:A.1. 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入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旧规范:无规定。
解析:新标准提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委托勘查单位形成的,建设单位也会提供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参考。
轻型动力触探记录是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完成后,或者地基处理完成后做的工作记录。一般在施工过程中我们称之为钎探记录。
常用的是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是利用一定的锤击能量(锤重10kg),将一定规格的圆锥探头打入土中,根据贯入锤击数所达到的深度判别土层的类别,确定土的工程性质,对地基土做出综合评价。
4.新标准验槽节点汇总
5.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表分部分项对比表格
6.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新标准:
3.0.6 检查数量应按检验批抽样,当本标准有具体规定时,应按相应条款执行,无规定时应按检验批抽检。检验批的划分和检验批抽检数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的规定执行。
旧规范:无规定
解析:-2013中3.0.9中明确提出了“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部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技术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在施工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因为质量验收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新标准和旧规范都没有具体规定所有验收项目的抽样数量。新标准中提出当无具体规定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以根据验收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结合-2013中3.0.9的规定制定抽样方案确定抽样数量。新标准实际上给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提供了底线原则。
7.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新标准删除或者修改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如旧标准中砂石料粒径要求为“≤”,但是在《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中明确提出砂石粒径要求为“≤50mm”,这种情况给实际质量验收工作造成了很多不便,所以在新标准的验收规定中就调整了验收数据,与JGJ 79-2012保持一致。
旧规范在编制的时候,标准规范的数据格式并不严密,比如旧规范土工合成材料强度偏差值为“≤5%”,按照字面理解为,土工合成材料强度应控制在95%到105%之间,但是实际施工中土工合成材料强度大于105%没有任何问题,是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所以新标准中数据改为“≥-5%”。
8.结语
新标准相对旧规范调整变化的内容很大,其验收标准范围进行了调整,验收项目也进行了增减,但是其指导原则仍旧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基本方针。材料进场复验、隐蔽工程验收、工序过程控制以及验收条件、验收组织、验收程序等基本保持不变。新标准细化了验槽要求,调整了抽样原则,在技术要求上更加合理。
在实际工程中,我们还应突出强调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要求编制及填写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施工记录。现有的资料编制体系中还没有固定表式,参建单位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记录,自我监督,完善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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