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pdf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pdf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2001同时废止。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3.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pdf

统一书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for o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 号为-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SL/T 57-93 平面链轮闸门技术条件(清晰无水印),统一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 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 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工程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检验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pdf,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的活动。

2.0.4见证检验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的活动。

2. 0.5 复验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 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 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检验批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 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 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 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 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主控项目

3.0.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 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 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 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0.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 要使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 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 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 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 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 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 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 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 复利用。

3.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 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 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 验收。

表3.0.9检验批量小抽样数量

表3.0.9检验批量小抽样数量

3.0.10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 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 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 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重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 筑物为二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 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 行划分。 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 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4.0.6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 采用。 4.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 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 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 商确定。 4.0.8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 规定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 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 标准附录D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 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 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求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与,填写与时应 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接本标准附录F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4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 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5.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所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 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 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 试验。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 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 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 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 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 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峻工预验 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 验收。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GB/T -2019 石油天然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附录C室外工程的划分

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T/SLEA 0031.3-2022 实验室用水气配件技术规范 第3部分:水槽.pdf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附录H单位工程质量工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201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2013(34页珍藏版)》请在大分享文库-在线教育资源下载分享平台 上搜索。

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for of 2013 11 01 发布 2014 06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2 前 言 本 标准 是根据原 建设部 关于印发 的 通知(建标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 在原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2001 的基础上 修订而成。 本 标准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 经 广泛调查 研究 , 认真总结经验, 根据建筑工 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 单 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考证培训机构,最 后 经审 查定稿。 本 标准 共分 6 章 和 8 个附录 , 主要 技术 内容 包括 :总则 、 术语 、 基本规定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 的程序和组织 。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 符合条件时,可 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 2 增加 制定 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 3 增

3、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 4 增加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 增加铝合金结构、 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 子分部 工程 ; 5 修改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 、 通风与空调 等 分部工程中 的 分项 工程划分 ; 6 增加 计数抽样方案的 正常检验一次 、二次 抽样判定方法 ; 7 增加 工程 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 8 增加勘察单位 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 10 增加 检验批验收 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的要求。 本 标准 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 标准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

4、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 注意 总结经验,积 累资料, 并及时 将 意见和建议 反馈 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 北三环东路 30 号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GB) ,以便 今后修订时参考 。 本 标 准 主编 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 安全 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3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城建集团 有限责任 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

5、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邸小坛 陶 里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吕 洪 宋 波 李丛笑 李伟兴 汪道金 张晋勋 张元勃 林文修 罗 璇 袁欣平 高新京 葛兴杰 主要审查人: 杨嗣信 张昌叙 王 鑫 李明安 张树君 宋义仲 顾海欢 贺贤娟 霍瑞琴 张耀良 孙述璞 肖家远 傅慈英 路 戈 王庆辉 付建华 4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6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7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的 程序和组织 9 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

6、管理检查记录 . 10 附录 B 建筑工程 的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11 附录 C 室外工程 的 划分 . 17 附录 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 判定 . 18 附录 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19 附录 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20 附录 G 分部工程 质量 验收记录 . 21 附录 H 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22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7 附:条文说明 . 28 5 1 . 1 2 2 3 . 4 4 of o

7、f 6 5 of . 7 6 and of of . 9 A of in Site . 10 B of 11 C of Work

8、17 D of and For item 18 E of Lots for . 19 F of Sub-item for . 20 G of Part for . 21

9、ix H of Unit for 22 of in this . 27 : of 28 1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 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 除应 符合 本标准 要求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 定

10、 。 2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 配套线路、管道、设备 等 的安装所形 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 对 被检 验 项目的 特征、 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 的 要求进 行比较,以确定 项目 每项性能 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检 验 sit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 建筑材料、构配件、 设备及 器具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22, 并 对其质量 、 规格 及 型号 等是否符合要求 做出确认 的活动 。 2.0.4 见证检验 ev

11、 施工单位在 工程 监理单位 或建设单位的见证 下,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 现场随机抽取试 样 ,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 检测机构 进行 检验 的 活动 。 2.0.5 复验 建筑 材料、设备等 进入施工现场后,在 外观质量 检查 和质量证明文件 核查符合要求 的 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 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 lot 按 相同 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 抽样 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 检验体。 2.0.7 验收 建筑工程 质量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 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 工程 建设 相关 单位 参加,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0920.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4月 2日 下午9:07
下一篇 2024年 4月 2日 下午9:08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