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配电房设置要求,贵州通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这些工程被点名!

三是监理单位湖南中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资料中无原材料、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报验记录资料。公寓项目,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建筑市场方面存在技术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

被点名的9大工程项目都有哪些呢?

都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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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碧桂园·印象花溪二期43、44、55、56#楼项目,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安全方面存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方案,专业分包单位的编审签字不符合要求,总承包单位职能部门及技术负责人未审核、审批;一级配电的电缆线拖地,无保护措施。二是质量方面存在负2层剪力墙、柱标养混凝土试块不合格;局部钢筋位置控制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三是监理单位湖南中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资料中无原材料、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报验记录资料。

2、贵阳恒大文化旅游城4#地块1-3、8-10#楼项目,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安全方面存在悬挑脚手架、模板专项方案未按分部分项进行编制、审批;个别安全技术交底存在代签现象;总配电房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1号塔吊开关箱安装位置不便操作,污染严重。二是质量方面存在保证记录资 料不完善,无隐蔽验收记录,无混凝土施工记录。三是监理单位贵州黔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未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总监任命书;资料中未留存检验批、工序报验记录;对危大工程施工无旁站记录建筑工程总配电房设置要求,贵州通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这些工程被点名!,塔吊检查记录未留存。

3、贵阳恒大中央公园B 地块1-3#楼及地下室项目,中铁五局 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安全方面存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与现场不符;危大工程清单辩识内容不全,未报审。二是质量方面存在剪力墙钢筋位置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监理单位贵阳永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规划内容不符合要求,编制、审批格式不符合要求;资料中未留存工序报验记录。

4、银海元隆·熙府二期C 栋公寓及地下室部分2-1 项目,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一是安全方面存在危大工程清单辩识内容不全;外架特种作业人员交底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二是质量方面存在局部钢筋位置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漏扎较多;部分梁板低等级混凝土进入高等级混凝土柱头。三是建设单位贵阳盘江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做好对C栋侧面的土质边坡监测监控,未做记录。

5、中关村贵阳市科技园核心区南区·智谷(二期)四标项目,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安全方面存在多台塔吊交叉作业,吊装高度在同一水平面,无防碰撞措施;危大工程清单辨识内容不详细,与现场实际不符;外脚手架的立杆全部在同截面连接,无有效的加固措施。二是监理单位贵阳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规划内容不符合要求,实施细则针对性差;未对桩基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进行审查;资料中未留存原材料、工序报验记录。

6、中国振华科技产业中心一期体育馆项目,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安全方面存在外架特种作业人员交 底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现场高大模板未按专项方案设置水平安全网、上下通道及铺设作业平台。二是监理单位贵阳卓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足,且未在现场;资料中工序报验记录未留存。

7、中国铁建贵安山语城D2 公寓项目,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建筑市场方面存在技术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二是安全方面存在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未经公司审核、审批;悬挑脚手架底 部封闭不严建筑工程总配电房设置要求,无验收记录;现场封闭围档不符合要求;个别漏电 保护器接线不符合要求。钢筋加工区开关箱安装过高,超过2米;塔吊基础积水严重(约30cm)。三是质量方面存在桩的钻芯取样 数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未见钻芯报告。四是监理单位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对施工单位塔吊的日检工作管理不到位,未记录。

8、碧桂园·贵安1 号ZE-07-03-3 地块领航中心项目,广东腾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安全方面存在高支模、外脚手架等专项 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总配电房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可视断点隔离开关;施工电梯极限开关失灵,操作台视频不清晰。二是质量方面存在附壁砌体高度大,未设水平砼梁。三是监理单位贵州鑫晟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资料中未留存材料报验,检验批等记录;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无审查记录;安全监理日志记录较差学什么技能好,无安全月检、周检记录,危大工程未做旁站记录。

9、群升·大智汇05#地块3#楼及派出所项目,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安全方面存在脚手架、模板专项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外脚手架连墙件缺失,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模板支撑体系纵横水平杆缺失;总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加工区开关箱安装随意。二是质量方面存在构造柱钢筋绑扎不牢,箍筋间距大,数量不足,箍筋加密区未加密,拉墙筋间距大;机械孔均未钻芯,对桩身及承载力未进行检测。三是监理单位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见同条件试块证取样计划;现场下发安全类监理通知单偏少(仅2 份)。

建筑工地夜间噪声标准,惠安一工地违规夜间施工,影响居民休息,被罚2万元!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已进入集中攻坚阶段,泉州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一线执法,强化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噪声问题,查处了一批噪声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汇总了5起有关噪声污染查处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安溪县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并对该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款人民币2.45万元。

二、惠安县某建筑工地违规夜间施工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日夜间,惠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惠安县某安置房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进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正进行地基基础施工且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施工期间使用打桩机作业,产生的噪声较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查处情况】

该工地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惠安县城市管理局责令该施工单位停止夜间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三、安溪县某娱乐会所超时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3日夜间,安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检查,通过调取该场所视频监控录像、前台营业报表等证据材料建筑工地夜间噪声标准,查明该娱乐场所在凌晨2时后仍然接纳新顾客及提供酒水服务进入场所包厢,属于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娱乐会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该娱乐会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公安交警部门整治非法改装车“炸街”噪声扰民问题

【案情简介】

10月3日凌晨,有群众在网络平台举报丰泽区某交叉路口附近有“炸街车”深夜噪声扰民。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丰泽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通过研究举报视频、分析车辆行驶路线、驾驶人员特征等手段,对“炸街”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进行确定,进而找出车牌号,结合卡口和道路视频监控确定落脚点或行驶规律,最终找到车辆,通知该涉嫌噪声扰民、非法改装的车辆驾驶员配合调查处理。

【查处情况】

根据研判信息,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丰泽大队立即与该驾驶员联系,确认其10月2日晚确曾驾驶该车辆到市区,于是通知其到队协助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该驾驶员承认10月2日夜间驾驶未挂牌的车辆到网络平台举报的地点附近,且车辆经过非法改装。民警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将非法改装部位恢复原样,并签订不再炸街扰民的承诺书。

五、南安市某石材厂噪声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南安市石井镇某石材厂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南侧厂界噪声62dB(A)、西南侧厂界噪声63dB(A),超过该厂环评批复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规定的夜间限值要求(≤55dB(A))。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建筑工地夜间噪声标准,惠安一工地违规夜间施工,影响居民休息,被罚2万元!,并对该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对该石材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罚款2.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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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点

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公约

全体市民:

为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的社会生活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提出如下倡议:

1.不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喧哗和大声接打电话。

2.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健身娱乐活动时,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3.不在午间或者夜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进行装饰装修作业,不违反有关物业规定进行装修,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不在露天场所进行猜拳行令、大声喧哗等噪声扰民行为。

5.不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商业促销活动。

6.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7.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噪声,不超时经营。

8.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符合国家规定,不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9.建筑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采取昼间连续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10.工业企业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希望全体市民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住建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城管局

泉州市文旅局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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