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安全和功能检验(二)

工程质量验收,你漏项了吗?第9.0.4条第3款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的有关规定。第8.0.3条: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你漏项了吗?

在上一篇“快来看都有哪些“安全和功能检验”?工程质量验收,你漏项了吗?”中,主要涉及的是结构安全方面的,本文主要是涉及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方面的。

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2

第3.0.12条强条: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安全和功能检验(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第9.0.4条第3款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的有关规定。现行GB -2013涉及屋面工程的就是附录H中表H.0.1-3的“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

第9.0.8条: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并应填写淋水试验记录。具备蓄水条件的檐沟、天沟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并应填写蓄水试验记录。

对应GB -2013附录H中表H.0.1-3中的“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1

第9.0.4条第3款规定: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要求。

对应GB -2013附录H中表H.0.1-3中的“地下室渗漏水检测记录”。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0

第8.0.3条: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项目:

1)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蓄水检验记录,并抽查复验;

2)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和木、竹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采用的砖、天然石材、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以及胶粘剂、胶结料、涂料等材料证明及环保资料。

对应GB -2013附录H中表H.0.1-3中的“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蓄水试验记录”,但不仅此一项。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2018

第15.0.6第2款:应具备表15.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的合格报告。

对应GB -2013附录H中表H.0.1-3中的多项检验内容,但需检验的项目更多。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2020

第6章验收中规定了多项检测,尤其是第6.0.4条强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对应GB -2013附录H中表H.0.1-3中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但需检验项目可能更多。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2019

第18.0.5条强条规定: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应GB -2013附录H中表H.0.1-3中的“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外墙节能构造检查记录或热工性能检验报告”两项。

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2014(2019年版)

在GB -2013附录H中表H.0.1-3中,还有“抽气(风)道检查记录”和“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两项,均属于GB/规定的归档范围,可按JGJ/T185-2009附录C.5的表式填写。

至此,本文加上上一篇“快来看都有哪些“安全和功能检验”?工程质量验收,你漏项了吗?”,就是土建工程部分可能涉及的安全和功能检验内容的汇总整理。

考虑通用性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仅依据国标及行标进行整理学什么技能好,未考虑各地地标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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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二级资质标准要求,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1一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二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考什么证赚钱多,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4.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万平方米或内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5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20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16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三级资质标准

4.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3.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4.3.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承包工程范围

4.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吨级以下船闸和5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万平方米或内河7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标准要求,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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