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项
建设工程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审定发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市水利局
负责对有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同省住建厅组织起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公路、水路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同省住建厅组织起草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起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组织对全省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开展专家评审;督促、指导、规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服务和指导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案例
1、一新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按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同时向当地市或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因有关消防设计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又向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申请专家评审,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会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工程监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审查过程中考证培训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单位擅自降低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对其依法查处,同时抄送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依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了查处。
2、某地建设工程发生火灾,省公安厅与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落实施工消防安全措施,以及擅自降低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督促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予以查处,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依法对施工企业违法行为也实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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