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六大工程,凤阳县2023年小岗村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大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注:如联合体中的一方仅负责项目建后管护运营,不承担本项目任何施工工作,则该企业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不具备水利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各方均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则各方均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注:如联合体中的一方仅负责项目建后管护运营,不承担本项目任何施工工作,则该企业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不具备水利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各方均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则各方均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5、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中标后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相关施工及运营合同,工程款支付具体以招标人标后要求为准。

多标段投标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2年12月9日17时00分至2022年12月29日9时3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9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9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2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解密。)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电子保函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号:

②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

账号:

③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号: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2023年小岗村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大托管项目”(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

1、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可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2、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六大工程,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0550-(工作日),CFCA客服 、0550-(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8:00-21:00)、0550-(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学什么技能好,银行转账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高标准农田建设六大工程,凤阳县2023年小岗村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大托管项目招标公告,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begin–>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凉府发〔2023〕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规范我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采用委托招标的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自主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工程,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方法。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begin–>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人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规定自行委派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应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业主代表不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的三分之一。

(三)招标人应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使用国家、省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尚未出台国家、省级范本的,可使用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州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

(四)持续推进我州评定分离机制实施工作,招标人应科学制定定标方法,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候选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依法确定中标人,实现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二、规范行政监管权限

(五)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核准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

(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项目审批隶属关系分别由州、县(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级进行,其中州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项目业主隶属关系,由同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行政监督部门作为所监管项目招标人的,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招标人的项目,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七)实行电子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招标项目的其余备案材料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提交,严禁以备案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先审查。各行政监督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备案,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其他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

(八)发展改革等备案部门要加强对监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指导和政策解答,避免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在监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可依职权在招标投标系统上对招标文件中歧视排斥投标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抽查监督,依法采取责令修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九)加强招标投标信息保密工作,对评标专家抽取情况、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报告中不予公开内容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要严格开评标现场管理,维持开评标秩序,固定开评标影像资料等证据,确保开评标活动公正有序进行。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州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州招标投标工作,州、县(市)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前述事项有关的投诉。

(十一)州、县(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前述事项有关的投诉。

(十二)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投诉。若就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程序和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异议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三)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十四)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落实负面行为积分制。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负面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并上报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等网站平台依法公开。如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十五)在开标评标环节,对可以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的,不得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业绩等材料复印件的,不得要求必须提供原件。

(十六)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逐步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制度。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和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各部门在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进行细化。

(十七)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积极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积极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督,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深化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各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同时发布招标计划,鼓励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招标人应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十八)加快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建筑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评优表扬等工作中予以相应鼓励。将违法失信的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十九)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持续深化全州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联动配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和通报曝光力度,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二十)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凉府发〔2020〕6号)同时废止。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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