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医研究生同等学力5@招生院校,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桂中医大研〔2021〕61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培养单位、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桂中医大研〔2021〕61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通过了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通过了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并且尚未超过我校规定的学位申请年限的学员。

二、时间节点

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选题原则

须与导师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一致,且不得随意更改。

四、开题流程

(一)同等学力人员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论题开题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开题报告》)2023年中医研究生同等学力5@招生院校,并提交导师审核。

(二)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开题。

(三)培养单位以学科为单位组织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学位开题,具体要求:

1.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考核成员3人(含导师),均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2人。另设开题秘书1人。同等学力人员及其导师必须参加开题报告,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说明情况获得培养单位批准后,择期举行。导师在国外或外地无法参加的由导师授权指导小组成员情况下安排,亦可通过视频软件组织线上开题。

2.学科须将考核小组名单及开题安排上报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教学办登记汇总。

3.开题工作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最后对每位同等学力人员的开题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填入《开题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专栏中。

4.开题报告经考核小组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四)同等学力人员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和建议修改《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一式三份纸质版交培养单位。

(五)培养单位根据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开题报告》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五、其他

(一)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请各培养单位教学办负责通知相关教研室、导师尽早确定开题时间,同时要求和督促同等学力人员按时开题,保障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开题后因特殊情况需更改学位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者,允许其在学习年限内申请重新进行开题报告1次,更改课题需要重新按照要求进行开题,并按规定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课题更改申请表》(附件4)报告研究生院审批。重新开题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者,须在6个月后(从提交新的开题报告之日算起)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因更换导师而更换课题的,原则上要求在新导师指导下学习满1年。

(三)同等学力人员无需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进行相关开题工作。

六、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须在2023年1月4日前,提交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3电子版(格式及PDF盖章扫描件)和纸质版各一份,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地址:仙葫校区自诚楼A403室,电子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联系2023年中医研究生同等学力5@招生院校,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联系人:陈晓倩、蒋凌飞,电话: -。

附件:1-4.zip

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8日

成都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章程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章程

1.往届生须提供专科/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提供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专科/本科/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单证硕/博士)须提供《学位授予信息认证报告》及本科/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持境外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位报告。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位授予信息认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级教育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此类方法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

(三)信息确认需提交纸质材料

1.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材料封面。

2.目录内容(请按考生实际情况整理报考资料)。

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打印),须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未就业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报考意见;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应届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签署意见)。

4.考生政审材料证明。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一名须为报考导师推荐书(统一在网报后下载表格,推荐专家须出具职称证明)。

6.报考专业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学籍学历证明相关材料:

往届生:

(1)研究生课程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试或入学时验原件。

(3)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研究生论文评阅意见书两份(复印件请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应届毕业研究生:

(1)研究生课程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本(专)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专)科/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试或入学时验原件。

(3)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八、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各学院对考生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在复试阶段,将对资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九、考试安排(普通招考类)

初试时间:2024年4月20-21日

初试方式:线下考试

初试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

复试时间:具体安排在初试成绩公布后,时间详见复试公告。

十、拟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考生考核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或“非定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凡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类别!

(三)对在报名及考核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成都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硕士,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章程,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学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考证培训机构,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学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培养费收费标准及学习期间待遇

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学年元/生。我校设立了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元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成绩优秀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元/生/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元/生/年,二等奖元/生/年、三等奖8000元/生/年)。

十二、备注

1.“申请-考核”制考生未被录取符合专业学位报考条件者仍可报考当年的专业学位普通招考,但须进行重新网报。

2.导师姓名前加“★”为我校兼职导师。

3.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填写不全或逾期未能提交成都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硕士,造成报名不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提交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受理;仅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报名费者网报信息无效、未按要求时间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本次博士生报考。

5.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6.报名材料须齐备合规,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7.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往年试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8.我校研究生院网址:

浙江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招收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招收简章”相信是准备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试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课程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招收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8年3月前取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申请学习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资格不受上述3年年限要求限制,但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目前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2.招收专业

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全科医学▲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在“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招生)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听力学*、口腔修复重建医学*

药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

中药学(按一级学科招生)

护理学(按一级学科招生)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备注:*为目录外二级学科,▲为可申请专业学位的学科。

3.报名方式

(1)进入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下方快捷通道“同等学力”,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无误。

(2)注册完成浙江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用注册的账户密码登录后,按照系统要求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分别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3项操作。

(3)报名成功后,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2020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额外附1张2寸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请在背后写好本人姓名及申报专业)于6月12日前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219室,姜老师 0571-(仅支持顺丰快递,以寄出时间为准)。

后期将进行现场确认,请广大学员及时关注本官网通知, 届时请申请人本人前往学校现场确认(含“拍照”和“指纹采集”环节,要求必须本人到场)。

只在网上报名而未上交《申请表》、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4.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 6月12日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待定

5.学费缴纳

资格审查通过者,缴纳课程学习费用.00元/人。

缴费方式:浙江中医药大学缴费平台或支付宝生活号(不支持微信、现金或刷卡),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二、课程学习规定

1.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为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为1年。

2.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完规定学分,制发“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3.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和考试大纲按当年学位办的文件为准)。若在规定年限中未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属于非学历教育,学员不脱离工作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招收简章,其人事、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外地来校学习人员食宿自理。

2.学员因故终止学习,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收取手续费500元/人次后,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进入课程学习以后,不办理退学手续。

3.往年已结业的同等学力学员,如需重新参加课程学习,应持当年课程学习成绩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纸质课程免修申请递交至研究生院。

4.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考,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届时需缴纳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费.00元/人。

5.正式入学后不得更换专业,不得变更学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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