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院系招考说明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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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领域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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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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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5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共计约2450名,招生形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硕博贯通)/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800名。

(二)在教育(0451)、风景园林(0862)、临床医学(1051)、公共卫生(1053)等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200名。

(三)在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交通运输(0861)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约450名左右。

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强军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含部省合建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援疆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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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护理学、口腔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学科(类别)的基本学习年限均为4年。直博生、专业学位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含休学),其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

第十一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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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士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录取当年博士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第十三条 报考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04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专业类别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博士类别下设“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其中“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报考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10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二)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入学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第十六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关报考要求并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申请平台”

()申请相关资格。未申请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可报考少骨计划。

第十八条 报考对口支援计划、援疆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

第十九条 我校与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具体招生方式详见相关项目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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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报名、提交材料及缴费时间:2025年2月11日09:00—2025年2月25日17:00,逾期不接收补报名。

完成缴费的考生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经院系审核后,可在系统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17:00,逾期将不能补交材料。

(一)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选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电子证件照。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宽高比3:4)。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照片上传时须调整为横版。

3.学历、学籍及学位材料。

(1)国内学历、学籍信息。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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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学位认证报告。获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请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同等学力无硕士学位者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院系招考说明,须提供学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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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8年9月前获得学位或未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申请《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时需进行人工审核,请提前做好网上申请。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高校就读者,报名时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在录取当年博士生入学报到日之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执医证、住培合格证书或“四证合一”证明材料(仅限在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提供)或临床一线工作考核证明。此材料涉及多个图片或文件,请组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

学校将在2-3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可在审核通过后进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环节。

(二)提交报考院系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25日17:00前,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材料详见院系报考说明的要求),材料提交完成的方可进入网上缴费界面。逾期未提交材料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标准为60元(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报名费标准为95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各院系将对申请材料符合报考说明要求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反馈意见。考生可进行补充或完善,但必须在2月28日17:00前提交(包括推荐人在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参见附件。

2.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应届生提交)。如涉密工作必须事先进行脱密处理。

4.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5.满足报考院系外语水平要求的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

6.推荐专家意见。我校将通过系统向推荐专家发送邮件和短信,由推荐专家在线提交意见。请考生提前联系好推荐专家,并获取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邮箱与联系电话)。推荐专家建议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学科或专业类别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体要求以院系报考说明为准。

7.报考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院系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院系要求另行准备。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导致不能通过材料审核、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在校硕士生按学校有关通知进行报名并参加审核,完成后续程序。

第二十三条 获得2025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生资格的考生,已按规定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并接收待录取,不再进行其他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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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核。根据“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不低于120%的额度划定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结果及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名单,将在相关院系网站公布。部分专项计划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相关院系网站发布。

第二十五条 各院系按学校要求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测试(笔试等)、外语听说能力考查、专业素质与科

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

具体时间、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按百分制折算),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中公布。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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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第三十条 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入学后要求脱产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方式按招生简章执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拟录取前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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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三十一条 2025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如下表,经湖北省发改委审批备案后,最终标准以学校信息公开网公示清单为准。

第三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宿舍。专项计划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校内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第三十四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就业协议办理派遣手续。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六条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201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MPA和MLIS 专业学位教育简介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依托华中科技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图书情报硕士(MLIS)两个专业学位研究生。

MPA主要研究方向为医院管理、健康管理、卫生政策、卫生经济和医疗保障。MLIS主要研究方向为医学图书情报和卫生信息管理。

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大类型, 学制均为两年。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华中科技大学授予MPA/ MLIS专业学位,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招生规模

每个专业全日制计划招生不少于30人,非全日制计划招生不少于50人(实际录取人数视考试情况而定)。

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者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报考MPA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者考证培训机构,到入学时拥有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于2018年9月1日);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到入学时拥有2年及以上全职工作经历;6. 本院各研究生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网址为或)按时提交报考信息,逾期将无法补报。

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需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免错过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入学考试

(一)初试

考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研究生入学的报名程序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均为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科目。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初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时间一致。

(二)复试

复试内容: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四个部分。

复试时间:一般在2018年3月中下旬,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复试细则。复试细则将于初试结束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网站同时发布。

录取办法和往年录取情况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统一划线确定,录取人数由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2018年招生计划确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计算录取成绩,依据录取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2017年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人数

学费标准

1. 2017年全日制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费标准为1.2万元/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75万元/年。2018年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按学年收取,逾期不交学费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 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201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住宿费1120—2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在校期间食宿自理。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

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录取等信息可以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相应栏目以及医药卫生管理学院主页

上相应栏目。

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太明 李萍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博士报考条件2024

2024华中科技大学博士报考条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博士报考条件2024,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士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境(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拟录取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第十三条报考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04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专业类别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博士类别下设”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其中”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

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报考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要求。

(四)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10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学什么技能好,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二)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入学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五)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

第十六条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的考生除在系统上传材料外,还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申请-考核”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八条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以”申请-考核”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我校与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具体招生方式详见相关项目招生简章或报考说明。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依托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是科技部首批批准组建的6个国家研究中心之一,是适应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特点的学科交叉型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前身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为科技部2003年批准筹建的首批五个国家实验室之一,2017年获批组建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中心面向信息光电子、能量光电子和生命光电子三大领域,以三个重大研究任务(海陆空天一体化光网络、绿色高效光子循环与光子制造、脑连接图谱与类脑智能)为牵引,围绕集成光子学、光子辐射与探测、光电信息存储、激光科学与技术、能源光子学、生物医学光子学、多模态分子影像、生命分子网络与谱学等8个方向,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研究,力争成为在光电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创新中心、人才培育中心、学科引领中心、科学知识传播和成果转移中心,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做出重要贡献。中心现拥有60亩实验园区和4.8万平米“光电实验大楼”,已建成并即将入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新的光电信息大楼。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拥有包括8名两院院士(含兼职/双聘),1名海外院士在内的固定人员421名(含校内外共建单位)。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6名,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名,11余人次入选海外学会会士()。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团队2个、国家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聘请了由76名美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工学院会士等著名海外大师和海外学术骨干组成的海外学术军团。

2004年至今,主持和承担各类项目课题3000余项,累计合同经费34.33亿元。其中包括973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在内的千万级项目73项。获得各类科技奖励172项,其中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8项、省部级一等奖38项;拥有发明专利1438项(含国际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243项,登记软件著作权85项;专利转化总额达1.08亿元。

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发表SCI论文5918篇。其中原创性的钙钛矿光电转换器件、脑网络光电成像技术、轨道角动量光通信新方法等20余篇发表于(4篇),(3篇)、、、、、等系列期刊上,引领了国际学术前沿。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与华中科技大学相关院系共建“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一级学科,并支持“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在2017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由中心支撑建设的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2个学科进入A+,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进入A类。深度融入光电信息学科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并负责类脑智能与医学工程学科群等“双一流”学科(群)的建设。

研究中心始终把为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作为自己的责任与使命,通过开展前沿科学与跨学科研究,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同时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光电测试、光电行业标准建立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光电人才培养与培训等方面为“武汉?中国光谷”和光电行业发展与产业化提供多方位的支撑与服务。

2012年7月,由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华中科技大学共建成立了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光电工研院)。光电工研院是包含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对接、高端产业孵化、企业研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以独立法人的形式,授权管理和使用依托单位和组建单位在光电国家实验室支持下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围绕实验室大量科研成果,提供产业化必需的工程技术研发、成果对接、投资运作和企业孵化,实现从“创新”到“创造”的转化。

2016年4月29日,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支撑华中科技大学与鄂州市人民政府建立鄂州工业技术研究院,构建以“生态、健康、绿色”为理念,围绕新能源、生物技术、光电信息、医疗器械、国防军工等领域为合作重点,通过建立研发平台,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差异化的、具有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创新高地。

2016年10月8日,华中科技大学、苏州市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四方在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厦正式签订协议,以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骆清铭教授团队为核心,共建华中科技大学苏州脑空间信息研究院。研究院将围绕脑科学研究的重大技术需求,建立可获取模式动物和灵长类高分辨脑图像的研究平台,构建标准化的三维全脑图谱,建立全脑精细结构的资源型大数据库,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力争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水平的脑科学国际合作研究中心。

2012年,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启动“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对中国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引智综合改革。2013年,学校决定依托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建设国际化示范学院,命名为工程科学学院。2014年,该学院入选全国首批试点国际化示范学院。学院实施小班精英化教育,致力于将一流的学科、师资、课程、科研和国际交流平台、优质生源、优良传统等优势资源转化为本科人才培养优势,培养具有多学科视野、扎实的科学和工程基础知识、国际竞争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开展医工医理交叉学科前沿研究的创新拔尖人才,打造国际化教学示范区。学院通过引进外籍院长和国际高水平师资,联合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优秀师资,运用国际化课程体系,先进的教学方式方法和管理体系,落实培养计划。学院坚持小班授课,重视数学、物理等基础教育和学科交叉培养;参照国际标杆,开设20门国际化课程,由课程责任教授和外籍专家联合组建教学团队;资助海外交流培训、海外名校毕业设计,资助覆盖面广;1:1配备学业、专业导师,“973首席、杰青、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优青”等高层次人才全程跟踪,教育与教学并重,做好科研启蒙;聘请优秀外籍教师设置高水平项目训练计划;设置英语应用能力提升计划;邀请生涯规划业内国际专家授课,定期开展大师见面会,扩展学生视野。

研究中心已成为我国光电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研究中心与全球40多个重要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2007年被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008年获批中央组织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被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授予“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014年获批“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底“武汉光电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通过教育部立项建设论证,2016年底“光电转换与探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实验室以国际化的开放机制,每年吸引数十名海外学者、10余名外籍院士来室工作。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国际纳米科技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王中林教授,国际太赫兹领域著名专家张希成教授,以及“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之父”格来泽尔教授等。实验室发起的“国际光子与光电子学会议(POEM)”“生物医学光子学与成像技术国际学术研讨会(PIBM)”已成功举办多届,成为国际光电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之一。同时打造了“武汉光电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交流品牌,至今已有100余名海内外大师大家来论坛讲学。实验室主办、承办《》(FOE)、《》()、《光学与光电技术》多个国际学术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武汉?中国光谷”的创新研究基地,定位于国家创新体系下的科研基地,光电科学与技术的学科创新基地,光电领域高层次、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训基地,光电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基地,为推动民族光电产业进一步发展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提升我国光电产业国际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科学和技术支撑,并积极参与、深度融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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