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师考试# #2021年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无忧考网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1年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10月26日-11月1日,考试时间:11月13日-14日河南 房地产估价师河南 房地产估价师,2021年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号)精神,现就我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建,负责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1月13日
上午9:00—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
上午9:00—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7〕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四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6日9:00至11月1日17:00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211.100.47.72:8888/),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报名照片将用于打印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时慎重选用。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考生在选择”报名地市,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郑州航空港区选择郑州航空港区。
2.资格审查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另行通知。
3.交费时间及办法
交费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至11月1日17:00。具体考试交费办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房地产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自行确定并通知公示,于11月4日前将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考试费用报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考生报名交费由单位整理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后,联系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205〕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11月13日之前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网上报名提交、完成交费即视为报名成功,可于11月8日至14日打印准考证。
六、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根据情况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考生参考期间,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
(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自2022年起,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由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
附件:(点击查看)
1.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交费点
2.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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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为一家专业的估价机构,其核心组成部分就是估价师;现有的专业估价师主要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其中房地产估价师属准入类,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属水平评价类。想要获取上述专业估价师资格证书,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相应的全国统一考试。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土地估价师有望与房地产估价师合并房地产估价师的难度,实行统一考试。下文将就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历程做简单介绍。
一、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发展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项职业考试制度,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固定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房地产估价做支撑,房地产估价制度应运而生。
1993年,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人事部、建设部共同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经严格考核,认定了首批140名房地产估价师。这是中国最早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之一。1994年,认定了第二批206名房地产估价师。从1995年开始,我国实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当年六月的第一个周六休息日。首次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9月5日、6 日举行。2004年,我国内地估价师同香港的测量师实行了资格互认。这可以证明只要是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就可以在香港开展不动产估价。
二、
历年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情况
下表为2002年至今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通过人数(全国):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7年之前每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数基本维持在2000人左右,近几年通过人数有所提高。据了解,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年度通过率在10%左右,全科一次合格率不足5%。在职业资格考试中属于较低水平房地产估价师的难度,浅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难度实际并不小。
截至2020年7月16日,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为人(该数据含注册、未延续注册、注销、撤销等注册状态,所以实际上在注册有效期能够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大约在4万左右)。
从各省注册人数来看:江苏排名第一,为6384人;广东紧随其后,有6196人。二者领先优势明显,超过第三名山东2000余人。
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数量总共5746家,估价机构平均在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10人。
三、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发展
1993年国家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颁布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即: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考试合格者,可以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土地估价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暂定为三年。获此资格者应于期满之前,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否则资格将自行失效。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者,可受聘于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合法机构,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土地估价业务。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也随之暂停(2019年组织了一次“全国土地估价师收尾考试”。在2013、2014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在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2018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职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原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将进行整合改革,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四、
房地产估价师与土地估价师双证合一
2021年7月28日,住建部、自然资源部两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热议和社会极大关注。
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主要介绍了房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设置、报考条件、合格成绩滚动周期、注册管理、执业管理与新老衔接等内容。
如该两份征求意见稿能获得通过,将是一个难得的、多赢的结果。
难得的一方面是因为这是有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行为三十年以来,首次合并估价师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不是简单的合并职业资格和考试,而是需要兼顾众多方面,贯彻落实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分工监管、新老衔接”的原则。
对于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来说,双证合并既让他们坚守责任,又协调推动行业发展,分工监管,相互多赢;对于估价行业人员来说,双证合并了,不需要再分别考一次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土地估价师考试,减轻了负担;对于估价机构来说,这意味着估价师的数量可以增加,资质可以升级,业务也可以拓展了。
五、
新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对比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考试科目方面,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仍保持4个考试科目,但是考试科目有所变化。或许可以这样理解,旧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对应新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中的《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和《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是属于理论知识;另外两科《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与《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则是今年的“新面孔”,属于实务操作,将房地产与土地的实务内容分别出来,也正好突出了此次“双证合一”的特点。
在考试大纲编写部门方面,旧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并未将各科的考试大纲编写部门明确出来,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保证了考试科目的合理性,考试内容的专业性。
考试时间未改变,仍然是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合格成绩滚动周期作出了较大改变,由原来的2年为一个周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更改成4年为一个周期,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这无疑减轻了广大的考生的压力。
报考条件方面在此次的改革中也作出了重大变化,取消了专业和工作年限的限制,这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可以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大地降低了考试门槛,有利于新鲜血液补充进入房地产估价行业。
注册管理机构仍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与以往不同的是审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自然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注册申请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注册;经审核通过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注册证书。
此外,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了“分工监管”与“新老衔接”这两点。由于房地产与土地估价考试的合并,必然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自然资源部对房地产估价报告与土地估价报告的管理问题。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实施行业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六、
新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需关注的方面
暂停了几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并了。新师是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加了“职业”二字,与原两师有所不同,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这也是各个专业资格的大趋势。但是,新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试题型尚未可知
《征求意见稿》中未说明考试的题型,根据以往的估价师考试题型,笔者认为注重理论的《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这两科大概率是客观题型;而另外两科注重实操的《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则是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若说纯粹客观题可以靠运气“蒙混过关”,那主观题的加入则让想“浑水摸鱼”的人无所遁形,也能更好地体现估价师的专业水平与能力。
(二)证书新老衔接相关事项尚需明确
虽然《征求意见稿》中说明了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同时取得上述两本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并未明确单证估价师改如何考取或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新老衔接相关事项尚需明确
相当一部分考生在此之前已经通过了部分考试科目,对于剩余科目的考试,是继续沿用老科目还是可以免试类似科目,也需要作出详细说明。
(四)报考门槛的降低是否有利于行业发展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报考条件已经趋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种向它看齐的意思。报考门槛的降低,一方面可以让既不是相关专业的,也不是从事相关行业的,但是对房地产估价感兴趣,或许是有意向从事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人可以去考取证书,有证傍身也是好的。另一方面可以向行业补充更多的新鲜血液,让房地产估价行业的队伍更加壮大,更加生机盎然地发展。但是也该看到,门槛的降低会不会让行业水平降低,会不会让行业出现更大的风险,会不会让行业变得鱼龙混杂,这就需要相关机构和部门做好监管和规范工作。
“双证合一”的呼声由来已久,今年总算看到了曙光。虽然新的考试大纲尚未公布,正式的文件也尚未落实,但是《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已然是一个明确的信号: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两手抓。多关注房地产与土地相关的新政策,多进行房地产与土地的实操训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定能在接下来的考试中取得佳绩。
最后,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为第一批“双证合一”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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