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浙:
刚刚,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
申报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2年6月6日至7月6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9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pdf
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pdf
附件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pdf
文件原文: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浙建〔2019〕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科研成果转化、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2018—2021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各市建委(建设局)指定的网络教育平台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九条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各地、各单位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浙江省工程职称评审,浙江省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公布!这几类人员可直接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浙江省工程职称评审,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转评高工后再申报的;
2.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的;
3.所申报的正高工专业与本人高工专业未完全一致的;
4.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四)省外证书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高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五)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280元。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2年6月6日至7月6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9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河南 工程师职称评审,重磅:《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通知,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科研、规划、风景园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维修、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标准定额、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管理、工程咨询、测绘等)的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
(3)中专及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满10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以上可破格参加工程师评审。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下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6年以上,可直接破格申报。
(5)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6)“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
④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⑤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
③参与完成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监理)。
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⑤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符合(1)至(3)条中的一条以上或(4)至(15)条中的二条以上:
(1)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
(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
(4)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二项以上或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
(5)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
(6)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通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7)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产品)的研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经一级资质以上企业评审或鉴定。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9)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正式通过竣工验收。
(10)经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完成人。
(1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12)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3)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一项以上。
(14)参编、撰写正式出版本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一万字以上。
(1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
④县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纳。
⑤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
⑤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了二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⑦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一项以上行业或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1)至(3)条中一条以上或(4)至(15)条中的三条以上: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奖励。
(4)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
(5)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
(6)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参与完成一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9)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河南 工程师职称评审,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二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部)级以上工法二项以上(前三名),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11)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2)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两项以上。
(13)参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二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外,还须符合业绩与成果(1)至(3)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或全部条件的四条以上。
附则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含)。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指:
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广厦奖、国家市政工程金杯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含公共建筑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奖、建筑幕墙奖)等;
省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指: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等、全国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奖。
省级优质工程奖是指: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大赛奖。
四、省级行业管理奖项是指:
省级绿色施工工程评价、中州平安杯、安居杯、省工程建设优质结构工程奖、结构中州杯、省市政优良工程、省级优秀造价咨询成果、BIM大赛奖、园林中州杯、园林绿化工程金杯奖。
五、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
六、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验收”、“鉴定”、“评审”、“审批”、“采纳”,须提交相应文件。
七、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准。
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以建设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规定的为准。
九、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凡是出现以“市级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辖市。
十、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刊号。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6〕13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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