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业绩,新人社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三条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通用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业绩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

2023年5月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工程师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通用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第十条学识水平

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够根据国家、自治区发展需要提出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课题,能够创造性地制定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国家级重大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对技术经济及其市场的预估能力;在区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在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一条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一)主持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二)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持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四)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五)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业绩,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成果,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六)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重大自治区级以上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七)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正式发布在全行业范围内实施。

(八)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九)具有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十)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十一)具有丰富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十二)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十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第十二条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一)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二)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自治区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地州市党委、政府采纳2项。

(四)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五)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六)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区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自治区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七)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采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区内2名以上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八)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在职期间企业年营业收入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吸纳4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吸纳300名以上人员就业(需提供任职文件、社保及完税证明)。

(九)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十)作为第一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1项以上;作为主要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2项以上。

(十一)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

(十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教材、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业绩,新人社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在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十三)发表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5篇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负责人完成的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或大型工程项目方案;自治区级以上标准、规程、工法、专利的理论研究;自治区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十四)5年累计在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院校或自治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授课500学时。

第十三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1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废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交发[2020]1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8日

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交通工程职称专业分3个子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交通机械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工程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交通机械工程技术。在交通运输工程中从事运输规划、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与诊断、工程机械运用、交通机电工程、交通运输与物流、交通安全设施、船舶工程、船舶电气、轮机工程、工程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在港口、航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定额及规范编制、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及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评审交通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川交发[2020]1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4.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6.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交通工程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1件。

(2)参加完成交通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创新1项以上,并已开始推广应用。

(3)获得市(厅)级、省行业学会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交通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规划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编制完成交通工程专业市(厅)级以上部门技术标准或规程、规范、工法1项,并经批准实施;或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技术工作方案2项,并经批准实施。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大型1项或中型2项以上交通工程专业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养护等,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3项以上交通工程相关项目,并通过验收。

(7)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较复杂技术项目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等,并撰写技术报告。

(8)结合生产和技术管理总结出有指导性的经验,取得有使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或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助理工程师以来,近4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内容,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独立或排名前三,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交流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

(四)高级工程师。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2.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交通工程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均排名前三位)。

(2)作为主研人员,完成交通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创新1项以上,并已开始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完成交通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创新2项以上,并已开始推广应用。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4)作为主研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交通工程专业科研项目、规划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交通工程专业科研项目、规划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作为主研人员,编制交通工程专业省(部)级以上部门技术标准或规程、规范、工法1项,并经批准实施;或作为主研人员,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工作方案2项,并经批准实施。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大型2项或中型3项以上交通工程专业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养护等,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5项以上交通工程相关项目,并通过验收。

(7)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较复杂技术项目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等,并撰写技术报告。

(8)参与解决重大关键技术,为本企业作出重大贡献;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技术领域的空白,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等,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5.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近5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内容,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独立或排名前三,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上。

(3)独立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被2名正高级专家认定有创新和较高学术水平。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应具备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一项或省级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等级奖项、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和天府杯等专业性奖项两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国家标准、规程编写1项以上。

6.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2)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

第七条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交通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四)任现职以来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九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在交通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交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评审交通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

(一)在交通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人员。

第十四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在交通运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交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答 辩

第十六条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

(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六)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鼓励各地、各单位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综合采用理论考试、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级别的划分参照项目批准单位级别确定。

第二十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要参与者”、“主研人员”是指项目(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

(三)经济效益,是指按照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显著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市(厅)级、省行业学会科学技术奖,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及省级行业学会设立的科技奖励。

(六)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七)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八)“四大片区”是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第二十一条 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2020年10月28日起施行,试行2年。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由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公路工程项目分类标准

大型工程标准

中型工程标准

小型工程标准

(1)公路路基工程:一级以上公路10公里以上的路基工程。

(1)公路路基工程:一级以上公路路基5公里或二级以上公路路基10公里。

其他为小型

(2)公路路面工程:高等级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

(2)公路路面工程:二级以上公路路面10万平米以上。

其他为小型

(3)桥梁工程: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100米的桥梁工程。

(3)桥梁工程: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30米的大桥。

其他为小型

(4)隧道工程:单洞长3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4)隧道工程:单洞长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其他为小型

(5)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一级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中两项以上,且公路里程≥20公里或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工程。

(5)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一级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中两项以上,且公路里程≥10公里或单项工程合同额≥400万元的工程。

其他为小型

(6)机电系统工程:一级以上公路评审交通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两项以上或单项系统且公路里程≥80公里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单项工程额≥2000万元的机电系统工程;≥1000米独立隧道,且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的机电系统工程。

(6)机电系统工程:一级以上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单个系统工程且公路里程≥40公里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单项工程额≥800万元的机电系统工程;≥500米独立隧道,且工程额≥300万元的机电系统工程。

其他为小型

(7)养护工程:一级以上公路路基5公里或三级以上公路路基10公里或四级公路20公里;路面工程大修15公里以上或中修30公里。

(7)养护工程:一级以上公路路基3公里或三级以上公路路基5公里或四级公路10公里;路面工程大修10公里以上或中修20公里。

其他为小型

(8)单项工程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林一级公路里程不小于10公里,林二级、林三级不小于15公里。

(8)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林一级公路里程不小于5公里,林二级、林三级公路里程不小于10公里;防火道路(含防火通道)里程不小于10公里。

其他为小型

水运工程类别及等级

序号

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沿海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

吨级

~

散货、原油

吨级

~

内河港口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航运枢纽或通航建筑物

吨级

≥1000

300~1000

航道工程

沿海

吨级

~

内河

吨级

≥1000

300~1000

修造船水工工程

船坞

船舶吨级

3000~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

≥5000

1000~5000

防波滑、导流堤等水工工程

最大水深(米)

≥6

其他水运工程项目

沿海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6000

2000~6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4000

10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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