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师资质,关于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1年7月1日,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对该综合楼作出了征收决定并公告,经评估,该综合楼在完全产权状况下的市场价值为16亿元。

2011年5月,W市具有二级资质的A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其办公大楼,向B国有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B国有商业银行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有关的保险手续,W市C保险公司为A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保险手续,在办理保险手续前,C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三级资质的D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办公大楼进行了保险价值评估。经评估,该办公大楼评估价值为190万元。根据上述背景,请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原建设部规定,D房地产估价公司可以从事除以外( )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A:公司上市 B:企业清算 C:司法鉴定 D:城镇房屋拆迁 E:在建工程抵押

2011年5月,W市具有二级资质的A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其办公大楼,向B国有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B国有商业银行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有关的保险手续,W市C保险公司为A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保险手续,在办理保险手续前,C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三级资质的D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办公大楼进行了保险价值评估。经评估,该办公大楼评估价值为190万元。根据上述背景,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C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指( )。

A:B国有商业银行 B:C保险公司 C:A房地产开发公司 D:D房地产估价公司

2011年5月,W市具有二级资质的A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其办公大楼,向B国有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B国有商业银行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有关的保险手续,W市C保险公司为A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保险手续,在办理保险手续前,C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三级资质的D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办公大楼进行了保险价值评估。经评估,该办公大楼评估价值为190万元。根据上述背景,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C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可能是( )。

A:B国有商业银行 B:C保险公司 C:A房地产开发公司 D:D房地产估价公司

2011年5月,W市具有二级资质的A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其办公大楼,向B国有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B国有商业银行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有关的保险手续,W市C保险公司为A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保险手续,在办理保险手续前,C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三级资质的D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办公大楼进行了保险价值评估。经评估,该办公大楼评估价值为190万元。根据上述背景,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C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客体是指( )。

A:B国有商业银行 B:C保险公司 C:A房地产开发公司 D:A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办公大楼

2011年3月,A省经济特区B市三级资质C房地产开发公司,在B市取得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商品住宅用地。为尽快运作此项目,一是C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利用自己关系,同亲朋好友高利息借得180万元。二是C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其拥有全部产权的B市汇源商业大楼作抵押,向B市D国有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1000万元。D国有商业银行为规避此贷款风险,一是D国有商业银行出资同B市E保险公司为A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信用办理了保险手续;二是要求C房地产开发公司既要为自身信用办理保险,又要为其拥有全部产权的B市汇源商业大楼办理保险。在办理保险手续前,D保险公司委托B市具有二级资质的E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办公大楼进行了保险价值评估,该办公大楼最后评估价值为1600万元。2012年12月,B市居民利用贷款方式花50万元购买了此项目住宅一套。根据此背景,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C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尽快运作此项目而筹集资金,表述正确的是( )。

A:C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利用自己关系,同亲朋好友高利息借得180万元属于直接融资 B:C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利用自己关系,同亲朋好友高利息借得180万元属于间接融资 C:C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其拥有全部产权的B市汇源商业大楼作抵押贷款1000万元属于直接融资 D:C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其拥有全部产权的B市汇源商业大楼作抵押贷款1000万元属于间接融资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幢总建筑面积为

的综合楼申请了期限为1年的抵押贷款,该综合楼的市场价值和抵押价值经评估均为12亿元。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再次以该综合楼申请了期限为2年的抵押贷款,经评估,该综合楼的市场价值为15亿元。截至该时点,2009年申请的抵押贷款余额为2亿元。当地同类房地产抵押贷款成数一般为50%。2011年7月1日,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对该综合楼作出了征收决定并公告,经评估,该综合楼在完全产权状况下的市场价值为16亿元。甲公司尚未偿还的抵押贷款余额为4亿元。

征收补偿时,该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和停产停业损失应( )。

A: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B:由征收部门根据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完税凭证等确定 C: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D:由征收部门根据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完税凭证等,结合市场情况综合确定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拍卖,拍卖保留价由( )参照评估确定。

A:人民法院 B:估价机构 C:拍卖师 D:开发商

甲公司拥有一宗登记用途为工业的房地产,建成于2004年,现状用于商业,于2007年作为抵押物申请了抵押贷款。现甲公司拟以该宗房地产再次申请抵押贷款,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再次抵押价值。经调查,该宗房地产不存在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下列关于该宗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分析中,不合理的假设是( )。

A: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B:估价对象法定用途为工业,现状用途为商业,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设定估价对象用途为商业 C:该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 D: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无基础,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

甲公司拥有一宗登记用途为工业的房地产,建成于2004年,现状用于商业,于2007年作为抵押物申请了抵押贷款。现甲公司拟以该宗房地产再次申请抵押贷款,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再次抵押价值。经调查,该宗房地产不存在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该宗房地产的再次抵押价值为( )。

A:首次抵押时的价值-首次抵押贷款余额 B:再次抵押时的价值-首次抵押贷款余额 C:再次抵押时的价值-已抵押贷款额/贷款成数 D:再次抵押时的价值-已抵押贷款余额/贷款成数

王先生有一幢私房,因资金紧缺欲以该房地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为此,王先生找到与其相熟的房地产估价师李某,欲请其评估。

对该房地产评估的抵押价值应是该房地产( )。

A:在抵押期终了时的价值 B:设定抵押权时的价值 C:现时的市场价值 D:未来拍卖,变现时的价值

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的房地产归债权人所有

B.房地产抵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D.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E.房地产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题关键词:房地产抵押条款,抵押,抵押权标的物,抵押财产,财产抵押,不可抵押物,抵押品,抵押权登记,抵押权设立,可抵押物;(本结果来自人工智能)

附近题目进行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包括( )等。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包括( )等信用档案。关于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电磁波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从大到小排序,不正确的是( )。导线选择的一般原则中,导线截面的选择是根据( )等确定的。以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以下( ),属于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 )。限制流通物可以作为定向拍卖的标的物,主要有( )。1990年5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划拨土地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协议出让方式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征收的财产主要是动产,征用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但可以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当前所有的建设项目都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级管理中,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合同无效。( )

附近题目进行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包括( )等。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包括( )等信用档案。关于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电磁波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从大到小排序,不正确的是( )。导线选择的一般原则中,导线截面的选择是根据( )等确定的。以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说法房地产评估师资质,关于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的是( )。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以下( ),属于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 )。限制流通物可以作为定向拍卖的标的物,主要有( )。1990年5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划拨土地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协议出让方式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征收的财产主要是动产,征用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但可以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当前所有的建设项目都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级管理中,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房地产评估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资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合同无效。(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一宗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公司确定以自有资金,商品房预售和银行抵押贷款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来源,预计开发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目前,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完成开发投资10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也属于抵押财产 B: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C:抵押期间竣工的,抵押人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后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D:抵押合同中应载明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王某于2013年4月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李某1年,年租金为5000元。2013年5月王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6月,李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签订了6个月的转租合同。

关于已出租房屋抵押的说法,正确的为( )。

A:王某应将抵押情况告知李某 B:王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不得对抗抵押权 C:王某将房屋抵押后,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王某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甲银行抵押权实现后应保持原租赁关系至合同终止日

抵押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前已出租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

A:应当解除 B:没有效力 C:不受该抵押权影响 D:不得对抗抵押权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则()。

A:出租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无效 C:主合同无效 D:抵押合同有效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的房地产已出租的是()。

A:原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设定而中止 B:原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设定而终止 C:原租赁关系在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后继续有效 D: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租赁与抵押权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C: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 D: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抵押权优先

抵押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前已出租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

A:不受该抵押权影响 B:应当解除 C:没有效力 D:不得对抗抵押权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的房地产已出租的( )。

A:原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设定而终止 B:原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设定而中止 C: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D:原租赁关系在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后继续有效

抵押房屋在订立抵押合同前已出租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A:不受该抵押权影响 B:应当解除 C:没有效力 D:可以对抗抵押权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2020年1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公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事项一般包括:协助进行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

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拟征收房屋项目的公共利益属性进行论证。

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的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分别对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确需实施的,应当依法调整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符合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条件,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后方可实施。具体认定条件和程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现场踏查等情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暂停期限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按期作出的,暂停期限届满后,暂停事项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具体认定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征收的目的;

(二)房屋征收范围与实施时间;

(三)征收补偿费用筹集情况;

(四)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补助、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者评估结论为不可实施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3日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市辖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鼓励应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征收评估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二十二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征收评估报名公告。报名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布,由被征收人在5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时,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得票数应当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时,应当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及评估机构代表参加,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全程录像。

房地产评估师职责

房屋征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限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房屋征收评估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确定至少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负责该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分户初评结果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予以修正。

公示期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送交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征收评估报告应当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至少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评估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复核或者鉴定工作。对经复核改变原评估结果或者经鉴定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屋征收评估中不按要求查勘现场、制作评估报告、现场答疑、复核评估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章征收补偿

第三十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应当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附属设施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第三十一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三十二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地段不具备房屋产权调换条件的,可以在其他地段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同时应当考虑地段差异,给予合理补偿。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三十三条对符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公有住宅房屋,应当先进行公有住房出售,再实施房屋征收。对暂不具备公有住房出售条件的,可以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定期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自逾期当月起高于原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三十六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或者经认定,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仍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条被征收房屋已经登记的,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未经登记的,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

第三十九条未经登记建筑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设成本结合新旧程度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四十条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按照住宅进行补偿,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并因拟进行房屋征收等原因未能恢复重建的,应当结合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面积等信息及相关影像资料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非因被征收人过错造成房屋灭失的房地产评估师职责,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应当对房屋价值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协议、遗嘱以及街道、社区、邻里等提供的材料作为开展征收补偿工作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三条房屋征收行政文书以及分户评估报告送达时,被征收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邀请街道(社区)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凭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并邀请街道(社区)等代表到场见证。

第四十四条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期限内主动搬迁的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在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地产评估师职责,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以及破坏、拆除房屋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四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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