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工程总承包(EPC等)的招标规则

招标人应是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单位比较少,在招标时不宜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投标条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发展。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工程承包(EPC等)的招标规则.精品文档.工程承包(EPC等)的招标规则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 李辉一、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二、工程总承包模式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 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

2、ing(设计)、(采购)、(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2、E+P+CM模式(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设计) 、 (采购)、 (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3、D+B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

3、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以采用E+P模式(设计+采购总承包)、P+C模式(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方式。三、 工程总承包的招标范围目前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明确界定,但根据招投标法及发改委的范围规定,在必须招标的范围内的仍须进行招投标,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号):2018年3月8日,国务院批复了发改委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施工单项合同数额标准从200万提高到400万,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

4、采购从100万提高到2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从50万提高到100万,并且取消了项目总金额3000万的限制!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地方上的招标导则也体现了这一原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

5、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导则。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工程总承包(EPC等)的招标规则,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四、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条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号):按照我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因此,工程设计企业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

6、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具体工作及分包仍需要资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7.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招标人应是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单位比较少,在招标时不宜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投标条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发展。

7、五、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工程总承包招标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或设 计方案) 、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建议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但地下工程不纳入总价包干范围,而是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如 果需约定材料、 人工费用的调整, 则建议招标时先固定调差材料、 人工在工程总价中的占比, 结算时以中标价中的工程建安费用乘以占比作为基数,再根据事先约定的调差方法予以调 整。如果工程总承包招标时, 不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 不采用总价包干合同, 而是 采用下浮率报价与最终批复概算作为上限价的结算方式, 一方面中标人在设计时偏好采用利 润率高的材料或无法定价的设备, 发包人在工程监管时存在较大难度和廉政风险; 另一方面, 措施费用由于难以定价,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存在管理难度和较大廉政风险; 再一方面 由于开口合同,上限价与概算批复额度相关,中标人存在不当谋利的可能。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关于EPC管理的最新规定!

二.关于招标的要求

1.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2.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划重点:投资决策审批指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从社会公平、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从投资决策角度进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4.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划重点:应招尽招。

5.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划重点:需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

6.提供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7.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

10.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三.关于投标的要求

1.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划重点:必须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联合体。

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可以将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新的规定较原“可以仅具有一项资质”的规定,作出了更严格的资格要求。

2.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应当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划重点:明确了相应工程业绩要求。

4.不得是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5.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划重点:招标人将前期设计咨询单位的服务成果公布给所有投标人,保证大家在同一招标条件下公平竞争,上述单位可以参与投标,有利于提高竞争的充分性。

6.投标文件须载明拟依法分包的内容;

7.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四.关于项目经理的要求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

划重点:应当具有与拟派岗位匹配的相应工程业绩。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划重点: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规定。

6.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五.关于合同的要求

1.企业投资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划重点: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3.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4.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六.关于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

EPC总承包管理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目前,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 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2. 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

无论是过程控制模式,还是事后监督模式,发包人(业主)都无法直接、快速的了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为了加强业主、总承包方、监理方之间的联系,形成三方循环合作的模式。我司在工程总承包管理实践中,研发了EPC项目管理平台,把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管理放到平台上,让业主和监理方能在日常中,同步了解项目进展。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EPC项目管理平台要怎么把业主、总承包方、业主集中在平台中,加强三方协作。

EPC项目管理平台简介

EPC项目管理平台借助互联网、云计算、BIM等技术,基于自主研发的BOS平台,构建EPC项目管理系统,打造以项目为中心的移动管理平台。

EPC项目管理平台在业务应用方面,覆盖设计、资料、质量、进度、合同、费用、安全、文档等全过程管理,优化业务应用模式,实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向集成、共享、协同转变;在信息平台方面,构建柔性灵活、快速开发的信息基础平台,加强移动终端开发,支持工程项目管理需求,扩展公司信息管理能力。

平台功能模块

EPC项目管理平台的功能可以概况为:一个平台,三大层次、十二大模块。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

一个平台:EPC项目管理平台构建了可扩展、具有张力和弹性的基础协同架构。在一个协同平台中解决项目施工环境下业务集成的需要,将模块之间的不同服务通过定义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使得应用能以一种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进行自由的交互。

三大层次:EPC项目管理平台包括三大层次,分别是——硬件支撑平台、BIM模型支撑平台、应用系统平台。硬件支撑平台是整个信息化的基础,BIM模型支撑平台是模型系统应用的支撑,应用系统平台是实现管理信息化的手段。

十二大模块:应用系统平台是EPC项目管理平台信息化的手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关于EPC管理的最新规定!,根据建筑行业需求,结合项目管理经验,广州君和在信息系统应用平台上部署了十二大应用,即模型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技术资料、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验收管理、构件跟踪、算量算价、成品材料、文档一体化管理模块。

平台部分功能

1.权限管理

细分项目人员权限,任务角色只能查看权限范围内的资料,保障项目资料安全、不外泄。

2.模型管理

通过平台进行模型查看、属性查看、剖切、测量、漫游等了解项目整体结构。

通过模型树可以对单个构件基本信息、进度信息、清单信息、成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查看。

3.设计管理

所有需要变更的设计均需上传到平台,走设计审批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到项目中使用,设计管理流程有利于加强对设计的把控,使每一项变更追踪到个人,精确、快速地传递给每个使用者。

4.进度管理

进度全程把控,人力曲线掌握人力规划,避免人员浪费;进度对比实现在线进度查看,任务管理更规范;模拟施工展示动画效果。

5.安全管理

安全闭环管理:管理人员现场巡检,发现问题,通过手机端拍照上传,任务自动推送到责任人进行闭合处理。

6.质量管理

利用EPC管理平台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总结和改正质量问题,避免类似的问题多次发生。

质量管理资料如整改单、问题报告等通过平台上传,在线流转。通过积累,收集完善,形成质量档案库。

EPC项目管理平台详细功能,请点击链接:EPC项目管理平台 | 您的项目管理管家

如果您对EPC项目管理平台感兴趣,想进行采购,欢迎关注“艾三维技术”微信公众号,联系我们。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39173.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3月 22日 下午12:20
下一篇 2024年 3月 22日 下午2:08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1条)

  • […] 国有施工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后,如果再发包专业工程或者对劳务分包、自行采购设备材料,是否还需要招标,实践中一些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招标从业人员以及审计监督人员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该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国有资金,只要达到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就应当招标。实际上,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缺乏法律依据。经过梳理法院裁判观点,笔者认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总承包人再进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的,不强制要求必须招标。下面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对此进行辨析。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