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pdf,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全解析

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工程总承包费用构成的宗旨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中,选出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的费用项目,以达到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计价范围的目的。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我国工程承包模式及应用进入了崭新阶段,随着各项政策、规范及管理办法的陆续出台,工程承包已成为市场的主流模式。

随着工程总承包的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纠纷、计价分歧、结算审计等一系列问题引起市场各主体的关注,但现阶段全国各地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处于试行或征求意见稿阶段,2018年住建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大多省市也发布了各地的指导文件。

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地方政策文件、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就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方式进行整理,并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格的调整、结算编制与审核六个方面做梳理归纳和简要分析。

1.合同价格形式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提到“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基于我国国情、项目建设自身特点及发包人对风险承担的主观意愿,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合同计价模式呈多元的发展趋势,主要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费率下浮合同等。

01 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般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总价合同中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将发承包时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02 四川省《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

03 福建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区别发包阶段,合理选择合同价形式。合同价形式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标后固定单价合同。

04 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

无论是方案设计后还是初步设计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合同价格形式均采用总价合同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05 江苏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06 上海市《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

07 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并采用总价合同。

小结

综上,各省市均鼓励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模式,这与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初衷相适应。总价合同模式对于发包人而言更有利于项目投资的控制,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实际上,不管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需要根据发承包范围来分摊计价风险,合同价格是固定还是调整,都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2.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住建部2017年9月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设项目总投资以及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费用构成。现阶段全国各地工程总承包费用的构成与计取处于试行或征求意见稿阶段,工程总承包费用的构成及计取在各地计价文件中也略有不同。

01 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工程总承包费用主要分为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两大类。

(一)工程费用:主要包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部分费用:1.勘察费:详细勘察费、施工勘察费;2.设计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专项设计费;3.工程总承包管理费;4.研究试验费;5.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6.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7.咨询费;8.检验检测及试运转费;9.系统集成费;10.财务费;11.工程保险费;12.其他专项费。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范围,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在以上规定中予以增加或减少。

02 四川省《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包括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和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一般包括设计费、暂估价工程服务费、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及试运转费、工程保险费和其他专项费等。

03 福建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由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临时设施费)、场地准备费、其他应当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等。在计价中规定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出。

04 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包括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包含BIM技术应用费,其中BIM技术应用费按照模型的精度及成果交付标准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固定总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三部分。

05 江苏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06 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工程总承包费用由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四部分构成,所有费用均为包含税金的全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和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小结

工程总承包费用构成的宗旨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中,选出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的费用项目,以达到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计价范围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仍存在重复计列、混淆计列、漏计等情况。常见的如将工程费中属于企业管理费用的材料检验试验费、施工检测费用以及隶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费用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在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时,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往往也会漏算。为了编制好工程总承包费用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要求编制人员对于工程造价费用划分归属、费用种类、细分程度等都要有比较深入和全面的认识。

3.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不同于施工总承包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承包中采用的是“项目清单”和“价格清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对项目清单和价格清单作出了明确定义:“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01 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发包人对工程费用项目清单可以只提供项目清单格式不列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填写工程数量并报价。

02 四川省《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项目清单依据发包人要求和本指导意见,按照不同发承包阶段的发包范围和内容,确定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参照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编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依据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编制。

03 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招标控制价各项费用的确定,如现行计价依据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对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各类费用,招标人应参考同期类似项目收费情况并结合市场因素,合理确定费用标准;未明确的,可按文件中规定执行。文件中对暂估价、暂列金额、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都给出了具体参考:

暂估价总额一般不超过工程费用的5%;

暂列金额不高于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的5%确定;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04 江苏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项目在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方法计列;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设计概算方法计列,或参照类似项目并考虑造价指数计列。

05 福建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

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由勘察设计费清单、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工程建设其他费清单组成,同时列出暂定金额。

06 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

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方式既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法也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

方案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根据勘探资料、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类似工程工程量指标,分专业编制功能性工程量清单,并提供给投标人报价参考。

小结

相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2013)中约定发包人对提供的清单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工程总承包中,发包人不再对清单的准确性负责,发包人提供的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这主要是因为发包人提供的清单不是以施工图为计算依据,也无法进行准确的工程计量。这里的清单并不是用来结算的文件,而主要用来在变更估价程序时,作为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参考来使用。

4.投标报价的编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1.1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应在项目清单上自主报价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pdf,形成价格清单”。

01 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补充通知、招标答疑,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本企业积累的同类或类似工程的价格自主确定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费用项目清单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应依据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详细勘察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1.对项目清单内容可以增加或减少;

2.对项目进行细化,在原项目下填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施工项目和工程数量及单价。

02 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设计文件等,并结合工程特点、市场因素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不得修改项目清单的数量和内容,但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项目清单的增减)。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03 江苏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提到投标价格中的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原则上不高于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部分的费用。

小结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标报价依据不再完全以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为准。工程总承包单位既要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又要承担单价变化的风险。同时,工程变更的范围相比施工总承包也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造价管理需要从外延管理向内涵管理转变,发挥工程总承包设计管理优势,通过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措施更加准确的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成本管控水平。

5.合同价格的调整与支付

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定标后合同价款往往会产生较大幅度的调整,处理工程变更价款就是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任务之一,也是工程价款结算业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01 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合同调整事项大致包括5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变化;二是工程变更;三是市场价格变化;四是索赔(包括工期延误、不可抗力);五是其他类(计日工、工程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少了“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暂估价”四项调整因素。

合同价格调整的形式主要分以下几类: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物价变化;4.不可抗力;5.工期提前、延误;6.计日工;7.工程签证;8.索赔;9.预备费(暂列金额);10.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分别对以上不同情形给出了具体定义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02 四川省《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不予调整。

03 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04 江苏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项目清单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

05 福建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

列入工程总承包包干范围的,应当约定工程变更和风险承包范围外的造价调整办法。下列情形应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调整办法,发生时在预备费中列支。

06 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

无论是方案设计后还是初步设计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合同价格形式均采用总价合同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总价包含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固定总价、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三部分组成。无论设计费还是建筑安装工程费,其固定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因素外总价不变。

小结

综上所述,各地文件基本都提到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

在工程价款可调整的工程变更情形中。我们要区分“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总承包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工程总承包的合理化建议”和“承包人进行的设计优化”四种不同情形下的变更,不同情形对应着价格调整原则不同。

发包人提出的变更主要是指“发包人要求”或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文件”或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发生变化,导致施工图纸发生变化的,可调整合同价;工程总承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形成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的都不应调整;工程总承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原设计人员同意,构成工程变更的,形成的利益双方可协商分享;在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进行的优化设计、深化设计及设计优化,其盈亏均由承包人承担。

6.结算编制与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是有效控制总承包项目投资的一个关键环节,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审核其中可调价格部分是该阶段重点把控对象,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关键环节。

01 中价协《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办理并确认的期中结算的价款应直接进入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的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预备费(暂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款和索赔的金额。

02 四川省《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应按照有关计价依据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合同工期较长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程结算的节点。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结算和决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pdf,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全解析,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的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开包审核。

03 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对于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固定总价部分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用,重点审核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风险条款约定。

04 福建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

竣工结算价不得突破经批准的概算,按规定可以调整概算的情形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结算价超过概算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05 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

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无论是方案设计后还是初步设计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允许调整部分及按实结算的暂估价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

小结

以上文件都表示,在进行工程总承包结算审核时,仅需对合同中允许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合同中固定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审核。鼓励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全过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及时办理变更签证和过程结算审核。

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2017,自2018日起实施。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肀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第七条(承包人资格)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务所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且具有相第八条(承包禁止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发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还不得是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十条(再发包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办法称为工程总承包再发包:设计和施工业务,也可以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仅具备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应当自行实施其(一)工程总承包企业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自行实施工程的资质承揽范围内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并将其资质承揽范围外的全部施工或者全部设计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三)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全部勘察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上述工程总承包再发包,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但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一条(暂估价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工程总承包暂估价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作为招标人。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第十二条(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再发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完备、准确的水文、地勘、地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材料等基础资料,以保证投标方案的深度、准确度、针对性以及对工程风险的合理评估;(二)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设计、勘察、设备采购以及施工的内容及范围、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三)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奖惩条款、计量支付条款、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条款、价格调整条款、索赔程序及条款、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五)采用BIM技术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建设(四)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再发包和分包内容单位对承诺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投标人应当适当设置加分条件第十四条(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信用等。

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不少于第十六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不得少于45日;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发第十七条(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主体工作,但可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将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第十八条(分包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再发包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意。分包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十九条(合同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第十八条(分包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建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括:(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总承包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总承包单位施工 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的增加。

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结算和审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 对工程总承 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审计部门可以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 的固定总 价的依据进行调查。 羅第四章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 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羅工程总承包项目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 动拆迁、管 线搬迁、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团队, 实施工 程总承包 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性能检测、试运行、验收配合 和交付等工程内容 的总协调、总集成,督促再发包承包单位和分包 单位加强现 场管理,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再发包承包单位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gb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docx,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 施工质量、施工 现场安全 生产和工程进度等负总责;再发包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再发包承包合同的 约定对工程总承包 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对 再发 包承包 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信息报送)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 政管理 部门报送工程总承包合同、再发包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总承包项目人员配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 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 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再发包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的总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对工程总承包项 目的工程 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工期和工程造价等负全面管理责任 ;再发包承包 单位和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 工安全承担 连带管理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 的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 人员,并 承担相应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 施工行为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工程总承包 企业予以改正;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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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您没有助理工程师但是想直接评中级职称的话,按照​‌‌正常情况,必须是建筑类专业,如果您是专科学历,需要从事本专业7年及以上才可以直接评中级职称,其实所谓的从事7年说到底就是毕业7年即可,这也就解决一些人问我的:如果我的从业年限不连贯怎么办的问题,没有让你开证明等等,所以您毕业以后只要过了7年即可;如果您是本科学历想越过助理工程师直接评评中级职称,需要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如果是硕士学历,三年就可以直接评中级工程师,以上都是正常情况下没有助理工程师直接评中级工程师的条件,如果您想走破格评审,可以看:职称评审不符合要求怎么办?走职称破格评审条件是什么这篇文章。可申报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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