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消防安全规范,最新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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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最新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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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1

根据上级部门及业主单位的传达文件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指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天津区域火灾事故教训,总监办秉承外事当家事,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精神,致力于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排查隐患,狠抓责任落实,督促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情况总监办组织各驻地监理人员对津港各标段施工区域、办公区、食堂等重点消防点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检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总监办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建设工地消防安全规范,于5月13日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程,对在建项目部办公区、施工区等重点消防点位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特别对生活区内宿舍、食堂及库房等临时用电、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和治理整改,检查各标段消防资料归档及下发整改通知回复情况建设工地消防安全规范,最新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精选9篇),整体检查情况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总监办按照相关规范及已审批的安全管理方案,对津港各在建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了复查,宿舍、办公区存在安全隐患消防灭火器失效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宿舍卫生及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等问题已经得到了整改,排除了安全隐患。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工程师在现场提出了几点要求:

1、生活区、食堂及办公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消防布置图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区域内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责任。悬挂消防警示标志标牌。保证各项安全措施有效;

环保防渗工程建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验收评估技术参考标准

1.1医院污水系统验收标准

1.1.1环境污染控制

1.1.1.1污水处理

a) 设计污水量应在实测或测算的基础上留有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宜取实测值或测算值的10%~20%。

b)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污染物排放应满足—2005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严格执行—2005中表1的规定。

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2005中表2的规定。

3)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c) 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传染病门诊、病房的污水、废水宜单独收集。

1) 传染病区污废水在进行预消毒前,不应在地面敞开,应封闭;

2) 污水应先排入化粪池,灭活消毒后应与废水一同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并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d) 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

1.1.1.2废气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包括接触消毒池、化粪池及其他污水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等技术措施,各种构筑物宜加盖密闭,并设通气管,且将通气管中的废气集中收集。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废气应进行适当的除臭除味处理(如臭氧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后排放,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2005中表3要求。

严重传染病区宜将通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间(站)应有良好通风(气)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1.1.1.3固体废物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渣的堆放应符合HJ/T177—2005及HJ/T276—2006的有关规定。渗出液、沥下液应收集并返回调节池。

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传染病医院内含有病原体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焚烧处理,手术中产生的医疗污物应就地或集中消毒处理。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2005中表4要求。

垃圾收集和暂存:

a) 厨余垃圾和办公楼固体废弃物、医务室垃圾等应按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暂存。

b) 垃圾站(间)等暂存场所应设有冲洗和排水设施,指定专人进行定期进行冲洗、消毒杀菌。完善垃圾站(间)定期清洗、消杀记录和垃圾清运记录。

c) 收纳容器设置数量、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容器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识。临时存放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不散发臭味。运输时垃圾不散落、不污染环境。

d) 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放置口罩回收专用箱,并定期进行消毒清理。

1.1.1.4噪声控制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隔音为主的控制措施,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等综合噪声治理措施。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场界噪声应符合GB 3096和GB 的规定,建筑物内部设施噪声源控制应符合GB J87中的有关规定。

1.1.2工程验收

1.1.2.1工程调试及竣工验收要求

a)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相应专业验收规范和—2013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性使用。

b)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 的规定。

c)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各类设备及处理构筑物、建筑物按因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后方可进行清水联通启动、整体调试和验收。

d)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在系统通过整体调试、各环节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后进入生产试运行。一级强化处理工艺需经一个月的试运行,二级处理工艺需经三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在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e) 试运行期间应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应至少包括:

1) 各处理单元中pH值、温度、水量;

2) 各单元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余氯。

1.1.2.2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a)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除应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在生产试运行期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调试和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

b)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执行。

c)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完成以下性能试验,并提供相关性能测试报告:

1)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调试试验;

2) 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指标性能测试;

3) 污水处理工程设备性能测试;

4) 废气处理工程设备及排放指标性能测试;

5) 污泥处理系统设备性能测试;

6) 试运行期日常检测数据(一般不少于1个月)。

1.1.3主要工艺验收

1.1.3.1工艺设计

应根据医院性质、规模和污水排放去向,兼顾各地情况,合理确定医院污水处理技术路线。

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a) 出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 非传染病医院污水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

b) 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海域的非传染病医院污水,一般采用二级处理+(深化处理)+消毒工艺。流程见图2-2。

图2-2 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c) 传染病医院污水,一般采用预消毒+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工艺流程见图2-3。

图2-3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1.1.3.2预处理工艺

8.2.3.2.1特殊性质污水预处理

特殊性质污水应分类收集,足量后单独预处理,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方法分别为:

a) 酸性污水来源于医院检验或制作化学清洗剂时使用硝酸、硫酸、过氯酸、一氯乙酸等酸性物质而产生的污水。

b) 酸性废水宜采取中和法。中和剂可选用氢氧化钠、石灰等,中和至pH值7~8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c) 含氰污水来源于医院在血液、血清、细菌和化学检査分析时使用氰化钾、氰化钠、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等含氰化合物而产生的污水。

d) 含氰废水宜采用碱式氯化法。含氰废水处理槽有效容积应能容纳不小于半年的污水量。

e) 含汞污水来源于医院各种口腔门诊治疗、含汞监测仪器破损、分析检查和诊断中使用氯化高汞、硝酸高汞以及硫氰酸高汞等剧毒物质而产生少量污水。

f) 含汞废水宜采用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吸附法。再经活性炭吸附后,出水汞浓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含汞浓度低于0.02mg/L。

g) 含铬污水来源于医院在病理、血液检査及化验等工作中使用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化学品形成污水。

h) 含铬废水宜采用化学还原沉淀法。处理后出水中六价铬浓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含量小于0.5mg/L。

i) 洗印污水来源于医院放射科照片胶片洗印加工产生洗印污水和废液。

j) 显影污水宜采用过氧化氢氧化法。处理后出水中六价铬浓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洗印显影废液收集后应交由专业处理危险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

k) 放射性废水处理

1) 放射性废水来源于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L~3.7×/L。

2) 放射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值应满足总α

3) 同位素治疗排放的放射性废水应单独收集,可直接排入衰变池。

4) 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一般为不锈钢管或塑料管。衰变池应防渗防腐。

5) 衰变池按运行方式可分为间歇式和连续式,衰变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衰变池的容积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计算,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计算。

6) 放射性废水处理后直接排放,不进入医院污水综合处理系统。放射性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的有关规定。

8.2.3.2.2常规预处理工艺

a) 格栅

1) 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提升水泵前应设置格栅,格栅井可与调节池合建,格栅应按最大时污水量设计。

2) 栅渣与污水处理产生污混等一同集中消毒、处理、处置。

b) 预消毒池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需设预消毒池,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可不设预消毒池。

c) 调节池

1)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应设调节池。连续运行时,其有效容积按日处理水量的6~8小时计算;间歇运行时,其有效容积按工艺运行周期计算。

2) 调节池宜采用推流式潜水搅拌机,搅拌机选型应按照CJ/T109—2000进行设备选型环保防渗工程建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验收评估技术参考标准,搅拌功率应结合池体大小进行确定,一般可按5W/m3~10W/m3计算。

3) 调节池应设置排空集水坑 向集水坑的坡度应不小于3~5‰。

d) 水解池

1) 水解池为常温水解酸化池考证培训机构,温度宜为15~40℃,宜保持在0.2~0.5mg/L。

2) 水解酸化池一般采用上向流方式,最大上升流速宣为1.0m/h~1.5m/h,水力停留时间一般为2.5h~3h。

e) 混凝沉淀处理

1) 医院污水的一级强化处理宜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混凝剂一般采用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铁(PFS)等。

2) 混凝池宜采用机械搅拌,絮凝和混凝池设计遵循—2010有关规定,絮凝时间及混凝搅拌强度应根据实验或有关资料确定。

3) 当沉淀池体采用钢结构设备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腐措施;斜板沉淀池应设置斜板冲洗设施;其他形式沉淀池应采取便于清理、维修的措施。

1.1.3.3生化处理

医院污水的生化处理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处理工艺。

a) 活性污泥曝气池

1) 曝气池污泥负荷宜为0.1~0.4kg-BOD5/(kg-VSS·d),曝气池内污泥浓度宜保持2~4g/L,水力停留时间应在4~12h。

2) 曝气池设计遵循GB 有关规定。

b) 生物接触氧化池

1)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填料应采用符合HJ/T245和HJ/T246要求的轻质、高强、防腐蚀、易于挂膜、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组合体。

2) 生物接触氧化池污泥负荷可采用0.8~1.5kg-BOD5/(m3填料·d),水力停留时间2~5h,气水比15~20。

3) 其他工艺参数见GB 等相关的规定。

1.1.3.4消毒

a) 当改建、扩建项目污水处理无法满足GB 规定的二级生化处理时,应当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处理应当采用预消毒工艺;

2) 污水处理从预消毒工艺至消毒工艺的全流程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d;

3) 消毒剂的投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b) 传染病院区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c) 医院污废水消毒灭菌处理装置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污水消毒可采用的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

d) 含氯消毒剂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含氯消毒剂消毒系统应参照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2) 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5h,非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0h;

3) 预消毒处理工艺的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30~50mg/L。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一般为15~25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氯投加量;

4) 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

5) 液氯消毒适用于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当医院污水处理出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氯消毒;

6) 液氯消毒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医院及小规模医院的污水消毒,可用于远离人口聚居区的规模较大(≥1000床)、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污水消毒处理;

7) 电解法、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及电解法次氯酸钠消毒适用于各种规模医院污水的消毒处理,但要求管理水平较高;

8) 漂粉精、漂白粉适用于规模≤300床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消毒系统。

e) 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加氯机宜设置两套,其中一套备用。

f) 污泥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h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2) 污泥消毒一般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常用的消毒药剂为石灰和漂白粉。采用石灰消毒,石灰投量约为30g/L污泥,使pH为11~12,搅拌均匀接触90~,并存放7天以上。采用漂白粉消毒,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条件允许,可采用紫外线辐照消毒。

g) 传染病区雨水处理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雨水消毒灭菌处理装置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接触消毒池消毒时间应不小于,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25~35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氯投加量,余氯量应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

h) 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应严格执行—2005、(环办水体函〔2020〕52号),按照—2013,参照(环发〔2003〕197号),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i) 隔离区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j) 污水系统的废气消毒处理

1) 传染病医疗区通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装置。

2) 室外污废水排水管道、化粪池及接触消毒池应设置上排至屋面的伸顶通气管,通气管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装置;与严重传染病区排水相同的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3) 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各构筑物的通气管中的废气应集中收集,进行处理后排放,不应直接排放。

4) 污水处理工程的废气处理可在通气管口处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装置后,采用臭氧活性炭吸附、二氧化氯酸洗、紫外线等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措施。

1.1.4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1.1.4.1选型要求

a)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关键设备和材料主要包括格除污机、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曝气机械、自动加药装置、污泥浓缩脱水机械、消毒装置等。

b)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选用自动机楲格栅除污机。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宣选用自动机械格栅,小规模污水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手动格栅。

c) 污水泵、污泥泵应选用节能型产品,泵效率应大于80%。污水泵应根据工艺要求选用潜水泵或干式泵。

d) 鼓风机应选用低噪声、高效低耗产品,出口风压应稳定,宜选用罗茨鼓风机。

e) 表面曝气机的理论动力效率应大于3./kWh,鼓风曝气器的理论动力效率应大于4./kWh。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竖轴式表面曝气机和鼓风式射流曝气器。

f) 加药装置应实现自动化运行控制。自动加药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不小于1‰。

g) 消毒装置应选用高效低耗、操作简单、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良好的产品。

1.1.4.2性能要求

a) 排水管道应当进行严格的闭水试验环保防渗工程建设标准,采取防止排水管道内的污水外渗和泄漏的技术措施。

b) 曝气设备应符合HJ/T252、HJ/T263、HJ/T281等的规定;鼓风机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并应符合HJ/T251的规定;格栅除污机应符合HJ/T262的规定;加药设备应符合HJ/T369的规定;潜水泵应符合HJ/T336的規定;填料应符合HJ/T245、HJ/T246的规定,其他机械、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c) 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表面曝气机等首次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年;格栅除污机、污泥脱水机等首次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5年;曝气装置、生物膜填料、自动加药装置、水质在线监测仪的首次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年。

d) 污泥脱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污泥脱水宜采用离心式脱水机。离心分离前的污泥调质一般采用有机或无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脱水过程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1.1.5检测与过程控制

a)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宜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pH计、流量计、液位控制器、溶氧仪等计量装置。

b)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宜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安装污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及其安装应符合HJ/T353的规定,污水连续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符合HJ/T212的规定。监测仪器应符合HJ/T96、HJ/T101、HJ/T103、HJ/T367、HJ/T377等的规定。

c)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测参数至少应包括水量、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余氯等。

1.1.6辅助设施设计要求

a)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供电等级应与医院建筑相同。

b) 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 设计规范的规定。

c)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 设计规范的规定。

d) 工艺装置中央控制室的仪表电源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PS)。

e) 建设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GB 规范的规定。

f) 在线仪表的配置及自动控制水平应根据工艺流程、工程規模、管理水平及资金限制等因素综合。

g) 格栅除污机和曝气设备应自动控制:可根据工艺运行要求,采用定时方式自动启停。

h) 采用液氯消毒时,应设置液位控制仪对消毒接触池液位和氯溶液池液位指示、报警和控制,同时应设置氯气泄漏报警装置。

i)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在接触池出口处配置在线余氯测定仪和流量计。流量计宜选用超声波流量计或电磁流量计。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在线余氯测定仪的测定结果自动调整。

j) 根据医院规模,400床以下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在调节池可只设置液位控制仪表,液位控制仪表可采用浮球式、超声波式或电容式液位信号开关;液位控制仪表应与调节池污水提升泵进行液位连锁控制;400床以上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除液位控制仪表外,宜加设液位测量仪,液位测量仪可选用超声波式或电容式液位测量仪。

k)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控制室应与处理装置现场分离;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医院污水处 理工程宜设独立的集中控制室,或采用与总电控柜房间(配电室)共用。独立的控制室面积一般控制在12~20m2。若为计算机监控的控制室,面积应在15~20m2,设防静电地板,室内做适当装修。

1.1.7应急措施

a)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设应急事故池,以存处理系统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时医院污水。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

b)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对医院污水处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 门诊病房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应就地消毒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

2) 医院污水处理可根据疫情发展增加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3) 医院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环保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配套相应的人力、设备、通讯等应急处理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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