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这类医院必须做评估检测!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

权威解读: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是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公共场所,服务对象特殊,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大型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和可燃物多,消防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事关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5年以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继修订、出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九项规定》由原来的9项35条,变为9项39条,新增4条,较大修改11处。此次修订重点突出了明确部门责任和履行消防职责,强调了一岗双责,履行主体责任。根据消防行业的发展趋势,新增了关于微型消防站和智慧消防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遵守法规,严格执行标准。

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自身消防行为,强调了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

(二)关于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将落实消防责任进一步细化。一是要求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二是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三是对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指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四是新增条款强调落实部门主体责任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这类医院必须做评估检测!,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

(三)关于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突出巡查重点,主体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一是对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等场所提出了具体的巡查要求。二是根据最新的消防安全形势,巡查重点新增了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等要害部位,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特殊场所。

(四)关于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检查重点部分改动较大,由原来的5点增加至9点。一是重点突出了对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二是再次强调了落实部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电器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从具体要求上体现一岗双责。三是充分吸取近几年典型火灾案例的教训,新增了对燃气管道、厨房烟道、实验室等易发生火灾事故场所的检查要求。四是新增了对动火管理、临时用电、装修改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五)关于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一直是社会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点,电动车火灾事故频繁造成惨重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医疗机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楼道或者室内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所以,本次修订新增了“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关于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是针对近几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安全培训未覆盖全员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全体职工”改为“全体员工”,范围概念进一步扩大,举例上也增加了“学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二是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员工管理较为严格,对在本单位范围内工作的第三方人员管理较为松散的情况,本次修订把对第三方人员的管理单独列为一条,提出具体要求,予以强调。三是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消防应急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将有关消防志愿者队伍的条款删除,新增了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要求。

(七)关于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是删除了在实践中较难落实执行的条款“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增长幅度不少于本单位经费投入平均增长水平”。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相关条款要求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许可制度,本次修订紧跟中央文件精神,删除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三是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新增了相关要求。

(八)关于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强调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工作、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在提高消防一线人员待遇方面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和提高待遇”修改为“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鼓励医疗机构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在内部薪酬分配上对消防一线人员予以倾斜。

(九)关于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是对部门机构的称呼上做了相应调整。二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增加了对“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三是强调医疗机构要建立“约谈机制”,使用行政手段,督促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往期回顾

安全活动管理规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1

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2、接到举报后,安全部必须核查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安全活动管理规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部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4、对不安全行为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奖励100元,对于举报的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或制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

5、对不安全行为的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

三、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考核

1、发生一般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一般三违进行处理,扣款200元,并过1125帮教程序。

2、发生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严重三违进行处理,扣款300元,并过帮教程序。

3、发生典型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典型严重三违进行处理,扣款500元,并过帮教程序。

4、不安全行为造成非人身或人身事故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根据情节情况给予责任者开除矿井、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加强维修厂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实现本厂的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安全培训计划。

2.适用范围

维修厂全体人员。

3.职责

3.1本厂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2本厂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按照公司安全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3.3本厂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厂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管理要点

4.1维修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上岗证,持证上岗。工伤、病假复工和变换工种教育参照新工人三级教育办法执行。维修厂要负责厂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账。

4.2维修厂应认真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殊工种按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要求及时参加复审和新人员的初审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承压类)管理制度》(试行)、《特种设备(机电类)管理制度》(试行),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统一由环安部组织安排电工、电焊工、现场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包括起重设备操作证、压力容器焊接证和电工证,并每隔2年参加一次复审。

4.3日常安全教育,由维修厂厂长负责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每天下达生产和施工任务,应同时进行安全交底。根据本厂安全生产特点和生产作业安全基本知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生产现场安全教育:

4.3.1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4.3.2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3本厂机械、电气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安全防护知识;

4.3.4本厂预防各类事故的安全知识及紧急情况处置办法。

4.4维修厂应负责组织发动全厂员工,提出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制定防尘防毒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教育员工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

4.5维修厂应组织员工学习各种工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合职防部门组织对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等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4.6维修厂应实施和组织员工学习《部门(厂)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活动和活动记录。有计划的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种、岗位的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学习相关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7维修厂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人员学习使用消防救援应急器材,并设有专人保管消防救援应急器材、设施,保持完整好用。

4.8维修厂应每年编制安全培训计划,针对公司生产的特殊情况,制定培训内容及要求。

5.相关文件

5.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2 《特种设备(承压类)管理制度》(试行)

5.3 《特种设备(机电类)管理制度》(试行)

5.4《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5.5 《部门(厂)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综合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安全活动管理规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1,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烧结厂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3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考证培训机构,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4

因为保洁工作有时会接触到电源、爬高工作、机器设备等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特此规定:

1、工作时穿规定的鞋子,佩带安全帽,工作服口袋不能放锋利的工具。

2、搬运物品时要小心、快捷、不能跑(注意:先试一试物品的重量然后采取直背、弯曲双腿的姿势)。

3、工作中如发现有任何异味,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4、在使用电器接头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5、不要用湿手或湿抹布去碰正在使用的电器。

6、机器开动时,不要把手伸进去。

7、使用电器设备时,接线板的`电线不能阻碍交通。

8、做高处清洁要使用适当工具,要检查梯子是否牢固,必要时要系安全带。

9、不要用手拣破碎的玻璃,要用垃圾铲和扫把,最后用吸尘机吸地。

10、不要将手伸到垃圾袋和桶内,以防扎伤。

11、推车时要载重适量,将重的物品放置在服务车底部(保持平衡),任何物品不得超过车的边沿(会阻挡视线或碰伤墙壁门柜及行人)。

12、清洁玻璃制品时要格外小心,避免划伤。

13、发现一些突出的钉子、螺丝、碎片等要立即向上级报告,避免过往行人受伤。

14、用门把手开门和关门,不要握门边。

15、了解各种药剂的用途和特性并正确区分和使用;严格遵守化学药剂的配比;使用对皮肤有伤害的清洁剂要戴手套,如有必要使用原液需事先得到领导批准。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5

1、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3、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4、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6、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7、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9、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10、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11、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12、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6

1、本制度规定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为规范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到总公司质量技术安全部登记注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得上岗作业。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身体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国家现行劳动保护条例需要调离作业岗位时,及时办理调岗,对特殊工种职业病患者要安排治疗休养。

9、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0、对违章指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且应向有前领导反应。

11、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

第四条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

第五条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

(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第八条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

(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章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十条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

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

第十四条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

第四章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

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

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xx大队备案。

第十九条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xx大队备案。

第五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8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讲卫生光荣,不卫生耻辱”的观念,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2、指导学生会卫生部开展活动,搞好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全校清洁卫生工作,加强全校清洁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公布评比结果,使校园整洁净化。

3、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4、经常检查、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和食堂卫生工作。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避免变质失效。

6、严格执行医疗器具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7、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门诊工作,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为病号服务、送药上门。坚持业务进修,提高医疗质量。

8、切实做好预防近视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10、尽量帮助教工解决医疗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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