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从2007年一月一号开始实行的政策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菏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解读 文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护照有效期10年, 护照期满不再延期,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将受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县级以上人大有权撤销政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所有金融机构都要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 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全部死刑案件核准权从1月1号起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国务院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外国记者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 国务院令第477号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全额上缴财政浙江省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受处分的公安民警将同时被降低或取消警衔,公安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应补休 国务院令第47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优先顺序 法释[2006]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释[2006]12号

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国土资源部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放宽报考条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 明确了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增加了对金融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禁止在林木种子不成熟季节、劣质林内采种,林木种子将使用绿色、白色两种标签 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明确医疗广告实施发布前审查制度,首次对发布的广告内容作出明确限定,明显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

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 国家旅游局令第27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 规范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行为浙江省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从2007年一月一号开始实行的政策,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增加了“定额公示”程序,方便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完善了对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业务的规范 财政部令第33号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接轨国际,为各类金融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对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财务规则加以规范 财政部令第42号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 所有矿井必须安装监控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

公安部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道路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公安部令第90号

交通部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强化了立法责任制、“开门立法”机制和总工程师介入机制等 交通部令2006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明确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调查结束应作出《事故调查结论》 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进出境时,海关将给予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浙江省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天津市 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山西省 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

山西省太原市 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辽宁省大连市 大连市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大连市教育督导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吉林省 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

上海市 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江苏省 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

浙江省 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山东省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山东省泰安市 泰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山东省菏泽市 菏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荆州市 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

云南省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陕西省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制定《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议案(总第25号)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书面听取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郑州市代表团王菊仙等12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议案”(总第25号)中指出,我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燃气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建议制定《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增加燃气泄露安全预警和联防联控措施,普及强化燃气安全常识,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气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财政经济委员会研究认为,燃气的普及应用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也需要持续抓紧抓好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议案从燃气安全管理的角度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提出“增加户内燃气安全预警装置和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公益性宣传”两条具体措施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制定《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议案(总第25号),是积极的建设性的建议。为进一步明确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健全燃气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完善燃气设施保护制度、增强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等,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财经委将认真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充分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燃气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39691.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3月 24日 下午4:06
下一篇 2024年 3月 24日 下午4:08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1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