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63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市国土、城乡规划、测绘、建筑景观设计、给排水、建筑电气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3日至3月31日。3月31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8日。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2019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费用缴纳说明》。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系统于3月3日零时起开放。
(三)受理专业范围:国土、城乡规划、测绘、建筑景观设计、给排水、建筑电气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112室。
(五)受理咨询电话: 、
(六)职称评审业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二
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
2.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
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规定。
我市职称评审突出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不再执行广东省原学历、资历相关规定。其中,符合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四)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2.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在其中一个网站的网址链接。
3.申报工程系列城乡规划、建筑景观设计、给排水、建筑电气专业按《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文件中学术成果条件要求进行提交申报。
正高级取得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需提交1篇任现职期间撰写的有较大价值、解决了工程实际中重大问题的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同时提交其中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并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本专业译著者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0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副高级(高级)提交其中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2万字)。
3)本专业译著者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中级提交其中之一:
1)出版专著1部。
2)出版著作1部。
3)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5)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4.申报工程系列国土、测绘专业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文件中学术成果条件要求进行提交申报。
正高级提交其中之一:
1)出版专著或著作1部(独立作者、封面作者或编著排名前3名,个人不少于5万字)。
2)出版专著或著作1部(独立作者、封面作者或编著排名前3名,个人不少于3万字)及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发明人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建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获得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发明专利1项。
副高级(高级)提交其中之一:
1)出版专著或著作1部(独立作者、封面作者或编著排名前3名)。
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获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或在省级学(协)会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认可的专业学术性刊物发表的本专业相关的文章最多可替代1篇论文]。
4)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协)会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认可的专业学术性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且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协)会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认可的专业学术性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或编写大中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书3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中级提交其中之一:
1)出版专著或著作1部(封面作者或编著排名前3名)。
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协)会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认可的专业学术性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八)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2013年10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中以下省外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3.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4.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5.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6.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7.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8.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九)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职称,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职称,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
(十)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除人才中介外)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相关材料时效截止于本年度12月31日;其余信息、材料时效均截止于本年度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十二)城乡规划、测绘、给排水、建筑电气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城乡规划、测绘、给排水、建筑电气专业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2017、2018、2019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19年度评审;2017、2018年考试合格人员申报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学历、资历条件按照考试合格当年度规定执行。国土、建筑景观设计专业初、中级因2019年度职称评价标准改革等原因,本年度将采用过渡政策,以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专》(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学历、资历条件,采用直接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
(十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19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19年当年度(自2019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材料时效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
市属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单位用户(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帐号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既有帐号),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绑定申报人的社会统一用户平台帐号。操作说明见申报网站温馨提示。申报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19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附件《2019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费用缴纳说明》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0年4月8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5)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及标准化中、初级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职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城乡规划、测绘、建筑电气、给排水专业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国土、建筑景观设计专业按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缴交评审费。
具体网上缴费说明见附件1。
(七)答辩。
申报人根据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答辩流程和答辩须知详见附件2。
(八)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评审结果。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门。
(九)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2019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四
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
给排水中级工程师评审,【2021】上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2021年春天即将过去,上海职称申请时间越来越近。那么今年上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条件是什么呢?然后用文字简单梳理一下微思咨询!
2021上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理工科专业大专,评委中级工程师后给排水中级工程师评审,【2021】上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至少需要一年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可申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
被评为中级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可申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
被评为中级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可申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
理工科专业博士,聘为中级工程师后给排水中级工程师评审,可申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
上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什么意义?
1.获得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可享受专项养老金。具体内容可参考上海高级职称补贴;
2.如果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可以更方便地落户,通过引进上海人才获得上海户口;
3、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可提高企业资质,如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结构高级职称;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不少于30人,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齐全。
以上是2021年上海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上海中级职称评定或其他相关信息,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了解实时信息,也可以直接与我们微信咨询的在线客服沟通。了解您的基本信息后,我们安排专业的职称评定顾问回访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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